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09 17:2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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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已经六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09〕3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嘉委〔2009〕26号),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依据《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嘉政发〔2011〕30号)和《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50号),制定本规划。 一、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实现了新飞跃,圆满完成了“十一五”规划设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4037名残疾人全额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2244名重度残疾人得到托(安)养服务,为6312人次贫困残疾人免费提供助明、助行、助听等康复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康复需求。就业残疾人全面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未就业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由政府补助,部分县(市、区)对参保残疾人医疗报销比例比健全人提高了20%~25%, 884户残疾人家庭危旧房得到改造,残疾人 “老有所养 、 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得到保障。 残疾人享受公共服务范围明显扩大。全市有6万多人次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市、县两级成立“扶残助残—法律援助协调工作委员会”,开展“扶残助残—法律援助专项行动”,对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做到“应援尽援”。市属现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47174平方米,各县(市、区)已建或在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少于3500平方米。普及残疾人综合服务信息系统、残疾人爱心平台和残联办公系统,建立覆盖四级残疾人组织的残疾人信息化网络。 残疾人组织体系明显完善。市、县(市、区)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作用,各级残联组织机构完善、体制健全,富有活力和工作效能。市、县残联配备残疾人干部。镇(街道)残联普遍设立专职理事长,享受中层正职待遇。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实现全覆盖,实现残疾人组织服务“零距离”。县(市、区)、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全面开展基层组织规范化达标建设,达到了全国基层残疾人组织规范化建设标准,残疾人专门协会有活动经费、有独立办公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经常开展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 残疾人综合素质明显提升。广大残疾人以“四自”精神为指引,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至2010年底,全市残疾人集中就业14509人,分散按比例就业13619人,个体就业和其他形式就业3527人,农村残疾人参加劳动13611人。全市劳动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3.2%。实施两轮“残疾人万人培训计划”,共举办培训班582期,有21366名残疾人得到免费的职业技能和农业技术培训。残疾人自强不息,涌现出全国残疾人自强模范、全国“我最喜爱的十大警察”、省“十大之江先锋”、市“红船先锋”等先进人物,有9名残疾人当选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残疾人事业发展环境明显优化。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修订颁布了《嘉兴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出台了有关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文件。嘉兴市成功创建了“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县(市、区)全部申报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无障碍建设取得显着成效,残疾人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残疾人生活环境显着改善。加强残疾人事业宣传,营造扶残助残良好氛围,全社会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明显增强。 “十一五”期间,我市残疾人事业虽然取得长足发展,但总体发展水平仍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人均收入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公共服务能力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今后五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时期。为此,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着力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状况,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使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坚持“缩小差距、协调发展、共享小康、走在前列”,努力实现残疾人的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接近,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与残疾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促进残疾人状况改善和全面发展,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共享成果。切实改善残疾人民生,基本满足残疾人生活保障和公共服务的迫切需求,确保残疾人享受普惠特惠政策,促进残疾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坚持缩小差距、加快发展。不断缩小残疾人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与残疾人需求之间的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差距,促进全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坚持依法推进、维护权益。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基本制度,促进残疾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依法维护残疾人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等权利。 ——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坚持并完善残疾人事业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领导体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评估考核体系。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支持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三)发展目标: 建立具有嘉兴特色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使残疾人生活达到小康水平。 ——实现全面共享。残疾人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存状况明显改善,全市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2015年达到83%以上,使残疾人共享全面小康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健全两个体系。构建具有嘉兴特色的残疾人“两个体系”制度框架,全市残疾人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水平显着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大幅增加,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文化、体育、无障碍、维权等服务能力明显增强。 ——依法维护权益。深入实施《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和《嘉兴市残疾人保障实施办法》,制定完善残疾人就业、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无障碍建设等规范性文件,依法全面保障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权益,消除歧视,使广大残疾人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有尊严。 ——优化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广泛开展残疾人自强和扶残助残活动,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率;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率达到100%,实现县(市、区)创建满堂红。 专栏一:发展目标与支撑条件
三、“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的发展重点和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深入实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推进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市(区)”创建为主要抓手,全面实施“阳光助残保障工程”和“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一)“十二五”阳光助残保障工程 1.阳光生活保障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低保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实行单独施保,全额发放低保金(补助金),并逐步扩大政策覆盖面,提高救助水平。对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成年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实施生活补助制度。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根据残疾人状况分类发放生活津贴、护理津贴、辅助器具适配津贴等。城乡残疾人人均年收入分别达到当地人均年收入70%左右。 2.阳光康复工程。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对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给予全额补贴。建立完善困难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制度,提高救助水平。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80%以上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贫困残疾人购置基本辅助器具由政府给予补助。为残疾人普遍提供社区和居家康复服务,全市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0%以上。建立健全残疾预防体系,完善出生缺陷监测和残疾儿童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3.阳光托(安)养保障工程。对3000名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实施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或其他庇护服务。 4.阳光特殊教育工程。全面实施残疾人义务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视力、听力、智力残疾青少年高中段教育需求,初步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需求。将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纳入特殊教育体系,残疾儿童在公办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给予减免保育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就学普遍得到资助。 5.阳光就业保障工程。扶持新增就业3000名,就业年龄段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专营产品与服务,优先安置残疾人就业;继续开展万名残疾人培训项目,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6.阳光扶贫保障工程。全市建成残疾人扶贫基地60家,其中省、市级扶贫基地30家,幅射带动农村4900户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脱贫致富。 7.阳光安居保障工程。全面实施农村残疾人家庭危(旧)房改造,健全长效救助机制,确保“发现一户、解决一户”。对符合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安排廉租房或保障性住房。全市实施“无障碍设施进家庭”2500户,其中10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政府资助。 8.阳光文化体育工程。建立国家级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1个、省级残疾人文化艺术基地1个、省级残疾人体育基地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80个,发展特奥运动员1000名。建立市级残疾人文化示范基地、残疾人文化艺术团体和残疾人体育团队。各县(市、区)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示范园地,各镇(街道)和社区都要建有残疾人文化、体育健身阵地。市、县级广播电台开设残疾人专题节目,电视台定期播出手语或配有字幕的新闻节目。 9.阳光维权保障工程。全面推进市、县两级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做到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为基层法律工作者普遍开展一轮培训;建立经常性法律援助机制,确保需要法律援助的残疾人“应援尽援”。 10. 阳光结对帮扶工程。组织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开展残疾人事业结对帮扶工作,全市共结对帮扶残疾人家庭5000户,通过政策扶持和结对帮扶,提升助残保障水平。 11.阳光健康生态城工程。全力推动嘉兴国际健康生态城工程建设,尽早建成使用,充分发挥嘉兴国际健康生态城(嘉兴康复医学院、嘉兴国际康复医院、国际老年人养护中心、生态休闲社区)康复、医疗、教育、服务等特色作用。 12.阳光特奥运动综合训练基地工程。积极筹建“浙江嘉兴·中国特奥运动综合训练基地”,尽快建成特奥运动综合训练场馆,培养国家级特奥优秀运动员,改善特奥运动员的训练环境,推动特奥运动发展。 (二)“十二五”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项目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项目。市、县两级均建成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满足残疾人教育培训、康复训练、文体交流等需求。 2.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服务建设项目。市建成一所综合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各县(市、区)有一所能提供2项以上专业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康复机构,新增康复床位200张。90%以上的镇(街道)及村(社区)依托当地卫生机构建立规范的康复中心(站)。县级以上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逐步具备残疾鉴定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能力。 3.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服务建设项目。各县(市、区)建成一所符合标准要求的示范性残疾人专业托养机构,新增床位500张;各镇(街道)建立专业的残疾人托养机构。创建省级示范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10家。 4.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项目。建成市级示范性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培训与技能展示基地;各县(市、区)拥有满足当地需求的就业服务场所,并健全窗口服务、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就业年审等服务功能。所有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都持证上岗。 5.残疾人组织建设项目。全市90%以上的村(社区)建立残疾人协会;镇、街道健全残联组织,配备专职理事长达95%以上,全面落实残联理事长享有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同等待遇的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使各级残联理事长进入同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市、县两级残联都应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并做到有活动场所、有活动安排、有经费保障。 6.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健全残疾人工作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特殊教育、就业服务、托养服务、体育健身、维权等专业人员和残联工作人员、基层专职委员队伍,逐步推行各类专业人才持证上岗。 7.科技教育助残服务项目。推进残疾人教育、培训设施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特殊教育布局,建立残疾学生实习训练基地。依托各级人力资源、科技服务机构,扶助残疾人就业创业。 8.无障碍环境服务建设项目。创建市、县“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无障碍建设逐步向城镇、乡村延伸。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全部建有盲人阅览室或阅览专座。镇(街道)、村(社区)公共图书室设立残疾人书架。生活小区和公共设施停车场设立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9.统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项目。完善残疾人工作统计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市、县、镇三级残疾人状况评估体系,建成一平台(残疾人爱心平台)、两库(持证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实名制资源库)、三系统(政务信息系统、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和残疾人网上服务系统)。 10.志愿者服务项目。建立助残志愿者注册制度,全市注册助残志愿者达到1600名以上。各县(市、区)和有条件的镇(街道)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全市每年培训志愿手语服务人员250名。 11.残疾人个性化服务项目。建立残疾人关怀帮扶机制,设立残疾人社会康复心理科,重视残疾人心理研究,探索面向残疾人的社工服务,注重残疾人心理疏导,培育残疾人奋发进取、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完善残疾人交友平台,开展残疾人诉求表达服务,满足残疾人的特殊需求。 12.残疾人全面发展项目。建立残疾人全面发展机制,加大残疾人人才培养力度,出台残疾人人才管理办法,吸纳优秀残疾人进入公务员队伍,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公益性岗位,使残疾人有更多的机会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完善残疾人人才库,开发残疾人潜能,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残疾人进行表彰。 四、 “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主要工作和保障措施 (一)社会保障 1.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为目标,以完善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为重点,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为突破,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扩大保障覆盖面。 2.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鼓励、帮助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城镇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农)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政策优惠。 4.将不能实现企业就业的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根据不同类别给予补贴。 5.加大对残疾人医疗救助,将低收入残疾人以及因病致贫的残疾人纳入当地医疗救助范围,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城乡医疗保险范围,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加快制定残疾人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新生儿基本病种筛查、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 6.建立贫困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津贴制度。逐步对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庭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给予政府补贴。 (二)康复 1.以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为目标,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及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为重点,以残疾人纳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保障,不断完善医疗康复政策和救助制度。 2.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发挥各级医疗机构、残疾人福利机构、特教学校等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全面开展残疾人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和家庭康复,提供功能技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疏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等康复服务,积极探索康复服务行业管理。 3. 以机构建设为重点,以康复人才队伍建设为主导,以动员社会力量为补充,整合资源,全面提升康复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强市、县两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推进各级综合性医院建立健全康复医学科室。加强社区残疾人康复中心(站)规范化和示范中心(站)建设,继续完善“二十分钟康复服务圈”,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加强各类残疾康复专业、专职人员培训。社区康复协调员持证上岗。 4.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介和早期康复教育工作机制。深入实施残疾人康复工程、盲人定向行走训练、辅助器具配发、“康复器材进家庭工程”和精神病防治康复等重点康复项目,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扩大覆盖面,帮助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进一步扩大残疾人康复受益面,提高康复服务水平。 5.开展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审评工作,2012年实施评估、验收。 (三)教育 1. 以残疾儿童少年人人享有义务教育、基本满足十五年基础教育为目标,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残疾人高中段教育为基础,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 2.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实名制调查工作,掌握残疾儿童入学情况,加快残疾人教育发展。 3.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4.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和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建设。 5.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建设,在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实训基地。与相关院校合作,开展残疾人大专和本科学历教育。加强职业教育,依托职业教育机构,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 6.继续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等有关助学规定,积极开展残疾学生救助活动,保证残疾学生不因贫因残辍学。进一步加大助学力度,完善对残疾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的奖励和补助制度,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7.规范并推广国家通用手语、通用盲文。建立手语翻译志愿者队伍,开展培训、认证、派遣等服务。 (四)就业 1.以集中就业为基础,以实施按比例就业为重点,以发展个体就业和自主创业为补充,扶持发展农村种养业和加工业,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实现稳定就业。 2.制定《嘉兴市贯彻<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细则》,大力兴办以安置精神和智障残疾人为主的工疗机构,解决精神和智障残疾人就业难的问题。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建立市级专项调剂金,用于全市残疾人事业保障的统筹调剂。残疾人就业条例> 3.落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逐步建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落实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 4.加强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能力建设。鼓励各级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定向培训和定岗培训。每年组织部分项目的残疾人技能比赛,每四年举办一届全市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5.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组织好国家盲人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做好盲人医疗按摩人员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工作。培训盲人保健按摩人员100 名并扶持就业。大力推进职业康复劳动项目,促进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辅助性就业。 6.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优先为残疾人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针对性就业服务。将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通过提供即时岗位救助、公益性岗位安置、落实岗位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各类用人单位认真遵守残疾人就业的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维护残疾人公平就业权利。 7.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服务队伍,为用人单位提供就业信息发布等支持性服务,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对镇(街道)、社区(村)残疾人专职委员开展就业服务知识普及培训。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实现与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的链接。 (五)扶贫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将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扶贫对象,帮助有劳动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优先享受政府扶贫开发和惠农政策,做好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帮扶力度,促进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 2.争取并用好省级残疾人专项扶贫贴息资金,确保扶持贫困残疾人户的资金到位率和扶贫效益。加强对扶贫基地的支持力度。开展公司加农户产业化扶贫,增加农村残疾人的收入。 3.依托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各行各业协会组织等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生活服务。 4.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小城镇建设中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并提高补助标准,为城镇低收入残疾人家庭,提供实物配租、减免租金或优先购房。 (六)托养 1.建立健全以市、县两级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残疾人托(安)养工程,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 2.以生活不能自理的重度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提供托养服务。 3.支持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 4.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动员社会服务组织、志愿服务人员、家庭邻里等力量,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并符合托养条件的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就业能力培训、精神慰藉、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服务。 5.坚持政府投入为主,同时通过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筹措托养服务资金,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扩大受益面。 6.制定实施残疾人托养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加强行业管理,对规范达标的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政策优惠。按照专职与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托养服务队伍建设,培养一批管理和服务人员。 (七)文化 1.各类公共文化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提供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剧院(电影院)、文化馆(群众艺术馆)、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残疾人组织、特殊教育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会残疾人服务机构等组织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文化进社区”、“文化低保”、“农家书屋”建设等工作中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以“残疾人文化艺术周”为载体,开展基层群众性残疾人文化活动。在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中,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艺术团体参与。 2.加强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市、县两级每四年举办一届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积极选送优秀作品参加全省艺术汇演,争取优异成绩。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工艺美术、书画、文学、摄影等艺术活动和创作,培育残疾人特色艺术品牌。发挥市特教学校(国家级艺术基地)功能,培养更多的特殊艺术人才。 (八)体育 1.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为残疾人参加体育健身提供便利。推广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康复体育项目和活动。在城乡社区和残疾人相对集中的基层单位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培养残疾人社会体育健身指导员,发展特奥运动员,活跃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做好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和全民健身助残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为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场所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配置适宜的器材。市、县两级每四年举办一届综合性残疾人运动会、特奥会和聋人运动会,每年举办一次残疾人专项体育比赛,组团或选送运动员参加全省赛事,争取优异成绩。 2.建立优秀残疾人运动员集训队伍,壮大残疾人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队伍。发挥残疾人奥林匹克训练基地和特奥训练基地功能,积极探索依托社会力量构建集训练、工疗和社会保障为一体的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新模式。加强县级残疾人体育基地建设。努力解决退役残疾人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和教育、就业等问题。 (九)无障碍建设 1.加强无障碍建设的规划与实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建设无障碍设施,加快推进新建、已建道路、建筑物、社区等特别是与残疾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设施的无障碍建设与改造,使无障碍建设逐步向城镇、农村新社区延伸。 2.优化无障碍社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加强公共服务机构、文化体育设施、宾馆、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社区等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交通工具要配置无障碍设备,将无障碍建设纳入新市镇新社区建设范畴。广泛开展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助,逐步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 3.将信息交流无障碍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推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无障碍方式发布政务信息,推进互联网和手机、电脑、可视设备等信息无障碍实用技术、产品研发和推广,推进在公共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建立语音提示、屏显字幕、视觉引导等系统。 4.明确职责分工,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无障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立完善并切实落实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负责、残疾人代表和残疾人组织等共同参与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 (十)法制建设和维权 1.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网络,扩大残疾人法律援助服务内容,丰富工作手段,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便利的法律服务。制定和修改残疾人优惠政策和扶助规定。在涉及残疾人的政策规定中纳入保障残疾人权益的内容。尊重和保障残疾人在相关政策制定和残疾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2.制定残疾人“六五” 法律宣传教育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加强法制教育培训,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提升残疾人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加强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协调机制建设,做好残疾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工作。不断拓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领域和服务内容,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依法解决残疾人切身利益。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强化服务功能,提升为残疾人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 4.进一步拓宽残疾人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程序,健全信访事项督查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切实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 (十一)残疾预防 1.广泛开展以社区为基础、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预防工作,健全政府统筹规划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团体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 2.针对危害面广、可预防的致残因素,实施一批重点预防工程。进一步加强新生儿疾病基本筛查工作,做好孕产期保健和产前诊断,广泛开展新生儿缺陷筛查,建立早发现、早报告、早干预制度,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残疾的发生。强化计划免疫和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避免传染疾病致残。积极开展高血压、冠心病、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的预防监测和治疗,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减少慢性病致残。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护、交通安全和防灾减灾工作,控制、减少环境因素和意外事故致残。加强精神残疾预防,开展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干预。 3.普及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组织好全国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4.加强残疾预防政策制度建设。实施残疾报告制度,建立残疾预防的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开展致残因素监控和残疾预防对策研究。 (十二)残疾人组织和工作队伍建设 1.进一步健全各级残联组织,完善各级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完善各级残联的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证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做好第二代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 2.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基层残疾人组织基础。加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的选聘、考核和培训,规范专(兼)职委员的工作程序和标准,改善工作条件,提升工作水平,保障和提高待遇补贴,为基层残疾人工作提供组织和人才保障。 3.加强服务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残疾人专职工作人员的学习思考能力、综合服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执法监督能力和制度创新能力,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将残联干部纳入全市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选好配好各级残联领导班子,提高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做好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促进残联各项工作的开展。 4.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工作。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和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残疾人专门协会的力量,充分发挥专门协会代表、服务和维权的作用。各级政府要为残疾人专门协会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设备和经费,协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5.发展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评价激励、权益维护机制,促进志愿助残服务的专业化、常态化、长效化。 6.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优秀残疾人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加大对残疾人干部和各类残疾人才的培养力度,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十三)信息化、统计和基础设施建设 1.普及残疾人“爱心平台”,实现与社会保障和公共事务管理信息平台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为残疾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提供身份认证和基础信息,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推广残疾人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切实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开展个性化、多形式的网上便民、惠民服务。加强信息化机构、队伍建设和基层信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 2.推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科技创新和科技应用。继续实施“科技助残”行动,培育一批以科技为先导的为残疾人服务的产业品牌和企业。 3.加强对残疾人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等专业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使残疾人服务设施布局合理、条件改善、服务能力增强。 4.做好残疾人事业统计工作,完善基层业务台账,推行统计电子化和网络化管理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将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列入考核内容,将残疾人事业相关统计指标纳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统计指标体系。做好残疾人状况和小康实现程度监测。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做好培训、检查、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社会环境和残疾人慈善事业 1.宣传、文化、新闻等部门、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公共传媒要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党和政府扶残助残优惠政策措施、社会各界的助残善举和残疾人的自强精神。健全市、县两级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联动网络,完善新闻宣传通讯员制度。组织好全市残疾人事业好新闻作品评选。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人道主义进校园等主题宣传活动。 2.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展残疾人社会福利事业,兴办残疾人康复、托养和工疗等各类社会福利服务机构。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资金、场地、人才等扶持措施,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加强残疾人服务业规划和行业管理。 3.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积极为残疾人事业筹集善款,开展爱心捐助活动。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资助实施残疾人慈善服务项目,鼓励社会单位和个人增强慈善意识,为残疾人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五、“十二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监测和绩效评估 各地要依据本规划制定本地残疾人事业 “十二五”发展规划,各部门要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将本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 要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事业经费每年增幅不低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比例;依法足额征收和规范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10%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充分发挥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慈善机构在筹集助残善款中的作用。同时,要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支持手段,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增加对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建立稳定增长的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保障机制。 要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统筹协调中推动残疾人事业的体制、机制与发展方式创新,努力实现“五个化”,一是社会保障制度化,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为残疾人提供普惠加特惠、一般性加专项性的制度保障;二是公共服务均等化,整合社会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均等化、个性化的服务,体现社会公平;三是专业服务规范化,加快建设残疾人专业服务人才队伍等行业标准与管理体系,大力支持各级残联组织参与残疾人事务、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四是城乡统筹一体化,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通过结对帮扶、培育自身造血功能等,缩小残疾人事业城乡之间的差距,统筹协调发展;五是发展方式社会化,发动全社会参与残疾人事业,引导民营资本参与为残疾人服务,增强残疾人平等参与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基本权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实施的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绩效评估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中的问题。市、县(市、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二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逐级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专栏二:嘉兴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执行评估指标
注:表中各项指标均为浙江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确定的执行评估指标或细化分解指标。综合指标由分类指标加权计算得出,其中标注★的指标为嘉兴市提高指标。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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