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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16:4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一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的五年。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全面阐述2011~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构想,对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加快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地推动“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认真分析国际国内环境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立足科学发展,着力自主创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推进经济转型升级,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加快文化、生态和社会建设,以人为本,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根据《关于开展嘉兴市“十二五”规划前期重大问题研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63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解决制约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从全局性、战略性、宏观性层面,重点加强“十二五”时期思路目标、产业体系、经济增长、改革创新、社会发展、环境要素等方面的32个课题的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按照《通知》的任务分配要求,前期研究课题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研究。

        (二)“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规划纲要要突出地方特色,抓住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明确总体发展的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和战略布局,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重大建设工程和重点项目布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等,减少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进一步充实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级有关部门负责起草。

        (三)“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专项规划是根据区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门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种行业规划、专题规划、建设规划等,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市重点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报市政府审定。一般专项规划由市级有关部门提出和组织编制,并经专家论证和规划衔接后由市发展改革委联合编制部门印发。

        (四)县(市、区)级规划编制。县(市、区)级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负责编制,要强化空间布局和约束功能,突出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土地整理和基础设施等重点内容,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总体安排

        根据全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及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精神,确定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总体安排,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10年1月底前)。组织开展“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1.召开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确定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任务,全面部署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2.成立规划起草工作小组,负责规划思路及纲要起草工作,协调组织全市重点课题研究及专项规划编制和评议等工作;各县(市、区)、市相关部门成立相应规划工作小组,在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分别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3.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初步形成《嘉兴市“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和“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汇总整理前期重大问题研究课题,形成《嘉兴市“十二五”规划前期课题研究成果汇编》。

        (二)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2010年2月至2010年9月)。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编制“十二五”规划的要求,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明确目标要求、政策导向、战略重点和重大项目,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

        1.印发《嘉兴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体系目录》,并同步开展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衔接工作。

        2.2010年5月前,向市政府汇报“十二五”规划重大问题,协调重点专项规划有关问题;2010年9月底前,在进行横向交流、考察,并征询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初稿,报市委、市政府,并赴省有关部门汇报和衔接。

        (三)规划纲要形成和审议阶段(2010年10月至2011年2月)。对规划纲要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做好与国家和省规划的衔接。规划纲要经市委、市政府分别审议通过后,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批准。

        1.根据市委关于“十二五”规划工作建议,在充分征求市级部门、县(市、区)政府、专家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完善规划纲要内容,并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赴省汇报并衔接。

        2.2010年12月,向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汇报“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修改后经市委、市政府分别审议通过,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送审稿;2011年初,提交市人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社会宣传和规划任务分解阶段(2011年3月后)。主要是制作规划纲要的电子版(多媒体),开展规划展览等社会宣传活动,并进行规划任务分解,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县(市、区)“十二五”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进度由当地政府自行安排,原则上要与全市“十二五”总体规划纲要的编制进度基本一致。

        四、规划编制工作要求

        (一)把握规划重点,突出规划特色

        1.突出政府职能管理的主要领域。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要重点突出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对一般竞争性领域,规划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促进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

        2.加强与“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结果衔接。从“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结果看,我市“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经济社会指标大都如期或提前完成过半的任务,但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服务业产值比重等少数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完成存在难度。“十二五”规划目标的确定必须考虑规划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困难所在和变化趋势,合理提出更加现实可行的规划目标和任务。

        3.更加突出空间布局和空间结构的优化。“十一五”时期,我市已对产业发展的类型、规模、层次以及组织形态等构成产业结构的内容进行详细的规划,并初步提出空间布局概念,但具有可操作性的空间结构布局和优化规划仍然缺失。“十二五”期间要依据我市区位条件、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发展基础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将产业发展、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等落实到空间布局上,减少资源的浪费和低效利用,促进我市产业及经济的合理布局和有序均衡协调发展。

        4.更加注重技术创新,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率。技术创新是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结构层次的重要保障。“十二五”规划要继续强化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技术创新,切实提高我市产业发展的技术含量、附加值和国际竞争力。

        (二)创新规划编制方法,规范规划编制程序

        1.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出发编制规划,切实改变单纯地从国内生产总值、产业和投资出发编制规划的观念。要把人的发展、社会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纳入发展战略,把转变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更好地发挥规划在政府管理、经济调节和资源配置中的作用。

        2.鼓励规划编制方法多样化。改革传统的规划方法,加强空间规划手段的运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及相关模型,依靠现代分析手段和预测方法,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学习和借鉴国内外规划编制经验,结合自身特点探索和创新多样化规划编制形式,努力提高规划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3.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科学性。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提高编制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在编制程序上,要建立和完善规范化的民主制度、衔接制度、论证制度、公布制度和评估制度等。加强规划评估论证工作,除本部门、本系统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外,还要吸收相关部门的专家参加评估论证。

        4.加强规划间的衔接协调。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6〕84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规划协调会议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7号),建立起与总体规划相衔接、与规划立项程序相配套的规划审批机制,以及专项规划遵循空间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的规划衔接体制,强化各类规划间的衔接协调。加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指导和约束,利用“十二五”规划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市域总体规划修编的机会,进一步落实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战略意图,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相互之间不衔接、不吻合的问题。

        5.建立规划咨询委员会,形成规范化的规划决策咨询机制。对重大决策思想、决策过程、决策结论、重大项目等进行深入论证,提高规划论证水平。

        6.严格规划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由人代会批准,重点专项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级政府批准,一般专项规划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核批准的制度。

        7.提高规划的社会参与度。充分发挥科研院校(所)、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在规划编制中的作用,通过招标、邀标和合作编制等形式,把规划编制工作引向社会。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规划内容,在审批前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征求市场主体和社会各界的意见。通过在有关媒体和网站上开设“十二五”规划专栏、献计献策、互动式讨论等多种形式,发挥舆论宣传、公众参与的作用。

        五、规划编制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相应组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把编制“十二五”规划列为重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工作机构。各相关部门要建立由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处室具体抓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单位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并做好对全市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多过问、多参与、多协调,积极谋划思路、把准基调、敲定盘子,确保按时优质完成规划编制任务。

        (三)保障规划编制经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财政部门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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