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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11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12-09 11:3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环境卫生状况是城市发展和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建设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居宜游的现代化城市离不开环卫事业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和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是提升城市环境品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需要,也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创新思路、完善措施,积极探索新时期环境卫生工作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提高我市环卫工作水平,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大投入,加快环卫设施建设

        1.加大环卫事业发展资金投入。要严格按照《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将环卫事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和修改完善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切实保障环卫事业所需经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市容环境卫生的需求,持续加大对环卫事业的经费投入,营造环卫事业稳步协调发展的良好环境。

        2.加快环卫作业设施设备的改造更新步伐。市、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改造更新环卫作业设施设备,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减少人工作业。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市区主次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其中 2011年达到50%,2012年达到80%,2013年达到100%。道路清扫所需扫地车、洒水车由保洁单位负责购置,市、区政府按照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三、创新工作举措,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条件

        1.逐步增加环卫工人收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环卫工人的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进一步提高环卫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水平,确保其月工资收入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加大工资和岗位津补贴向一线环卫工人倾斜的力度,从2010年1月1日起,对直接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道路清扫保洁、公厕管理等一线作业人员发放特殊岗位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出勤日10元)。落实环卫合同制工人劳保福利待遇,发放夏季清凉饮料费,做好节日慰问工作。 

        2.改善环卫工人居住条件。对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环卫工人,要按规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不低于职工工资的5%,有条件的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要多渠道解决环卫工人特别是外来环卫工人的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利用改造环卫设施、配设辅助用房等方式,帮助其解决集体宿舍、临时宿舍。对符合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且在我市从事环卫工作15年以上的环卫工人,要在年度保障性住房计划中给予优先考虑。

        3.落实环卫工人社会保障权益。进一步加大对环卫工人社会保障力度,市区环卫企业要按有关规定为环卫合同制工人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4.健全环卫作业风险保障机制。市区环卫企业要统一为从事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办理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做到集体参保、应保尽保;要保障环卫工人休息休假权利,配齐休息日、节假日轮班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安排环卫工人加班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要进一步健全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由用人单位出资,每两年为所有环卫工人安排一次健康体检,其中从事垃圾处置、粪池清理等一线作业的环卫工人,其健康体检应每年安排一次。

        5.建立经费来源保障机制。各级财政要认真落实环卫保洁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确保环卫工人生活条件改善所需资金的落实。

        四、完善运行体制,推进环卫事业健康发展

        1.完善市区环卫运行体制。继续贯彻嘉委〔2005〕11号文件精神,垃圾焚烧、市区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以及垃圾运输、垃圾处置(应急处理)由市环卫部门统一负责,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乡镇垃圾中转站管理、维护及垃圾运输由市环卫部门负责,所需经费由各区政府按照定额安排,市补贴部分按照嘉财农〔2011〕274号文件执行;乡镇垃圾收集由各区自行负责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卫企业承担,所需经费由各区财政安排。

        2.加快建立市区保洁经费依照定额安排制度。市建委、市财政局要抓紧组织制定市区道路保洁经费最新定额标准,从2012年起,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保洁经费年度预算时要按照市区道路保洁经费最新定额标准核定额度,在额度内按实际支出数拔付。要进一步规范保洁作业市场化招投标机制,建立和完善保洁行业招投标管理办法,加强准入资格审核,大力推行以保洁质量为主要内容、以确保保洁工人正常合理收入为主要前置条件的竞标方式,实行合理价中标。

        3.加强环卫行业监督管理。修改完善环卫行业的考核标准,进一步建立环卫行业的分级监管考核机制,由区市容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对辖区保洁企业的道路保洁、垃圾收集等情况进行日常考核。由市建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湘家荡管委会进行月度考核并建立考核情况通报制度,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湘家荡管委会道路保洁经费使用效率情况进行考核。

        4.加大环卫行业扶持力度。抓紧开征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经费统一由市财政管理,专项用于垃圾处理、环卫设施维护以及环卫事业发展等,进一步加大对环卫行业的扶持力度。

        五、加强环卫科技研究,提高环卫行业整体素质

        1.加强环卫行业的科技研究。建立环卫行业科研机制,通过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环卫管理经验,研究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环卫管理、垃圾处置模式,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真正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各级财政要支持环卫科研活动的开展,在经费上给予保障。

        2.加强环卫工人的业务技能培训。通过有计划的培训和送出去学习,以及开展技术技能交流、比武等形式,努力提高环卫工人的劳动技能,促进工作质量、素质形象和环卫行业的整体提升。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环卫事业氛围

        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和形式,加强环卫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市民的环卫意识和参与意识,在全社会树立“城市环境人人管,管好环境为人人”的观念,为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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