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4年度 > 2014年第9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嘉兴市主城区实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0:0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转变家禽交易和消费方式,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2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设区市主城区家禽杀白上市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7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嘉兴实际,现就我市主城区实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前提,以转变家禽交易方式、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为主线,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导向、堵疏结合、方便群众的原则,科学规划布局,积极推进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和全产业链建设,加快构建新型家禽产业体系,促进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确定限制活禽交易区域。根据嘉兴市本级家禽交易市场设置和城乡居民家禽消费等情况,确定嘉兴市主城区限制活禽交易区域为三环东路以西、三环南路以北、三环北路以南、乍嘉苏高速公路以东。限制活禽交易区域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禽类产品供应实行定点屠宰、“杀白”上市。非限制活禽交易区域的活禽交易,按照《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设立市本级家禽定点屠宰单位。根据嘉兴市本级现有家禽屠宰场点的布局设置、屠宰能力和规范程度,先确定嘉兴市舜荣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南湖区余新镇金星村)、嘉兴市秀洲区王店三园鸡专业合作社(秀洲区王店镇蚂桥)为市本级家禽定点屠宰点,经南湖区、秀洲区政府批准后承担市本级家禽屠宰和家禽产品供应任务。南湖区、秀洲区要抓紧开展家禽定点屠宰厂选址和建设工作。对我市范围内达到一定养殖规模、长期与餐饮和食品加工企业挂钩、屠宰设施设备和质量安全管理等符合相关要求的家禽养殖场(合作社),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可设立自宰点,允许其家禽产品以设立品牌专卖店的途径进入主城区,但屠宰范围仅限于本场(社)养殖的家禽,不得开展代宰业务。允许没有条件建立集中屠宰厂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合作社)委托屠宰,以其自有品牌“杀白”上市。生产、加工、销售、使用的禽产品,产地为浙江省内的,应当来自家禽定点屠宰单位并附有检疫合格标识;产地为浙江省外的,除须附有检疫合格标识外,经营者还应当按照《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履行调入前申报备案手续。

        (三)加强对家禽定点屠宰单位的管理。市、区农业经济部门要会同环保、规划建设等部门加强对家禽定点屠宰点的管理,指导督促家禽定点屠宰点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改造提升工艺流程、屠宰设备、检验设备、消毒和无害化处理设施以及环保设施等,确保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和环评要求。

        (四)强化家禽产品质量监管。农业经济部门负责家禽屠宰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屠宰检疫监管,对检疫合格的“杀白”家禽加挂检疫标识,对检疫不合格的家禽严格按规定落实无害化处理措施;督促指导屠宰单位完善活禽进货、检验等屠宰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对调入外省活禽,执行风险评估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家禽产品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督促业主配备冷柜、冷库等冷链设备;依法禁止无检疫合格标识的“杀白”家禽产品上市销售,加大对活禽和家禽产品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食堂、餐饮等消费环节的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规范家禽产品采购渠道和严格执行索证、验货、台账登记等制度;负责对家禽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进一步强化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取缔各类马路市场活禽和家禽产品交易行为,承担建成区禁止饲养活禽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各类涉及家禽和家禽产品的刑事犯罪案件,协助农业经济、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依法取缔非法从事活禽、家禽产品交易的场所和屠宰单位。

        (五)加快推进家禽产业转型发展。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组建或加入合作社,支持现有布局合理、条件较好的家禽屠宰企业吸收规模家禽企业和合作社参股改造、整合提升及延伸产业链,推动家禽养殖、屠宰、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加快构建家禽全产业链。健全和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柜、大中型超市和品牌专卖连锁门店等销售网络。推行家禽产品品牌化,鼓励家禽企业创建自主品牌,拓展流通途径和方式,发展连锁经营、冷链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畜禽屠宰管理工作的领导,撤销嘉兴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业经济局主要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卫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嘉兴市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经济局,市农业经济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农业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相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畜禽屠宰管理和家禽定点屠宰“杀白”上市工作。市、区农业经济部门要加强畜禽屠宰管理机构和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充实管理队伍,确保屠宰和检疫工作人员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财政、金融等单位要加大对家禽定点屠宰单位的扶持力度,合理安排财政扶持项目和贴息贷款。对进入家禽定点屠宰单位死亡或检疫不合格的家禽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市、区两级财政按1︰1的比例给予每只2元无害化处理补助。将符合条件的“杀白”家禽冷藏、运输等冷链设施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加大对家禽养殖龙头企业“杀白”家禽自营品牌专卖店和农贸市场家禽冰鲜产品专区(柜)建设的扶持力度。对家禽定点屠宰单位从事禽类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快落实家禽定点屠宰单位建设用地,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在审批时,要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快捷办理。环保部门对家禽定点屠宰单位的建设,要简化环评和审批环节,指导其落实环保措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推介活动,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杀白”家禽产品消费知识,引导居民强化家禽产品品牌认知,树立科学健康的绿色消费观念、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作者:

        信息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