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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三名”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9 09:1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三名”工程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3〕58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的实施意见》(嘉委发〔2014〕1号)精神,全面实施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知名企业家培育工程(以下简称“三名”工程),增强企业创新驱动能力,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打造嘉兴经济“升级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分类指导与重点扶持、综合施策与优化机制相结合,实施名企战略,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名品战略,创建一批享誉国内外的知名品牌;实施名家战略,打造一支由知名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2016年底,培育50家左右在省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综合竞争力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十位的知名企业,其中主营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龙头骨干企业15家。培育高新技术企业600家左右。

        培育50个在国内外拥有较高市场占有率和较好消费者满意度的产品品牌,10个以上区域品牌;培育品牌企业180家以上,省级以上品牌企业产值占比力争达到35%。

        培育50名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资本运作能力的现代企业家,培育30个具有现代化管理理念的企业管理团队,培育30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技术团队。

        二、实施名企战略,培育知名企业

        (一)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1.支持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促进培育试点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全面提升企业制度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提高发展战略的规划和执行能力。(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

        2.推动符合条件的培育试点企业实施股份制改造,鼓励支持民资、外资和国资交叉持股、相互融合,形成混合所有制结构,促进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引导基金参与股改形成多元股权结构,鼓励吸纳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入股,到2016年全市新增股份制公司200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引导培育试点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保障员工权益、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推进“诚信嘉兴”建设,注重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注重社会公益和慈善事业,到2016年建成50家社会责任建设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

        4.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创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及重点实验室。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综合试点,支持培育试点企业争创省重点企业研究院,鼓励培育试点企业不断提高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对经评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5%以上和3~5%两个档次,由市里按省规定标准给予配套补助。其中,市本级省级重点研究院,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每家500万元和250万元补助,重点企业研究院所在区按不低于市级补助标准给予相应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税局)

        5.鼓励培育试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技术创新平台,以联建、共建、合建等多种形式,推进“产学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嫁接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

        6.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构建基于电子商务的营销新模式,大力推进“电商换市”。从2014年起,每年认定一批电子商务产业园、特色楼宇和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7.引导培育试点企业发展在线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连锁销售、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务、专业化的总集成总承包和管理服务等新型商业模式。(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开展协同创新和协同制造。

        8.鼓励培育试点企业以制造业为基础、协同市内配套企业开展集成制造,形成“装备+软件”或“装备+软件+服务”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对协同制造合同金额达1亿元以上的给予一定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

        9.鼓励工业工程公司等工程总包公司实施“交钥匙工程”项目,凡实施的项目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并与市内企业签订三年以上成台(套)设备合作合同的,按其采购本市成台(套)装备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

        10.在培育试点企业协同制造产业链中,全面推广“机联网”工程,鼓励培育企业通过网络化制造系统,与产品设计、采购、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企业实现协同。(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四)加快培育五类企业。

        11.加快培育总部型企业。鼓励企业整合优势资源,发展总部型经营模式,支持培育试点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途径做大做强,到2016年全市培育30家总部型示范企业。同时,积极引进国内外大企业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向我市集聚高端业务。(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

        12.加快培育品牌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品牌企业,提高嘉兴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主导权和话语权,到2016年全市培育30家品牌型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委、市农业经济局)。

        13.加快培育绿色与安全制造型企业。鼓励培育试点企业采用先进制造模式,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资源节约和节能减排能力水平,到2016年全市培育30家绿色与安全制造型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建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14.加快培育高新技术型上市企业。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加快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级、省级创新示范试点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培育试点企业在股份制改造基础上,加快资本运作,多渠道多形式利用资本市场募集资金,到2016年全市培育30家高新技术型上市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

        15.加快培育产业联盟主导型企业。鼓励培育试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合作,建立公共技术平台,形成产业技术标准;鼓励培育试点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全产业链提升为方向,整合产业链,打造产业链整体优势,到2016年全市培育30家产业联盟主导型示范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

        三、实施名品战略,培育知名品牌

        (一)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建设。

        16.扶持培育试点企业发展一批科技创新型、节能环保型品牌产品。引导企业通过引进、收购、租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等方式,实现品牌效应最大化。鼓励培育企业推行首席品牌官制度,支持培育试点企业争创国际知名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

        17.鼓励培育试点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提升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8.建立健全国家、省、市三级品牌梯度培育机制,丰富市级品牌内涵和内容,鼓励支持培育试点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工商联、市文化局)

        (二)推动区域品牌建设。

        19.依托区域特色经济,积极创建产业集群示范区区域国际品牌试点,打造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服务商标、联盟标准、区域品牌和专业品牌基地,着力培育一批传统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的区域品牌(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三)支持实施联合性市场开拓。

        20.优先将培育品牌列入“嘉兴精品”指导目录予以推广,鼓励和支持培育试点企业深入开展品牌连锁经营体系建设,支持培育试点企业积极参加国内外知名展会,扩大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品牌产品市场美誉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合作交流办、市工商联)

        21.支持培育试点企业争创省级以上政府质量奖,品牌产品争创省级以上荣誉,鼓励争创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培养国际标准化人才。对培育试点企业的品牌产品优先推荐出口免检和提供通关便利。(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人力社保局、嘉兴海关、嘉兴检验检疫局)

        (四)加强品牌推广与保护。

        22.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在市级媒体上开辟品牌宣传专栏,在黄金时段或重要版面对培育试点企业品牌进行重点宣传;通过在市区和交通要道设置广告牌等形式,集中展示培育试点企业品牌,提高品牌知名度。(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化局、市建委)

        23.充分发挥“3.15”、“质量月”等载体作用,通过开展咨询服务、论坛及质量标杆学习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增强商标意识和质量意识。(牵头单位: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24.坚持创牌与保牌并举,加强培育品牌保护的政策机制和应急机制建设,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和争创品牌、发展品牌的积极性,形成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依法保护和司法维权保护三位一体、相互结合的品牌保护体系。(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四、实施名家战略,培育知名企业家

        (一)加快培育高素质企业家。

        25.加大力度培育高素质现代企业家,对企业家进行分层分类培养和管理,每年分别选派100名优秀企业家和优秀中青年企业后备经营管理者到知名高校进行培训,提升战略思维、现代管理理念、创新发展能力、科学决策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职业道德素养。(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市工商联)

        26.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支持企业家在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等领域勇于实践,探索新时期企业做大做强的新途径,引领并带动行业发展。畅通企业家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渠道。(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新生代企业家培育。

        27.引导鼓励企业及时做好传承工作,加强新生代企业家联谊会等组织建设,组织新生代企业家赴境内外参加高端培训和考察学习,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全市每年培训400名新生代企业家。(牵头单位: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

        (三)加强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建设。

        28.坚持“抓升育强”,联合着名高校和科研机构,积极开展“菜单式”培训和企业家自主选择学校、自主选择培训内容的“双自主”培训,培养一批熟悉战略规划、资本运作、专业生产、人力资源、财会、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企业家领衔的管理和技术团队。(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29.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培训,提升企业管理和技术团队成员的依法经营意识和水平,增强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商联)。

        30.立足产业发展、技术革新及重点项目,大力培育创新团队,到2016年全市培育200家市级重点创新团队。(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三名”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质监局、市国税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推动,健全完善推进“三名”工程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

        (二)完善工作机制。

        成立市知名企业培育、知名品牌培育和知名企业家培育三个工作小组,分别由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力社保局任组长单位,其他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建立有分有合、相互合作、协同推进的“三名”工程建设工作体系。各工作小组负责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评选标准、推进措施等,加强相互沟通和工作衔接,确保各项工程顺利推进并取得实质性成效。建立健全“三名”工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三名”工程促进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的作用。

        (三)开展评选表彰。

        开展嘉兴市“十大知名企业”、“十大知名品牌”和“十大知名企业家”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奖励。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申报各级各类荣誉称号。

        (四)强化政策保障。

        全面落实省政府支持“三名”工程的各项政策。市级各专项资金要对“三名”工程建设予以重点倾斜,切实将“三名”工程培育工作落到实处。对入选省、市“三名”工程培育试点计划的名企、名品和名家,给予一定奖励。各地要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扶持资金,结合实际,重点保障“三名”工程建设。

        (五)加强要素保障。

        在促进培育试点企业提高单位产出的基础上,给予用能、土地、融资、环境容量等关键要素保障。培育试点企业单位能耗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纳入最高等级保障用电范围;培育试点企业符合环保政策的,优先纳入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建立健全培育试点企业与金融机构的“金融直通车”机制,优先满足培育试点企业信贷规模和利率优惠需求;对培育试点企业单个项目总投资超过6亿元且亩均投资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的,给予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和用能、排放指标。

        (六)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发掘、培养和树立一批“三名”工程建设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注“三名”工程、支持“三名”工程的良好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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