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8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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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6日 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深入开展“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活动,全面实现创建目标,进一步提升我市质量发展水平,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同意争创国家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的函》(国质检质函〔2014〕33号)及质检总局关于《“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试行)》精神,结合《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1〕35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推动经济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更加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上来,围绕 “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建设,大力弘扬“立信求新,卓越发展”的城市质量精神,坚持创新驱动、以民为本、以质取胜的质量发展理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体推进,突出重点,使产品、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水平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为嘉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质量保障。 (二)创建目标。通过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建立较为完善的质量发展推进机制,全社会质量意识持续增强,全市质量基础工作明显加强,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总体质量水平得到提升,质量发展成果惠及全体市民。具体目标如下: 1.产品质量。产品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4%以上,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覆盖率100%;地产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重点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95%以上;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超过30%;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严厉打击重点领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进口商品法检检出率和出口商品法检合格率连续3年居全国城市前10位,当年出口商品未发生遭境外通报或退运,3年内本市生产的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2.工程质量。大中型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建筑工程节能效率和工业化建造比重均连续3年提高,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严格执行节能标准规定,新开工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保障房新开工受监工程覆盖率达到100%;引入设备管理机制,有效保障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政府推进采纳国家《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牵头单位:市建委) 3.服务质量。建设1个以上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鼓励与国际先进水平进行标杆比对;培育一批影响力大、竞争力强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鼓励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或“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工作;培育一批凝聚地方特色的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和项目,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1个以上、中华老字号和达标百货店3个以上;促进服务质量不断改进,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顾客满意度分别保持在85%和80%以上。(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环境质量。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五水共治”取得明显成效;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比上一年有所改善,改善率不小于10%;加大污水处理工程建设,严格处理源头污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10%;空气质量按现行标准达到优良天数满足国家和省环保部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率;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提升,各类公共场所及设施等区域市容市貌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嘉兴。(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二、创建重点 (一)加强质量发展战略规划,强化组织领导。 1.出台质量发展规划。将质量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嘉兴市质量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年度行动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监局) 2.加强组织保障。将质量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及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并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组织召开创建动员部署大会,制订出台《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督查考评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质量强市办) 3.加强财政支持。出台扶持政策,不断加大对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发展保障能力的投入。每年对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创建质量强市工作提供专项经费,且经费数额占年财政公共预算收入比例达到1‰。(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推进质量文化建设,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4.大力宣传城市质量精神。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户外广告、宣传橱窗等渠道,大力宣传“立信求新,卓越发展”的质量精神和“创新驱动、以民为本、以质取胜”的质量理念,使我市质量精神和质量理念广为人知,深入民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质量强市办) 5.广泛开展中小学质量教育。鼓励支持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国家、省、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工作,做到有教育课件、有参观通道、有讲解人员,有互动项目、有安全保障、有实践计划、有实践记录,丰富中小学生质量知识,培育中小学生质量意识,开展中小学生质量征文。建设5个市级以上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质监局) 6.推动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推动广大企业普遍开展质量攻关、质量改进、质量风险分析等活动。推动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鼓励企业重视质量工作。在大型骨干企业中推行实施企业岗位质量规范和质量考核制度、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质量关键岗位考核机制;推动在市本级企业或大型骨干企业中建立质量安全“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7.加快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制订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预包装产品建立以物品编码等为溯源手段的产品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建立部门间联动机制,实现质监、检验检疫、经信、商务、金融、工商等部门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嘉兴检验检疫局) 8.积极开展质量文化宣传。精心组织“质量月”、“3·15”、“世界标准日”、机关“知行论坛”等专题宣传日和载体,利用广场集中宣传、群众性知识竞赛、电视访谈、报纸专版、质量讲座等形式,宣传质量工作,提高市民的参与度,增强宣传效果,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 (三)夯实质量基础,强化质量服务。 9.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孵化平台、产品质量检测平台、标准信息服务平台、能源计量检测平台”构成的质量平台体系,加快光伏、LED等省级检测中心建设,强化质量公共服务平台支撑,为嘉兴产业发展提供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10.实施品牌强市战略。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称“三名”工程),出台“三名”工程政策意见。以创建“名企、名牌、名家”为载体,培育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创建一批区域知名品牌,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形成一批服务平台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现代产业,拥有一批专业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质量人才队伍。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省区域名牌、嘉兴精品创建活动,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建立较为完善的“三名”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实现“三名”融合互促、良性发展,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 11.实施标准强市战略。建立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大力推动农业、工业、服务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以市标准化促进中心为龙头,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支撑,构建标准化工作网络;基本建成我市主导产业的标准体系,基本消灭无标生产;结合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平湖市、嘉善县两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综合示范县创建,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活动,提高标准话语权。推动服务业标准化项目试点,在主要服务行业树立标准化标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经济局、市质监局) 12.强化计量工作。建立基本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计量体系;建成1个以上国家重点实验室;发挥省能源计量中心作用,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进行在线采集、实时检测。(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3.加强认证认可工作。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环保、低碳、节能等认证;积极在质量、环境、职业健康、社会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推行管理体系认证,在骨干企业中大力推进食品安全领域良好农业规范(GA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等认证工作,参与国际互认,服务外经贸发展,探索在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旅游业、体育产业推行服务质量管理认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强化责任落实。 14.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各级政府对质量安全负总责,形成“政府负总责、部门守本责、企业担主责”的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全面推行质量安全区域监管模式,进一步加强基层质量安全监管网格化建设,保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防控体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管理体系,加强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等制度机制建设,确保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质量安全;探索建立产品质量伤害监测体系,积极研究在城市骨干医院推行开展产品质量伤害监测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健全日常防控、舆情监测、隐患排查、紧急处置、信息发布等制度;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和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特种设备“一岗双责”制度,有效保障特种设备质量安全;加强出入境动植物疫病疫情监控和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时有效处置突发性进出口商品质量事件。(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嘉兴检验检疫局) 16.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打击质量违法行为长效协作机制,切实保障质量执法机构必要的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严格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等措施;制订区域整治方案,每年定期开展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工程、重点行业、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的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建立质量安全违法的执法联动机制,认真开展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对进出口大宗商品质量及敏感商品的监管。(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嘉兴检验检疫局) 17.开展质量状况分析。定期分析我市重点产业质量状况与发展前景,形成质量分析报告;及时向政府报告重点质量工作信息,为经济发展提质增效提供决策参考;每年发布质量分析报告或监督抽查合格率等重点质量指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五)大力提升产品质量,提升嘉兴制造质量水平。 18.抓好重点产品质量升级。确定重点产品监管目录及监督对象,积极帮扶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发展。完善监督抽查信息通报机制,发布重点产品监督抽查情况。召开整改学习和质量分析会议,开展法律法规、产品标准、质量控制、检验技术等方面的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增强质量意识,提高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9.抓好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加大对乳制品、食用油、肉类、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综合治理,加强蔬菜、水果、生猪等主要农产品质量的日常监督检测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 20.抓好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管。抓好进出口商品法检工作,加强进出口食品等重点产品监管和溯源体系建设,积极应对出口商品遭境外通报等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嘉兴检验检疫局) (六)稳步提升工程质量,构建优质工程新机制。 21.加强工程质量基础保障。落实工程建设主体的质量责任,进一步提升工程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的建筑材料和高效、节能的制冷和照明设备,推进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针对保障设备安全运行研究引入设备管理机制,推进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22.提升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加强新开工工程监控和工程质量备案工作,实施“样板引路”,推行工地标准化施工,引进BIM技术,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水平,改善作业环境,规范施工,促进工程质量提升。实行“优质优价”办法,提高我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率。完善工程质量创优激励机制,鼓励企业争创各级优良工程奖。(责任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23.提升住宅质量水平。积极推行《住宅性能评定技术标准》,加强住宅质量通病防治,完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提高全市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水平。以高标准抓好保障房建设工作,确保保障房工程建设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建委) (七)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满意度。 24.加强政策引导支持。认真落实《关于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等一系列政策,确保财政支持、税收返还、土地、融资、办公用房、服务采购等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加快重点项目推进、重点行业提升、重大平台建设、重点企业培育,突出抓好“两退两进”、招大引强、人才培养,强化品牌培育、体制创新,实现服务业增速与比重“双提高”、集聚度与竞争力“双增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5.提升生产性服务质量水平。加快发展金融服务、科技信息、创意设计、物流会展、服务外包、商务中介、总部经济等各类提供要素支撑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开展综合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组织服务业骨干企业和重点项目开展与国际先进水平标杆比对活动;结合集聚区创建,探索开展“生产性服务示范区”工作;结合服务业重点企业开展“生产服务功能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6.提高生活性服务满意度。优化流通产业结构,满足消费者生活多层次需要。推进放心农贸市场建设,提高我市生猪稳定供应和肉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加强邮政、通讯、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配套建设,抓好餐饮业、星级酒店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创新发展养老服务业。大力培育生活性服务业品牌,在旅游业、现代服务业中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努力保护和挖掘“中华老字号”等特色品牌,积极培育和创建服务业名牌,鼓励和支持服务业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完善服务投诉处理,不断提高消费者对服务业的满意度。(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经济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八)稳步提升环境质量,打造宜居城市。 27.严格落实环保监管。以环评管理为手段,严把污染项目准入关,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和机制。以清洁生产为手段,狠抓节能减耗,抓好重点单位节能监管,推进循环经济示范工作,推广集中供热、供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推动企业环保由末端治理向全过程治理转变。(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28.加强水污染和空气污染治理。强力推进“五水共治”,举全市之力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打好治水攻坚战,全力推进水污染和水环境整治。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能源和产业结构调整、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业废气污染整治、城乡废气治理等为突破口,坚持源头治理、综合防治,倡导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建立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使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优良天数逐年提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五水共治”办、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公安局〕 29.抓好长效机制建设。联动推进城乡共治,全力打造生态嘉兴,推进生态绿城建设。建设覆盖全市的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动态数据管理平台和信息发布平台,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建立清洁家园、禁止秸秆焚烧等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市容市貌管理,搞好环境卫生,加快推进绿化工程,建设宜居城市。(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 (九)关注百姓关心质量问题,共享质量发展成果。 30.切实解决市民关心的质量问题。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住房保障、城市交通出行、重点消费品质量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民生质量问题,并花大力气采取措施,重点解决和改善。通过“五水共治”、生态市建设、交通治堵、智慧城市试点等质量建设活动,给百姓创造舒适环境,共享美好生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1.畅通质量投诉渠道。建立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12345、12365、12315等质量投诉热线畅通有效,充分发挥各投诉热线与市长电话整合后的投诉处理大平台作用,确保群众质量投诉能够及时解决,得到公众认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32.建立市民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探索建立质量安全维权组织,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维权作用,推动建立企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合作机制,建立产品质量安全保险制度,降低质量安全风险,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33.开展质量满意度测评。安排专项经费,委托具有资质的调查测评机构,定期开展市民质量满意度调查测评,持续提升市民对产品、工程、服务、环境以及公共管理质量水平满意度,力争测评结果居全国创建城市前列。(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办) (十)创新质量建设机制,切实发挥示范效应。 34.推出质量建设示范项目。结合各县(市、区)改革试点和重点工作,推出质量建设领域十大示范项目,建设10个示范点,探索和引领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 35.构建“六强联创”格局。深入开展质量强市、质量强县、质量强镇、质量强区、质量强业、质量强企创建活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式创建格局,对质量强市先进县、先进镇、质量建设示范单位、先进部门定期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质量强市办) 三、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2月~4月)。制订《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大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分解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制订相应的工作计划,进行部署落实。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5月~12月)。各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按照实施意见和各自工作计划,强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达到考核验收要求。 (三)深化提升阶段(2015年1月~3月)。对照《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验收考核细则》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集中攻坚的方法,及时进行整改。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5年4月~9月)。整理相关申报材料,准备好相关台账,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验收申请,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验收。 (五)总结提高阶段(2015年10月以后)。总结创建工作经验,表彰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四、创建要求 (一)切实推进创建工作。 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切实推动创建方案实施。各牵头单位要强力推进落实,确保完成牵头负责的创建工作任务;各配合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要牵头负责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方面的创建工作,分别制订创建工作推进方案;各县(市、区)创建工作由各质量强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二)切实提高创建质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争创“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活动指导意见》和《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考核验收细则》,所有创建工作任务和具体考核验收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各项创建任务作为本部门重点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在2014年12月底前顺利完成并取得实效,确保创建质量。 (三)切实加强督查考核。 加强质量强市创建工作督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期完成。强化质量工作考核,将质量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政府年度考核体系,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内容。每年根据《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嘉政办发〔2014〕 27号)规定组织质量工作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四)切实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工业、科技、服务业、农业发展等各项专项资金要向质量工作倾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安排创建工作经费,用于质量强市宣传、质量教育、满意度测评及各类创建活动。 附件:嘉兴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责任分解表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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