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征收中小学代建费和城市地下管线补测费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8 16:4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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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市本级停止征收“中小学代建费”和“城市地下管线补测费”,《嘉兴市市区新建住宅单位承担中小学建设部分任务的实施办法》(嘉政办发〔1999〕18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新建住宅单位承担的中小学建设部分任务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08号)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06〕31号同时废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一月十三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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