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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10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7:5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加大污染减排力度,减排的约束性指标要从“十一五”期间的两项增加为四项。根据省环保厅《关于通报“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函》(浙环函〔2011〕94号),“十二五”期间,我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12.3%(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3.3%)、12.8%(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2.6%)、14.2%和12.7%。为提早谋划、合理布置重点减排项目,现制定嘉兴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经济发展。

        二、减排目标

        根据《嘉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2011-2015)的要求,我市2011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7%、2.0%、3.0%和2.0%。

        三、可达性分析

        (一)基数分析

        1.化学需氧量

        根据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我市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指最终排入环境量)4.65万吨(其中工业2.08万吨、生活2.57万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3.67万吨。两项合计,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32万吨。

        2.氨氮

        根据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数据,我市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总量(指最终排入环境量)0.82万吨(其中工业0.26万吨、生活0.56万吨),农业源氨氮排放总量为0.50万吨。两项合计,2010年全市氨氮排放总量为1.32万吨。

        3.二氧化硫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8.31万吨,扣除两家省属发电企业0.91万吨,2010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7.4万吨。

        4.氮氧化物

        根据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结果,我市工业加生活氮氧化物排放总量4.69万吨(包括省属电厂)。根据市公安局提供数据,2010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为1136319辆,按2011年污普动态更新软件计算,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1.01万吨。两项合计, 2010年全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5.7万吨。

        (二)新增量预测

        1.2011年化学需氧量增量

        根据2010年污普动态更新调查结果,暂按“十一五”核算细则进行测算,2011年我市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约为1095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2373吨,农业源化学需氧量产生量将基本保持不变,新增排放量为零。

        2.2011年氨氮增量

        新增氨氮排放量核算方法和新增化学需氧量核算方法一致,2011年我市工业氨氮新增排放量约为139吨,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为306.5吨,农业源氨氮产生量将基本保持不变,新增排放量为零。

        3.2011年二氧化硫增量

        根据市政府下达的2011年度全市重点热电企业用煤限额,我市2011年新增用煤量将达到17.1万吨,按2010年污染源普查中我市热电企业平均脱硫效率34%计,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约为1422吨;为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非电行业用煤量保持不增长。

        4.2011年氮氧化物增量

        (1)新增工业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

        2011年热电用煤和非电用煤量分别增长17.1万吨和零万吨,全社会用煤较2010年736万吨增长约2.3%,以此比例推算,除浙能集团两大电厂外,全市新增工业和生活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074吨。浙能集团两大电厂按照企业预计,新增用煤量125万吨,三期配套脱销设施脱销率按65%计算,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301吨。两项合计,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2375吨。

        (2)新增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

        根据污普动态更新数据显示,2009年和2010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分别为107.9万辆和113.6万辆,增长率为5.28%,以此比例推算,2011年新增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约为534吨。

        (三)主要污染物新增削减量预测

        1.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

        按照各地上报的减排项目清单汇总,2011年通过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增削减量661.71吨;原有污水处理厂通过增加污水处理量共产生7290.3吨削减量;工业企业中水回用治理共产生556.95吨削减量;结构减排产生749.75吨削减量;管理减排产生28.21吨削减量。农业新增削减率按减排目标同比例核算,根据市政府与市农业经济局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2011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的减排目标为2.7%,农业源新增991吨削减量。

        合计,2011年新增削减量为10277.92,新增排放量为3468吨,污普基数为83263.58吨,预测我市2011年化学需氧量削减量为8.2%。

        2.新增氨氮削减量

        按照各地上报的减排项目清单汇总,2011年通过新建污水处理厂新增削减量115.08吨;原有污水处理厂通过增加污水处理量共可以产生664.18吨削减量;工业企业中水回用治理共产生52.78吨削减量;结构减排产生76.2吨削减量;管理减排产生3.96吨削减量。农业新增削减率按减排目标同比例核算,根据市政府与市农业经济局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2011年农业源氨氮的减排目标为2.0%,农业源需完成100吨削减量。

        合计,2011年新增削减量为1012.2吨,新增排放量为446吨,污普基数为13276.3吨,预测我市2011年氨氮削减率为4.3%。

        3.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工程减排2404.99吨;结构减排999.71吨;监管减排3534吨;煤改气458吨;结转项目200吨。

        合计,2011年新增削减量为7596.7吨,新增排放量为1422吨,污普基数为74022吨,预测我市2011年二氧化硫削减率为8.3%。

        4.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

        工程减排2591.09吨;结构减排950.19吨;监管减排99吨。新增机动车氮氧化物削减率按减排目标同比例测算,需削减534吨氮氧化物;根据市政府与市公安局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2011年机动车氮氧化物的减排目标为2.0%,需完成202吨削减量。2011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削减量共为736吨。

        合计,2011年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4376.28吨,新增排放量为2909吨,污普基数为57022吨,预测我市2011年氮氧化物削减率为2.6%。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加强评估考核。各地要健全各级污染减排组织领导机构,并按照本计划要求逐级逐项分解落实减排工作。继续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制度,将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生态市建设年度目标考核,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绩效评价机制,将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要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责任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完善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污染减排工作机制。

        (二)完善减排经济政策,激励企业减排。建立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数据库,加强环保、税收、银行系统信息交流,将节能减排和环境行为作为政策优惠、贷款发放的重要前提条件;推进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金融政策;对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环境行为良好的企业,给予适当形式的奖励和表彰;调整区域限批地区的贷款结构,对未完成减排任务、违法排污的企业,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减少补助;建立落后产能退出经济补偿机制,探索建立高污染高消耗产业的落后产能产权交易制度;进一步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完善排污权交易配套政策。

        (三)建立新型准入制度,推动结构调整。严格执行和深化环评制度,从空间准入、总量准入、项目准入“三位一体”,专家评价与公众评议“两结合”环境准入制度入手,加强环境准入管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增长,抑制过剩产能,将污染减排绩效与项目审批挂钩,把好总量准入关,严格项目环境准入;制定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地区总量替代平衡相关细则,严格执行“新增量”总量控制政策,新增项目污染物排放超出总量部分必须按相应比例削减污染物替代;完善产业政策,制定水污染物减排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明确淘汰落后产能及生产工艺,制订行业性的污染减排指导手册,督促各地限期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

        (四)强化环境资源价格,优化资源调配。完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严格限制造纸、印染、染料等重点行业工业用水量,及时修订用水定额标准;提高水资源费,实行自来水阶梯式收费制度,控制自备水开采和审批。完善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完善排污收费制度,合理调整各种污染物排污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等环保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城镇污水处理排放标准调整以及污泥处理成本增加等情况,制定分地区污水处理收费指导性标准;健全排污收费管理机制,加大排污收费稽查力度,建立健全公告或公示制度。

        (五)拓宽环保融资渠道,加大减排投入。各级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逐年增加投入,并对污泥安全处置工程、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等减排工程予以一定的资金支持;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减排绩效、处理负荷实现率、处理收费政策到位率作为财政支持的前提条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BOT等不同形式参与污染减排事业;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经济政策,探索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环境保护金融业务;对企业在治污项目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尽快制定实施治污项目用地供应、用电价格、加速折旧等扶持政策。

        (六)加大环保科技研发,提高治污能力。加强污染治理技术的科研力度,着重解决如污水脱氮除磷和深度处理、污泥处理、中水回用、热电企业脱硫率提高、钢铁玻璃等非电行业企业二氧化硫治理、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控制技术以及相关的监测方法技术改进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总量测算方法;加强科技信息发布、中介技术咨询和技术推广,促进环保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加强环保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环境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强化人才科技支撑。

        (七)加大减排监管力度,确保减排效率。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企业达标排放水平;建立排放标准与许可证相结合的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环保行政许可、现场执法检查、排污收费、行政处罚等行为,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稽查制度,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完善在线监控系统建设与运维制度,加强在线设备准入,推行“第三方运行”,严格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监管,确保治污设施稳定运行;实施重点污染企业环境行为和污染减排情况定期巡视报告制度。

        (八)加强减排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和培训,营造全社会污染减排氛围;大力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节能减排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加大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力度,制定绿色采购、节能建筑、节水减排等方面的奖励政策;推进信息公开法制化,完善和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物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公众参与程序化,通过实行环保听证、社会公示、环境信访和有奖举报等形式,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社会监督的作用,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附件:嘉兴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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