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第二批嘉兴市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的决定 | |
发布日期:2022-12-08 09:14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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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社会支持”的原则,扎实开展市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创建工作,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残疾人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经各镇(街道)对照标准自愿申报,各县(市、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审核推荐,市政府残工委考核验收并公示,市政府决定,命名南湖区解放街道等21个镇(街道)为第二批“嘉兴市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 希望被命名的镇(街道)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中再创佳绩。全市其他各镇(街道)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三城一市”和“两富”现代化嘉兴,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第二批嘉兴市扶残助残爱心镇(街道)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1月29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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