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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11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1:3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月十日


        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嘉兴电力局、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省安监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管理和“黑名单”制度(具体分类评估细则和标准见附件),实施相关激励和制约措施,实现安全生产与企业社会形象、经济利益和市场竞争力挂钩,促进企业自觉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努力实现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先行、积极稳妥。在全市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等高危(重点)行业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先行实施,再逐步推开、稳妥推进。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和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体系纳入当地的信用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

        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作为本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同时,要加强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在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进行等级分类过程中,要严格分类等级考评标准和程序,全面系统评估,综合确定等级,并对结果进行公布,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工作步骤

        (一)等级评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应参照《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见附件),制定相应的行业专项评估标准,并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管理状况和兑现承诺的信用程度进行综合考评,确定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状况(分A、B、C、D级)。

        (二)确定“黑名单”。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黑名单”企业进行重点监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列入 “黑名单”:1.应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但无证或许可证过期而擅自生产经营;2.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3.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一年内发生两次(含)以上死亡事故并负主要责任;4.一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两次(含)以上;5.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

        (三)公布告知。各级安委办每年至少公布1次分类等级状况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并及时提供给安监、发展改革、经信、公安和消防、财政、人力社保、国土资源、建设、国资、环保、工会、工商、质量技监、电力等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以及信用建设办公室。企业分类等级变更或“黑名单”解除时,应及时公布告知。

        (四)政策实施。有关部门依照政策对相关企业实施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并及时将执行情况反馈当地安委办。各级安委办要加强督促,确保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并将执行情况报告本级政府。

        四、工作职责

        安监部门:对列入A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的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立报批和许可证申领等事项予以优先服务支持;对列入D类和“黑名单”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审查予以严格把关。

        发展改革部门:对列入A类企业新增项目核准和证券融资方面予以政策优先扶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一年内不予证券融资和新增项目审批、核准及备案。

        经信部门:对A类企业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项目报批、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等扶持政策给予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在一年内不予工业转型升级技改项目报批、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等政策扶持,不得参评行业性全国先进集体。

        公安部门(含消防):对A类企业消防设施验收的时间安排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消防设施验收进行严格审查。

        财政部门:对A类企业符合财政扶持政策条件的予以优先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在财政扶持政策上一年内不予考虑。

        人力社保部门:对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给予优先,工伤保险费率给予政策扶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一年内实行一票否决,工伤保险费率予以政策制约。

        国土资源部门:对A类企业在用地、采矿权招拍挂、竞标资格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在采矿权招拍挂、竞标资格等方面加以控制,不予批准新增用地。

        规划建设部门:对A类企业在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等方面给予支持,其中对建筑类企业资质升级以及招投标给予政策扶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在项目核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改变土地和建筑物用途等方面加以控制。

        国资部门:对A类企业上市予以优先推荐上报;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三年内不予推荐上市。

        环保部门:对A类企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上予以重点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一年内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总工会:在同等条件下,对A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劳模评选及评先评优给予优先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一年内予以一票否决。

        工商部门:对A类企业在年检、评先评优、申报着名(驰名)商标方面予以政策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年检实行实质审查,对评先评优、着名(驰名)商标不予申报。

        质量技监部门:对A类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予以优先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一年内取消评先评优、申报名牌产品资格,不予办理新的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的证照要依法收回。

        电力部门:对A类企业在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方面予以服务支持;对列入D类和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在电力增容扩容、有序用电及电费结算方面实行严格控制,直至依法停止供电。

        金融机构:将A类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在贷款审核、新增贷款、各类融资上给予政策优惠;将D类和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企业纳入企业征信管理系统,暂停提供贷款审核、新增贷款、各类融资、新增授信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宣传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诚信氛围,引导企业以道德标准、信用约束来规范自身的安全生产行为,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公示和承诺制度,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部门合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推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加强研究总结。各级各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安全生产诚信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研究,及时解决。

        附件:企业安全生产分类等级评估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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