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海洋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8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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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海洋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3日 嘉兴海洋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发改地区〔2011〕56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30号)的要求,为切实做好嘉兴市海洋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提高海洋清洁能源开发、控制及综合管理能力为目标,以改革创新工作体制机制为保障,发挥嘉兴区位、资源、产业等优势,加强海洋清洁能源研发和合理利用,扎实推进海洋清洁能源的产业化项目和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探索海洋清洁能源替代常规能源保障的新模式、新方法,加快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海洋清洁能源基地,为推进我省海洋清洁能源发展和改革发挥先行示范作用。 (二)实施范围及实施期限。 实施范围为嘉兴全市。实施期限以2013年为基准年,近期为2014年~2015年,中期至2020年。 (三)主要目标。 1.核能:到2015年底,全面完成秦山核电一、二、三期工程(9台机组总装机容量达到640万千瓦);到2020年,形成技术水平高、配套能力强、产业功能全、辐射范围广的核电产业体系,力争关联产业产值达到600亿元,建成具有重要影响的核电及关联产业特色基地。 2.海陆风能开发:力争2014年完成陆上风能和海上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到2015年新开工陆上风能项目1个、海上风电项目1个;到2020年新增风电装机总容量达到84.6万千瓦。 3.生物质能:建成嘉兴农业废弃物、污泥处置综合利用发电供气等4个清洁能源重点项目,到2015年全市生物质能利用年替代能源折标煤达到22.20万吨。 4.太阳能热利用和光伏发电:到2015年全市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0兆瓦以上,其中市本级装机容量达到200兆瓦以上。 二、工作重点和任务 (一)工作重点。 1.安全稳步发展核能。全力支持海盐核电城建设发展,推进核电项目建设,利用现有核电发展技术和建设管理经验,提高核燃料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核电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加快核电关联产业发展,发展核电技术研发及核电工程设计等高技术、高附加值核电服务业,提升核电装备制造业水平和企业竞争力,引导核电关联要素向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集聚。 2.加快风能开发建设。加快风电项目规划编制和实施,推进列入国家、省计划的风电项目建设。加强海上风电气候影响、极端海况、军事影响、海底电缆管道铺设维护影响等工程技术共性问题的研究及海上风电使用、价格管理、并网规范等应用市场个性问题研究。 3.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全力推进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以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主要平台,按照打造“中国光伏科技城”的总体定位,力争在国内率先取得产业高端化发展、商业化推广应用、关键技术攻关、配套政策环境等重大创新和突破,将嘉兴建成国家火炬计划新能源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级光伏高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级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重点发展光伏发电核心部件及光伏专用设备制造业,大力发展光伏发电系统集成及高效光伏电池与组件,积极培育发展新一代光伏发电技术及光伏光热集成技术应用。 (二)突破环节。 1.推进核能工业区集聚。依托核电运行服务区、核电生活区、核电设备产业区等区块,优化产业布局,引导核电关联要素向海盐经济开发区大桥新区集聚。将核电技术研发、核电工程设计等核电服务业作为核电经济新的增长点,提高核电装备制造业水平和核电相关企业竞争力,着力培育年产值超百亿的龙头企业、大企业,提升核电关联产业服务和促进核电发展的能力。 2.推进风能开发建设。加快风能开发项目前期研究,优化风电开发布局,促进风电发展规模化。加快风电开发项目建设,同步建设配套电网,合理布局储能设施,建立保障风电并网运行的电力调度体系。加强科技创新,着力在提升低风速风机能量捕获性能、优化电气传动链条能量转换效能、完善低风速智能风机定制控制方案等方面予以重点突破和技术创新。 3.推进光伏产业提升。突破光伏产业市场需求制约、技术能力制约、结构规模制约,加快光伏产品从主要依靠国外市场向国内市场转变。开展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推进光伏企业的链条化、高端化和规模化,扩大企业生产规模,优化空间产业布局,打造产品品牌与核心竞争力。 4.推进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技术提升。加快潮流能、波浪能、生物质能发电应用研发,突破相关技术瓶颈,提高综合效益。加强与相关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探索完善可再生资源新技术开发体系、产业体系、管理体系和市场机制。 (三)创新要点。 1.创新核电产业建设发展机制和功能配套。促进核电科技城、核电服务核心区、核电辅助设备制造集聚区、核能安全利用示范区有机结合,建设“一城三区”的多元化、综合性核电城。着眼服务全国核电建设和运营管理,壮大高技术核电服务业,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业,发展核电科教文化旅游业。 2.创新风能项目建设推进机制。针对风能项目建设中存在的主要困难,研究制订集成使用相关政策的机制,统筹发展平台,坚持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加快开发建设进程。对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建立国家、省、市三级项目前期工作联络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跟踪推进要素保障、项目报批。 3.创新光伏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与规模应用商业模式。以重点企业研究院为光伏产业技术创新核心载体,坚持市场化导向,推进光伏产业科研体制创新,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主导、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在嘉兴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建设不同研究方向的太阳能光伏省级及以上重点企业研究院。抓紧研究实施屋顶光伏发电系统与工业和商业房地产一体化开发建设机制,创新设计、投资、安装、运维的屋顶光伏发电集中投资开发的商业服务模式,大力推进屋顶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探索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光伏发电商业创新模式。结合光伏发电示范应用,围绕“发、输、变、配、用、调”和通信信息等环节,积极构建适应分布式能源区域智能电网。 (四)主要举措。 1.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基地,实现集聚发展。在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规划建设一批专业化园区,打造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加快建设配套基础设施,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和电力保障,完善产业集聚环境,培育形成产业集群,重点推进海盐中国核电城、省级光伏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嘉兴)等一批海洋清洁能源特色基地建设。 2.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实现优先发展。鼓励扶持做大做强龙头骨干企业,延伸和构建区域海洋清洁能源产业链。围绕国内外清洁能源最新研发成果和产业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重点引进一批新能源领域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和大型民企。鼓励强强联合、集群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产业链系统优化重组的新优势。创新金融产品,加大银行信贷支持,通过股改、公开上市等方式推动具有技术优势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规模化发展。 3.加快建设创新平台,强化科技支撑。依托浙江清华研究院、中科院浙江院、中国电科36所、嘉兴学院等科研机构,以骨干企业技术中心或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共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为依托,重点支持建设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多学科综合交叉、创新能力强、开放运行的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和专业孵化器。围绕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进行研发联合攻关。 4.加快实施示范工程,强化市场引导。加大海洋新能源开发利用力度和财政扶持力度,打造清洁能源示范工程,扩大装机容量,提高海洋新能源占比,重点推进核能示范应用、风能示范应用、光伏能示范应用等示范工程,探索推进潮汐能、波浪能等利用,全面推动海洋清洁能源在各个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嘉兴市海洋清洁能源改革试点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合作交流办、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制订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的重大决策;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牵头做好产业规划编制、专项政策制订、重大项目筛选和推进等工作。 (二)强化要素保障。 1.人才保障。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完善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一体化创新体系。借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培养、引进和开展国际合作等方式,加强海洋清洁能源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人才科技保障。建立清洁能源产业高端人才库,加大高端人才的引进力度。支持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清洁能源技术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进行双向交流、对接。建立清洁能源产业高层次人才定期研修长效机制。积极支持本地高校设置清洁能源产业专业。建立专家定点授课制和专家工作站,邀请国内外专家来嘉兴讲学和开展科研活动。 2.土地保障。积极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编,优先保障清洁能源产业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积极争列省重点产业项目目录,争取由省统筹安排土地指标。加快“两退两进”步伐,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3.金融保障。发挥民间资本作用,成立贷款担保基金或公司,优先向重点清洁能源企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对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优先提供财政贴息。鼓励清洁能源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在资产重组、优化配置、财务管理、辅导上市等方面加强协调服务。协助企业做好与债券、股权、证券等资本市场及有关机构的沟通对接。 (三)强化政策支持。 市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推进海洋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扶持、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各地要按照试点方案的统一部署,制订海洋清洁能源项目发展规划和各项计划并组织好实施,集聚政策资源专项用于试点工作和项目配套。市、县(区)要加强联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对我市开展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要素、资金、资源等方面支持,确保试点任务全面完成。 附件:2014~2020年嘉兴海洋清洁能源发展改革试点重大项目表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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