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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7:2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5月12日


        嘉兴市“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三改一拆”三年行动的总体部署,全面防控和治理违法建筑,根据全省开展“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在全市开展“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三改一拆”行动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拆出空间、拆出形象、拆出效益,改出经济转型、改出环境改善、改出功能提升”的要求,将“三改一拆”与“五水共治”、城市有机更新、“四边三化”、交通治堵、“四换三名”、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坚持依法行政、源头治理,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坚持舆论先行、广泛发动,坚持拆用结合、为民惠民,形成控违禁违长效机制,优化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建设美丽嘉兴。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无违建镇(街道)”创建活动,为“无违建县(市、区)”的创建打下坚实基础。鼓励“早创、多创、快创、争创”, 2014年,力争全市61个申报创建镇(街道)全部达到创建标准,并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无违建县(市、区)”创建任务,力争超额完成。

        三、创建标准

        “无违建镇(街道)”应达到“三无一确保”的基本要求:

        一是无存量违法建筑,开展违法建筑调查工作,全面摸清“未登记、未审批”建筑物,分类认定违法建筑,依法、有效、妥善处置存量违法建筑,基本完成违建猪舍拆除工作。

        二是无新增违法建筑,完成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城乡规划领域新增违法建筑处置工作,对新增违法建筑,第一时间发现、制止并处置,做到即查即拆。

        三是无非法“一户多宅”,农村非法“一户多宅”得到全面清理整治。

        四是确保平安稳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做到无因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工作不到位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拆违和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中无重大安全事故。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启动(2014年6月前完成)。

        “无违建镇(街道)”实行申报承诺制,由各镇(街道)提出“无违建”创建计划,经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同意后,报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申报“无违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承诺人,镇长(主任)作为责任人,对创建“无违建镇(街道)”的主要措施、计划安排、达标预期作出公开承诺,同时定期向社会公布创建进度。建立党员干部“零违建”报告制,镇(街道)党员干部落实“零违建”报告制度,并将报告情况与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开展违法建筑摸底调查,按照《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违法建筑认定、分类处置的要求,全面摸清“未登记、未审批”建筑物、构筑物底数,并上图建册。

        (二)拆违攻坚(2014年10月前完成)。

        组织拆违攻坚,发挥“三改一拆”在促进生态保护、转型发展等方面的倒逼和杠杆作用,开展以河道两岸为主的“截污清源”拆违攻坚行动和以道路沿线为主的“拔钉清障”拆违攻坚行动,通过抓源头破难题、抓攻坚破难点,为“无违建”创建打下坚实基础。开展“无违建”示范专题联创,结合“五水共治”、“四边三化”以及“河长制”、“路长制”等措施机制的落实,以主要河道、主要道路和村(社区)为重点,开展“无违建示范河道、道路、村(社区)”等“专题联创”活动,通过布点成线、以线带面逐步扩大拆违成果,为“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打好基础、创造条件。切实加大对各类创建典型的推广力度,总结提炼其工作经验,以典型的示范效应扩大无违建创建工作的影响力。

        (三)考核命名。

        “无违建镇(街道)”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包括材料审核、暗访、现场核查、综合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在此基础上,提出“无违建镇(街道)”建议名单,经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无违建镇(街道)”具体考评办法由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订。

        (四)动态管理。

        “无违建镇(街道)”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复评一次。复评合格的,保留命名;复评不合格的,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销命名。市“无违建县(市、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不定期组织抽查,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创建目标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无违建”创建活动工作机构,做到有目标、有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要落实创建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无违建县(市、区)”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总结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监督氛围。

        (三)建立奖励机制。要将“无违建县(市、区)、无违建镇(街道)”创建工作纳入县(市、区)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督查,对创建成功的县(市、区)给予加分奖励,对创建成功的镇(街道)予以表彰。

        (四)加强长效管理。健全规划体系,实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全覆盖(不含规划撤并的村庄)。全面落实农民住房“一户一宅”规定,无房户、危房户建房用地指标得到有效保障。有效建立实施“块抓条保、分级负责,综合执法、合力推进”的违法建筑处置工作机制、有奖举报机制、动态巡查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违法建筑防控和治理体系。

        (五)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建立健全各项应急预案和防控机制,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妥善处置信访事项,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坚决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恶性社会事件和重大安全问题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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