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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9 18:4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两新”工程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0〕44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地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嘉兴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战略,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创建工作为载体,结合“两新”工程建设,推出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影响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城乡文化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转型升级,推动建立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协同机制、城乡统筹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文化均等化水平,充分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在全市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具有嘉兴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造条件,为加快实施“文化兴市”战略、建设水乡生态型文化大市奠定基础。

        二、创建目标

        通过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在城乡公共文化统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队伍建设、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较为完善的具有嘉兴特色的镇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大城乡居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力争全市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目标人群覆盖率、基本服务保障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与服务人口的比例等核心指标达到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先进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创建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30个左右。

        三、创建范围

        以镇(街道)为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

        四、创建标准

        (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方面

        1.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群众参加活动。

        2.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筑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室外建有一个可供休闲活动的文化广场或文化公园,并建有舞台(戏台)、标准篮球场、门球场各1个,全民健身点配置30件以上健身器材。建有一个长度不少于10米的宣传长廊。文化站等级评估达到省一级站以上标准。

        3.图书馆乡镇分馆建筑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建有标准配置的公共电子阅览室。全镇(街道)人均占有藏书0.8册以上;平均每册藏书年流通率2次以上;人均到馆次数1.5次以上;人均年外借图书0.7册次以上;持证读者占服务总人口比率7%以上;读者满意率80%以上。积极推进村(社区)图书流通站建设。

        4.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影剧院、体育馆等兼具公益功能的镇(街道)文体设施。

        5.行政村(社区)文化活动室(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室外文体活动场地不少于1200平方米,建有舞台(戏台)、标准篮球(门球)场和全民健身点。建有一个长度不少于10米的宣传长廊。因地制宜,建有一个可供休闲活动的文化广场(公园)。每个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都建成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

        (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面

        1.以统筹城乡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公共文化服务面向基层,实现重心下移、资源下移。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各具特色的民间节庆文体活动,群众受众率和参与率达到全市先进水平,人均参加文体活动的时间每周不少于7小时。

        2.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电影(100%实现数字化放映)1场以上、每年有戏剧或文艺演出5场以上,镇(街道)每年组织4次以上规模较大的群众文体活动。

        3.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农民工、老年人、少年儿童和残疾人开放,设置方便残障人士以及老年人、少年儿童的活动区域和服务项目。

        4.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采取项目补贴、资助和政府招标采购等方式,通过集中配送、连锁服务,有效解决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问题,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加大社会力量资助镇、村两级业余文艺团队运作力度。

        5.免费开放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站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42小时,图书馆乡镇分馆50小时以上。

        6.建设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形成资源丰富、技术先进、服务便捷、覆盖广泛的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基层群众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使用文化信息资源及享受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资源服务。

        (三)公共文化服务组织支撑方面

        1.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督查考核,为深化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2.以示范镇(街道)建设为平台,有效整合教育、体育、科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和项目,实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资源的共建共享,形成综合、系统、有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体现便民惠民,提高整体服务能力,发挥综合效益。

        3.加快推进综合文化站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行为规范、富有效率、服务优良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文化事业建设的有关政策,民办博物馆、民营文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和农民自办文化初具规模,成为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资金、人才和技术保障措施落实方面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整体规划,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纳入财政预算。

        2.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投入保障机制,近三年财政人均文化支出(按常住人口计算)高于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

        3.完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设置,综合文化站(中心)站长(主任)按镇(街道)中层干部正职要求配备,同时配备2~3名专职人员。行政村和社区配备1名以上享受财政补贴的专职文化管理员。

        4.镇(街道)、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五)公共文化服务评估方面

        实行文化工作目标责任管理制,将服务农村、服务基层情况和群众满意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六)其他方面

        1.实现有线广播电视“村村通”、“村村响”,有线数字电视光缆入户。村(社区)建有广播室、设备机房,面积均不少于20平方米。

        2.“农家书屋”工程建设与村文化活动中心(室)同步推进,并实现资源共建共享。

        五、评定程序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由镇(街道)主动申报,县(市、区)文化、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县(市、区)政府上报,市文化局验收评审,市政府批准确定。

        1.申报。根据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标准,逐级申报示范镇(街道)。

        2.验收和公示。由市文化局组织考评小组,对创建单位进行审查验收。验收合格名单在媒体上公示7天。具体考评细则由市文化局另行制定。

        3.表彰和奖励。通过验收和公示的示范镇(街道),经市政府审批同意,授予“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称号,市本级示范镇(街道)由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各县(市)奖励标准参照执行。

        六、管理机制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实行动态管理,对后续工作和保障不力、有明显退步、在一定期限内经整改达不到标准和要求的予以摘牌,撤销其示范镇(街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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