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 |
发布日期:2022-12-09 11:2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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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嘉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嘉政发〔2012〕58号)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巴克耐尔宿舍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及附属建筑实施征收。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现将有关征收事项决定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巴克耐尔宿舍 二、征收目的 因嘉兴市旧城区改建需要,改善城市基础设施。 三、征收范围 东至二环西路中石化5号加油站,西至殷家桥港空地,南至空地(巴克耐尔玻璃厂已拆),北至进宿舍道路范围内的住宅房屋及附属建筑。 四、征收部门 嘉兴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 五、征收实施单位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城市建设管理处(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六、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七、征收签约期限 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0日。 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巴克耐尔宿舍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29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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