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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0年度 > 2010年第1期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8 17:4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充分发挥人才第一资源作用,加大我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引进培养力度,提升我市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着力发挥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引领作用,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在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人的情况下,站在国内外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具有先进创业理念和较强创新意识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加快实现经济转型升级、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树立人才开发国际化理念,统筹利用国内外人才资源,迅速集聚和培育一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壮大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提升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的结构素质,全面增强人才队伍的创业创新能力,为推进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建设、加快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人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以服务重点产业和重大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城市自主创新能力为着眼点,以政府为主导、用人单位为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政策保障,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市场配置机制,优化创业创新环境,加快集聚培育一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打造一批创新团队,

        大力推进创业创新型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目标。用5年左右时间,引进培育100名具有省内、国内领先水平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其中引进50名海外高层次人才,争取20名进人“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和中央“千人计划.。同时,打造100个左右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由此带动各领域建设一批不同层次、方向明确、结构合理、开拓创新、团结协作、特色鲜明的创新团队。

        围绕经济转型升级,重点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团队建设“131.工程。用5年左右时间,重点打造10个瞄准国内外技术研发前沿,拥有自主品牌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团队"30个具有省内外同行先进水平,拥有自主品牌,其中部分技术或产品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团队"100个瞄准省内技术研发前沿,拥有自主品牌,在省内具有一定市场份额,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三)主要任务。

        1.大力集聚培育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将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着力集聚具有优良品德和强烈创新精神,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高层次核心创业创新人才。以国家、省、市各类人才工程和重大项目实施工程为依托,大力引进、选拔和储备一批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组织实施“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重点引进培育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积极推进领军人才梯队建设,实施后备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各地各部门和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所在单位要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加大投人、完善制度,着力营造领军人才创业创新的良好环境。

        2.努力打造优秀创新团队。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建设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目标,立足产业发展、技术革新以及重点项目建设,合理规划布局,大力培育创新团队。制定嘉兴

        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管理办法,对重点创新团队给予重点扶持。加强分类指导,可以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团队的整体创新能力;也可以打破行业部门分割、区域限制和行政隶属关系,围绕共同目标和任务,有机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力量,形成市场化配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竟争力较强的创新团队;还可以根据产业升级需要,通过项目引进符合我市高新技术产业、现代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团队,以此带动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骨干力量,增强创新实力。

        3.加快推进创新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各类创新载体,科学布局、集成共建公共创新平台,整合资源,在3-5年内,建立5-10家市级人才创业创新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省级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探索实行国际通行的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创业机制,实行特殊政策,打造"人才特区"。加快嘉兴科技城(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嘉兴中心)、浙江科技孵化城(嘉兴)建设,着力推进国内外高校院所和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央直属企业在我市共建科技创新载体。积极探索国家和省市重点实验室创新团队建设新模式,鼓励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公共实验室。加快建设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和研发中心,不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探索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加快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业创新驿站建设步伐,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为吸引人才、用好人才创造良好条件。

        4.着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完善发展战略,依托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载体,组建各层次、多领域的创新团队,进一步优化企业创新体系。加强企业间纵向、横向合作与交流,组建紧密型、松散型等多种形式的企业创新联合体。积极推进企业开展对外人才交流与合作,大力培养和引进紧缺急需的各类创新人才。支持和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人,发挥企业在创新投人上的主体作用。落实企业各项技术创新和人才引进政策,鼓励和规范创新成果的合法有序流动,为团队创新创造条件。

        5.进一步促进政产学研结合。加大政府推动力度,积极构建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的政产学研合作体系。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沟通合作,积极争取国家863、973重大科技项目落户嘉兴并实现产业化。鼓励和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按照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开展创新合作,通过项目合作开发、技术服务、人才交流等,建立产学研良性合作机制。支持创新团队参与或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市级资助经费向重点创新团队倾斜,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必要时有关部门应以特别项目形式给予支持。拓宽国际产学研合作渠道,进一步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以及欧美等国家技术合作,逐步提高产学研合作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鼓励校企兼职,为高校或科研机构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推进企业柔性引才引智,鼓励和支持企业以技术、项目合作或兼职、顾问等方式柔性引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三、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的对象条件

        (一)本意见所指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海内外硕士及以上学位,学成后在海内外大型企业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从事研发和管理工作三年(博士学位的在海内外工作一年)以上,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自带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来嘉兴创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国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

        2.拥有独立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可产业化生产;

        3.能引领我市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生态高效都市农业等先导产业快速发展;

        4.拥有可形成嘉兴新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产业的重大项目。

        (二)创新团队一般是指以团队带头人为核心,团队协作为基础,有明确目标任务,依托一定平台和项目,进行持续创新创造的人才群体。本意见所指创新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突出的创新成果和较高的创新水平。学术(技术)水平在同行中具有明显优势,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或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2.具备一定规模和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应是长期合作基础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群体,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梯队结构,创新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团队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1/2。提倡团队成员的学科交叉、专业多样和能力互补。同一团队带头人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

        3.团队带头人具备履职所需的良好素质。具有较高的学术(技术)造诣和创新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在研究开发群体中有较强的凝聚力。身体健康,有充分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领导团队开展工作;

        4.团队研究方向符合产业发展要求。创新团队的研究方向属于我市优势特色学科并与重点产业发展紧密结合,或是我市重点发展领域、行业和产业亟需解决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公益技术。主要从事对经济增长、社会进步有重要意义的应用基础研究,或开展有明确的技术路线、能产生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关键技术创新、集成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

        5.具备较好的创新平台和创新机制。一般以业绩优秀并有人才梯队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学科、企业研发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为依托,具备开展研发的工作条件和环境氛围,有健全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激励机制。团队带头人及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研究工作;

        6.具备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创新团队及其所在单位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社会认可度较高,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四、对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的政策扶持

        (一)创业创新支持

        1.经认定,对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嘉兴创业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财政一次性给予100—3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对研发性项目,项目落户地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对企业创办后三年内所得税

        形成的地方财政收人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用于研发或扩大生产。

        2.经认定.对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给予30—100万元的创新资助。

        3.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年薪在10万元以上的.其个人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人,三年内全额奖励给个人。

        4.市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照《嘉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09]107号)文件规定,引导创投企业对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成立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进行投资。

        5.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在市本级创办企业,对符合贷款企业基本条件的,由市财政局和市经贸委推荐,通过商业银行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无担保信用贷款。

        6.鼓励海内外留学人员协会(联合会)、猎头公司等参与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的推介工作,对在推介(引荐)中取得成效的组织或个人给予3—10万元的奖励。

        7.财政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向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倾斜,优先吸收他们参与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标准制定、重点工程建设。

        8.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创办企业,各地在融资、税收、土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所办企业的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和标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同等条件下实行政府优先采购。

        (二)学术活动资助

        9.支持鼓励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出国(境)参加短期国际学术交流活动,财政有计划给予资助。资助标准视出国经费按70%比例确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每人每年最高为2万元,创新团队每年最高为4万元。

        (三)安居及购房补助

        10.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在我市购买首套住房,财政给予50%的购房补助,最高为30万元。

        11.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购买首套住房,财政给予8万元购房补助。

        12.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

        队核心成员未购买住房的,项目落户地提供100平方米左右的周转房或申请人才公寓解决,财政给予三年周转房租金补贴。

        13.建设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公寓。

        (四)医疗服务

        14.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在医疗保健方面享受照顾,由工作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具体办法。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予以解决。

        (五)妥善安排家属就业、子女就学

        15.妥善安排引进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随迁配偶。其配偶原有工作的,由引进单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配合引进单位帮助或优先推荐进性质相同或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对原属事业单位身份的.由政府职能部门按相关对口专业和年度安置计划安置.情况特殊的可以在单位编制限额内"先进后减",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没有工作的,原则上由引进单位妥善安排。

        16.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人学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并享受本行政区域学生就读的同等待遇。子女系普通高中学生的.可根据个人意愿和原有基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安排到省级重点高中就读。

        (六)畅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绿色通道

        17.外籍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随迁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公安部批准后,由公安机关为其发放《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尚未获得永久居留证的,可凭《外国专家证》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人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或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

        18.具有中国国籍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子女、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可以自由选择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定居和落户。

        19.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包括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及其配偶子女,按我市现行政策规

        定参加工作地或落户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权利。用人单位在为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可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

        五、加强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政策,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统一研究、协调、解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中的重大事项,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市委人才办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建立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开展项目联审。市人事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成立专项办公室,负责"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和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认定评价等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能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二)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投融资体系,健全科技创新风险投资机制,加快建立风险投资引导基金,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重大自主创新项目。加快人才市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大力引进国际化、高端型人才猎头和人才培训机构。加强人才信息发布引导,重点研究发布人才紧缺指数,编制发布嘉兴市紧缺人才,特别是创新型领军和拔尖人才开发导向目录。进一步完善政府服务,人事部门设立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总窗口,科技、统战(侨务)、教育等部门设立分窗口,项目落户地明确专人提供全程代理,形成"总分结合、上下对接、左右协调"的引才窗口服务机制。对经认定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颁发"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证书,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殊的生活待遇、社会保障。对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发放"生活绿卡",享受与本市居民同等待遇,持卡人在生产经营、生活安全等方面遇到困难,相关部门应及时提

        供服务和帮助。扶持建立海外留学人员同学会等社团组织,在主要发达国家建立嘉兴留学人才联络站以及人才数据库。建立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联谊机构和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信息库,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列人市领导联系的人才范围,加强日常联系,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整合各方力量,统筹有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强化督查考核机制,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队伍和创新团队建设实绩纳人市县党政领导科技进步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健全人才资金投人机制,设立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建设专项资金,对经认定的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的财政政策补贴、补助,按照分级分类承担的原则,由各级财政按实兑现:同时各级财政根据工作需要增加人才专项资金投人,确保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经费。建立业绩评估机制,充分发挥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益,有关职能部门定期考核嘉兴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重点创新团队作用发挥情况,如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经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本意见所涉及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遴选办法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相关政策落实等配套实施细则,由各县(市、区)、市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相关待遇可按就高原则享受。本意见涉及的政府经费,按照财政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分级承担。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00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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