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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关于嘉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5:5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的《嘉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


        嘉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意见》(发改环资〔2012〕76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46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是指推动现有各类园区以提高资源产出率为目标,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为着力点,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和“布局优化、产业成链、企业集群、物质循环、创新管理、集约发展”的要求,优化空间布局,调整产业结构,突破循环经济关键链接技术,合理延伸产业链并循环链接,搭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创新组织形式和管理机制,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废物“零排放”,不断增强园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园区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提高资源产出率、提升园区综合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加强环境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部门、园区必须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切实推进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

        二、改造范围

        列入本方案进行循环化改造的园区为经国务院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11个开发区和园区,即: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善经济技术开发区、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工业园区、嘉兴秀洲工业园区、桐乡经济开发区、桐乡濮院针织产业园区、海盐经济开发区、海宁经济开发区、海宁经编产业园区和乍浦经济开发区。其它市镇工业园区可根据自身条件,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通过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共享资源、共用基础设施,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能循环的现代产业体系。实现园区的主要资源产出率、土地产出率大幅度上升,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率、水循环利用率显着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基本实现“零排放”,把园区改造成为“经济快速发展、资源高效利用、环境优美清洁、生态良性循环”的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二)阶段性工作目标。

        在确保完成省定目标进度前提下,争取到2015年,60%(即2家)以上的国家级开发区和40%(即4家)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并实施循环化改造;到2017年,全部3家国家级开发区和60%(即5家)以上的省级开发区(园区)完成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并实施循环化改造,同时争创1个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培育3个省级以上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

        四、主要任务

        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要从空间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组织管理创新等方面,推进现有各类园区进行循环化改造。

        (一)空间布局合理化。

        根据比较优势、物质流和产业关联性,开展园区布局总体设计或进行布局优化,改造园区内企业、产业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促进产业集聚和循环链接,实现土地等资源要素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二)产业结构最优化。

        根据园区的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发展需要,加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力度,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调整和优化园区的产业结构。

        (三)产业链接循环化。

        按照“横向耦合、纵向延伸、循环链接”原则,实行产业链招商、补链招商,建设和引进产业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实现项目间、企业间、产业间首尾相连、环环相扣、物料闭路循环,物尽其用,促进原料投入和废物排放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以及危险废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四)资源利用高效化。

        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优先的原则,推行清洁生产,促进源头减量。开发能源资源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开展清洁能源替代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推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利用、企业间废物交换利用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五)污染治理集中化。

        加强污染集中治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培育专业化废弃物处理服务公司,实现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强化园区环境综合管理,最大限度地降低污染物排放水平。

        (六)基础设施绿色化。

        对园区内物流、供水、供电、供气、照明、建筑等基础设施进行绿色化、循环化改造。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促进各类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集成优化,降低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

        (七)运行管理规范化。

        建设园区废物交换平台、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制订入园企业、项目的准入标准和招商引资指导目录。强化对园区内企业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执法监管。开展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参与,形成优美、清洁、和谐的环境和氛围。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调研分析。各县(市、区)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所辖园区基本现状的调研,全面掌握园区的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周边产业配套情况,以及园区内企业的能源资源需求情况、工艺现状、产品和副产品生产情况、废弃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等。同时,深入分析制约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园区发展的影响因素,研究推进园区改造的对策措施。

        第二阶段:统筹规划。参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组织园区编制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总体思路、方法步骤、工作措施以及重点工程,确保方案的科学合理和可操作性。市本级范围内园区实施方案由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联合区级部门组织评审,县(市)范围内园区由县(市)发改、经信、财政、商务部门组织评审。申报省级、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实施方案须按省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报请省发改、财政部门审核。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辖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明确分工,稳步推进。每年12月将本地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

        第四阶段:考核验收。实施期内,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项目建设进度达到实施方案设定目标,且资源环境指标达到实施方案预期目标90%以上的,由园区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由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进行初步验收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验收。省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由我市进行初步验收后报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其他循环化改造园区,根据国家和省、市园区循环化改造有关规定要求,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组织验收,并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备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发改、经信、财政、商务部门要加强综合协调,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环保、建设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形成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的合力,帮助解决循环化改造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定量评估指标体系,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市政府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年度目标考核,以及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及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生态考核。

        (二)加大政策扶持。

        各地要研究制订相关综合配套政策措施,统筹各类专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循环化改造园区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纳入实施方案的两类项目:一是园区循环化改造的关键补链项目,包括循环经济产业链链接或延伸的关键项目、资源共享设施建设项目、物料闭路循环利用项目,副产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项目,污染物“零排放”或系统构建项目;二是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包括污染集中防治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项目、废物交换平台项目、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及孵化器项目、循环经济信息统计及监测体系建设项目、生产型服务业循环化改造项目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精神,鼓励和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循环化改造的投融资支持力度。贯彻执行国家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将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对市本级内园区,帮助循环化改造较好企业优先申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资金、省级循环经济专项资金以及嘉兴市级财政相关专项资金,对循环化改造完成较好的单位,优先申报省级、国家级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及国家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创新改造模式。

        鼓励园区引进或培育专业化公司为园区废弃物管理提供外包式、嵌入式服务。鼓励园区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进园区及企业节能改造。鼓励园区创新环境服务模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专业化、社会化。推动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企业内部“小循环”、园区(企业间)“中循环”与社会“大循环”的有机衔接,发挥循环经济整体效益。

        (四)强化示范引导。

        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采取多种形式,对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进行督查和成效评估,督促各类园区组织区内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认真总结园区循环化改造的经验,开展经验借鉴交流和模式复制推广,根据循环化改造进度及成效确定“嘉兴市循环化改造示范园区”并予以授牌。


        附件:嘉兴市园区循环化改造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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