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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2年度嘉兴市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3:5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调整2012年度嘉兴市市本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17日


        关于调整2012年度嘉兴市本级学前教育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2012年12月

        根据《嘉兴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嘉政办发〔2011〕120号)有关“按照市级学前教育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各区学前教育专项资金按2011年教育事业经费总额的4%安排,以后每年增加1个百分点”的要求,结合市本级幼儿生均教育成本、保教费收取情况,对2012年度市本级幼儿生均定额的补助范围和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范围

        幼儿生均定额补助范围调整为:招收具有市本级户籍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幼儿的市本级公益性幼儿园。已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的公办幼儿园不再重复享受此补助政策。

        二、补助标准

        生均定额补助标准为:省一级幼儿园1450元,省二级幼儿园1350元,省三级幼儿园1250元,准办园幼儿园1150元。

        三、申报条件

        根据《关于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6〕78号),对于申请生均定额补助的新居民幼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暂住地已取得暂住证并暂住一年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

        申请生均定额补助的新居民幼儿须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暂住证、身份证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取得的工商执照)或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票据等、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由幼儿就读幼儿园审核汇总后,报当地教育部门审定。

        五、其他

        请市级相关部门及各区财政、教育部门按照《嘉兴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调整后的生均定额补助范围及标准,抓紧做好本年度学前教育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工作,并将相关审核材料汇总后报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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