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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7:5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殡葬工作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5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嘉兴市区实施惠民殡葬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惠民殡葬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惠民殡葬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是坚持公益性原则、提供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是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具体体现,对于进一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不断完善殡葬服务体系,实现“殡葬服务优质化、殡葬管理规范化、骨灰处理生态化、殡葬习俗文明化、殡葬设施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推进科学发展,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服务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推进我市殡葬事业的科学发展。

        二、惠民殡葬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以人为本,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对具有嘉兴市区户籍的居民死亡后,并在嘉兴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免费提供四项基本服务项目:

        1.使用嘉兴火化殡仪馆普通接尸车辆在嘉兴市区范围内接运遗体;

        2.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

        3.在嘉兴火化殡仪馆冷藏存放遗体3天(含)以内;

        4.在嘉兴火化殡仪馆寄存骨灰1年(含)以内。

        (二)加强救助,减轻困难群众家庭办丧负担

        对具有嘉兴市区户籍、属重点救助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死亡后,并在嘉兴火化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在免费提供上述四项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再免费提供使用嘉兴火化殡仪馆小告别礼厅1次,赠送价格300元以内的骨灰盒1只。

        (三)保护资源,积极推行节地、环保、生态葬法

        1. 嘉兴市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骨灰撒入国家指定海域(江河),不保留骨灰的,对每具骨灰给予一次性2000元的补助。

        2.嘉兴市区户籍居民死亡后,其骨灰在嘉兴市公墓、泰石公墓实行壁葬,或安放在乡村公益性墓地(含安息堂、骨灰墙等,下同)的,对每具骨灰给予一次性360元的补助。

        三、惠民殡葬工作的经费保障

        惠民殡葬是政府的一项民生工程,各级财政要落实惠民殡葬所需的经费。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费用,以及海葬(江葬)、壁葬、乡村公益性墓地安放补助等费用,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市财政承担的费用,由区财政向市财政结算。

        殡葬服务单位在结算费用时,有关免费费用和补助费用直接予以减免和补助。各殡葬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每月填报费用结算单,于次月10号前报区民政部门审核后,送区财政部门审批,区财政部门于月底前将审核费用划入申报单位指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南湖区、秀洲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惠民殡葬工作,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实到位。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要认真核查,严格把关,加大资金管理力度,确保资金规范运行。

        本通知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应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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