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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0:32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3日


        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2013年全市消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2〕79号)、《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和创新社会消防管理,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构建全覆盖的灭火和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最大限度地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为全市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保持稳定,确保全市范围内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综治考核,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确保完成“十二五”消防安全目标管理年度任务。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和信息通报机制,教育、民政、建设、文化、旅游、卫生、民宗等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2.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各地要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工作站、专职消防队等基层消防组织建设,所有镇(街道)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年底前全部成立实体化运作的消防工作站,村(社区)全部成立消防工作室,配备专兼职消防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级消防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做到“有人做事、有钱办事、有章理事、有权管事”。各镇(街道)要加大对专职消防队的经费投入,按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建造营房、配齐配强人员车辆装备,2013年底前省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王江泾镇、姚庄镇、崇福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要达到标准。

        3.加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根据《浙江省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达标验收标准》,进一步完善县(市、区)“网格化”领导体系、镇(街道)“网格化”管理体系和村(社区)“网格化”工作体系,全面运用“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将“网格化”管理体系纳入平安创建和综治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消防责任制,明确基层监管力量职责。加强基层消防培训制度建设,分批次对基层消防网格员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网格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

        4.加强社会单位“户籍化”管理。各地要充分利用嘉兴市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各类培训平台,加强社会消防培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能力,推进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6月底前完成“户籍化”管理和网上信息录入,实现“户籍化”管理三项报告网上备案。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率先推行消防安全评估制度,实施消防安全分级管理。各级、各部门要与所属规上工业企业、星级宾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提升各类单位的“四个能力”建设水平,确保人员密集场所“四个能力”建设全部达标。

        (二)加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

        1.加强消防规划制订实施。各地要完善城乡消防安全布局,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嘉兴市本级完成消防专项规划修编,各地要结合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编制修订消防专项规划,已完成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并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修订消防规划。结合“两分两换”工程,农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2.加大消防事业经费投入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力度。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年度业务经费增长原则上与当地经济增长保持同步,并将各类装备和消防站营房建设纳入政府年度投资计划和项目库。根据《地方消防经费管理办法》(财防〔2011〕33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合同制消防队员和专职消防队业务经费保障机制。加快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构建由市政消防供水系统、天然水源、人工水体组成的消防供水系统,在农村地区和缺乏消防水源地区因地制宜修建消防水池、取水口等消防取水设施。年内开工建设南湖区城南消防站、平湖市独山港区消防站。各地要认真对照《嘉兴市消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按时完成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3.加强灭火救援应急体系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公安消防部队承担应急救援工作总体方案》(公消〔2009〕345号)和《关于深化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公通字〔2010〕37号)精神,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落实保障措施。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51号)精神,结合实际制订出台实施细则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各地要在6月底前完成综合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建立完善市、县两级政府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4.加强社会消防管理创新。完善社会消防管理方式和机制体制,推行消防监督人员“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度,全面推开完善“多警联勤”消防工作机制,按照ISO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率先在火灾高危单位推广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1~2项消防管理模式创新。加大消防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和民生力度,推进消防行政审批改革,落实省“三制”改革工作有关要求,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全面推行网上办事和一站式服务。

        (三)开展火灾隐患治理。

        1.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地要在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部署开展“平安嘉兴”系列消防安全集中检查专项行动。围绕省“三改一拆”和城市有机更新等工作,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大跨度钢结构厂房、危险化学品单位、“三合一”场所和“三老”场所为重点的消防整治活动。各地要根据行业和区域火灾危险特点因地制宜开展1~2项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项治理,切实消除一批影响地区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火灾隐患。

        2.开展“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订“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计划和经费投入方案。按照《嘉兴市“三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标准》(嘉消安委〔2012〕21号),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开展隐患综合治理,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年底前,实现60%的“三老”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基本达标。

        3.深化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强整改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依法判定、立案、督促整改,隐患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及时报请政府挂牌督办。对年初排摸的省、市、县三级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政府挂牌督办,并在9月15日前完成整改销案。

        4.加强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和重大节庆活动特点,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督促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单位,通过公告、公示、公约等形式,约定本区域内燃放的烟花爆竹种类、规格和燃放的时间、地点,并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有关安全防范工作。

        (四)深化消防宣传教育。

        1.落实消防宣传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职责,各新闻媒体应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设消防安全教育专栏,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公安消防部门要积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继续深化全民消防宣传活动,加快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切实提升全民消防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开展社会消防培训,组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鉴定,所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和能力培训,尤其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员工开展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和业主应以各种方式对员工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开展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创新消防宣传方法。进一步强化《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的宣传贯彻,每个县(市、区)分类建立消防宣传“六进”示范单位各不少于5家,组织实施家庭社区、学校、农村、人员密集场所、社会单位“五大消防宣传专项行动”。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桐乡市要配备1辆消防宣传车,所有行政村(社区)要设置防火公约和消防宣传橱窗(栏)。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置消防知识宣传栏,张贴消防宣传标语,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演练;在电视、广播、户外视频、楼宇电视、公交视频等媒介上滚动播放消防宣传片,在城市建筑外墙、高层建筑施工工地、高速路口、城区主要道路口等重要地段设立大型消防广告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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