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1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 |
发布日期:2022-12-12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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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我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实施10年来,各地各部门精心组织、加大投入、强化服务,有力地推动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发展,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为鼓励先进,巩固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成果,市政府决定,对海宁市政府等8个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扎实工作,为提高城乡居民健康和医疗保障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03~201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2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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