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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0:2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4日


        嘉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2〕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嘉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基本情况

        (一)印染行业:全市印染行业共有325家企业,其中南湖区21家,秀洲区63家,嘉善县46家,平湖市22家,海盐县15家,海宁市66家,桐乡市73家,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16家,嘉兴港区3家。列入重点整治地区的是秀洲区、海宁市和桐乡市。

        (二)造纸行业:全市造纸行业共有46家企业,其中市属企业3家,南湖区6家,秀洲区1家,嘉善县14家,平湖市6家,海盐县8家,海宁市5家,桐乡市2家,嘉兴港区1家。列入重点整治地区的是海盐县。

        (三)制革行业:全市制革行业共有41家企业,其中南湖区2家,平湖市1家,海宁市11家,桐乡市27家。列入重点整治地区的是海宁市和桐乡市。

        (四)化工行业:全市化工行业共有183家企业,其中南湖区28家,秀洲区10家,嘉善县19家,平湖市8家,海盐县12家,海宁市35家,桐乡市40家,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5家,嘉兴港区26家。列入重点整治地区的是南湖区、嘉兴港区和桐乡市。

        目前,全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企业总体规模小,单位产值综合能耗高,企业重复用水率低,部分设备工艺相对落后。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入园一批、规范提升一批”的总体要求,到2014年,基本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和工艺设备,并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逐步淘汰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转移一批不具备能源资源优势、但属产业链必需且仍有发展空间的加工环节,逐步实现行业产业结构、区域布局明显优化,工艺装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全面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负荷有效降低,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行业呈现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态势的目标。

        (一)印染行业:

        1.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未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2.2013年年底前,全市印染企业(生产线)全部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整治验收。秀洲区洪合镇和王江泾镇完成工业园区整治验收。对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企业(生产线)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3.2014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通过印染行业整治验收。

        4.全市印染行业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力争达到35%,其中列入重点整治地区的秀洲区、海宁市和桐乡市减少33%以上,力争达到38%。全市印染行业平均重复用水率不低于35%,力争达到40%。

        (二)造纸行业:

        1.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未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2.2013年年底前,海盐县造纸企业(生产线)全部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

        3.2014年9月底前,全市造纸企业(生产线)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完成整治验收;对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4.2014年年底前,有造纸企业(生产线)的县(市、区)全部通过整治验收,全市造纸企业(生产线)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综合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

        5.全市造纸行业废水排放量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力争达到35%。其中,列入省重点整治地区的海盐县减少40%以上,力争达到45%;平湖市和嘉善县减少30%以上,力争达到35%;其他地区减少20%以上,力争达到25%。

        (三)制革行业:

        1.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其他未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2.2013年年底前,全市制革企业、园区完成整治并按统一标准通过整治验收。对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企业(生产线)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3.2014年年底前,南湖区、平湖市、海宁市和桐乡市制革行业整治工作通过整体验收。

        4.全市制革行业铬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排放量削减15%以上,力争达到20%;废水排放量、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均减少30%以上,力争达到35%。其中列入重点整治地区的海宁市和桐乡市制革行业铬排放量比2009年规划调查排放量削减20%以上,力争达到2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减少35%以上,力争达到40%。

        (四)化工行业:

        1.2013年9月底前,列入淘汰关停和转型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部淘汰关停到位;对未列入整治范围的企业(生产线)全面实施限期整改。

        2.2013年年底前,拟原地保留的企业(生产线)完成整治并通过验收。对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企业(生产线)一律实施停产整治。

        3.2015年年底前,列入搬迁计划的企业基本实现入园(工业集聚区)整合发展。

        4.2015年年底前,化工行业整治工作通过整体验收,全市化工行业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减少30%以上,力争达到35%,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其中列入重点整治地区的南湖区、桐乡市减少35%以上,力争达到40%;嘉兴港区减少32%以上,力争达到37%。

        三、实施步骤

        根据全省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总体安排,全市的整治提升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8月~2013年3月)

        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1〕107号)和《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浙环发〔2012〕60号)精神,对区域内重污染高耗能行业进行摸底调查,摸清区域内印染、造纸、制革、化工企业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编制整治提升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标准和重点整治区域,落实责任单位。

        (二)整治提升阶段(2013年3月~2013年9月)

        召开整治提升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对列入整治提升的企业(生产线)按照目标要求落实各项整改工作,对列入淘汰关停的企业(生产线)实施关停。

        (三)整治验收阶段(2013年10月~2014年12月)

        1.企业验收: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对实施整治提升的企业进行验收,并制订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长效管理办法,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做好协同验收工作。

        2.整体验收:市政府组织市环保局、市经信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进行整体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优化区域布局。严格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建项目必须符合行业准入要求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有关规定,且与淘汰区域内的落后产能相结合。鼓励地方按照企业单位资源消耗、单位排污量和单位税收等综合贡献率进行分类管理,腾出的能源、环境指标,在工业功能区、园区内适当发展一批规模大、技术先进的建设项目,促使一批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产业健康发展。加强行业管理,督促现有企业按照准入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规范各项管理,鼓励企业集聚升级。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手段,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全面整治非法企业。按照《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目录(2012年本)》(浙淘汰办〔2012〕20号)、《嘉兴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和《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要求,淘汰落后产能。

        (三)提升工艺装备。鼓励行业技术进步,对通过升级改造或限期整改能达到相关要求的企业实施规范提升,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提升装备水平。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积极推进中水回用等节能减排新技术,逐步推广废水膜处理回用技术。加强企业能量综合利用考核,对企业生产工艺过程主要设备能量的输入或产出进行计量考核,加大工艺系统的能量综合利用力度,积极鼓励采用技术措施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能量,最大限度地实现系统能量平衡。

        (四)规范环保管理。企业应设置严格的清污分流系统,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达到区域总量控制要求。企业应设置高效收集系统对产生的废气进行回收处理,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废气达标排放。主要废气排放口和标准化废水排放口应按要求安装废气、废水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固体废物处置要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要求,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审批和转移联单制度。

        (五)加大奖励和处罚力度。开展行业整治提升工作优秀企业评选表彰活动,并把评选结果作为今后企业项目审批、排污权指标分配、先进推荐、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定、环境友好企业评选、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的重要依据。加大处罚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企业,严格实施停产整治,同时金融、电力、水务等部门要实施收贷、停电、停水等措施,督促企业停产整治,并作为今后新项目准入排污权指标分配、先进推荐、上市核查、信用等级评定、环境友好企业评选、环保专项资金补助等的重要依据。

        五、职责分工

        (一)政府职责: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要制订印染造纸制革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组织实施整治提升工作。对完成整治的企业和园区,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并会同市级环保部门开展整治验收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

        (二)部门职责:市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指导企业开展整治提升工作,督促检查各地整治提升工作进度,开展整治提升目标绩效评估等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办理排污许可证,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费缴纳,有效处置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和应急管理制度及设施,提升监测能力,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等工作;会同当地政府(管委会)组织对企业、园区开展整治验收。

        经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企业淘汰相关产业及落后生产力、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生产设备、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做好节能工作等。

        建设部门负责督促企业执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工商部门负责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做好整治提升过程中企业的工商变更或注销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整治工作予以补助,对补助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安监、卫生和质监等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审批工作,配合做好污染整治验收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

        (三)企业职责:按照方案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意见,认真开展整治提升工作,对照省、市、县行业整治方案制订“一厂一策”治理方案,对达不到标准的要落实整改措施逐条整改,明确拟采用的设备和技术,排出整改时间进度,预测能够达到的效果,确保按照进度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整治工作负领导、监督责任,统筹协调全市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措施,把握进度,加强指导和督查,合力推进重点行业整治工作。

        (二)制订政策,促进整治。各地要强化行业整治提升工作的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要完善资金监管机制,创新资金绩效评价机制,促进落后产能淘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三)严格执法,强化督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齐抓共管,督促企业加快整治进程。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推诿不治的企业,应依法责令其停产整治,污染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停。要将整治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将整治成效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和嘉兴港区管委会的嘉兴生态市建设工作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市生态办要对各地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市监察部门要实施跟踪监督,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地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技术支持,服务到位。要充分整合法律、经济和行政资源,在实行严格监管的同时加强服务指导。要发挥环保专家服务团的作用,组织专家定期对整治提升企业进行技术指导,积极热情地为污染治理企业提供先进的治理技术和治理厂家,帮助企业解决治理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要制订长效监管办法,保持严格执法监管的高压态势,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治成果,严防污染反弹。

        嘉兴市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计划由市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订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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