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价格等事项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2 16: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确保市以上跨县域重大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价格和有关奖励政策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价格 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使用价格自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为10万元/亩,所需资金由市财政从造田改地资金中列支。对于个别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使用市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其使用的补充耕地指标价格调整为12万元/亩。 二、调整统筹补充耕地有关奖励政策 自2013年起,对完成当年度市下达统筹补充耕地任务好、补充耕地质量高,为全市耕地占补平衡作出重大贡献的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20万元和15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予以安排。同时,在当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中给予获奖县(市、区)适当加分。对从嘉兴市域外调入或市域内跨县(市、区)调出补充耕地指标的(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依据为准),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每亩奖励200元,奖励资金由县(市、区)财政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造地改田资金中列支。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