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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3年度 > 2013年第5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特定企业和金融业财政预算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1:03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和“退二进三”工作进程,充分调动市、区各级部门积极性,形成有效合力,提升产业层次,优化产业布局,壮大地方金融,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市本级经济和财政收入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完善市特定企业和金融业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选取部分市特定企业(主要包括实体经济和纳入城市有机更新计划的企业)和金融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下划各区实行属地化管理。下划企业缴纳的税收及附加(不含耕地占用税、契税),实行在地统计,纳入市对区财政体制结算。下划企业名单由市财政局核定后另行下发。

        企业下划后,市对区财政体制实行系统调整,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二、调整方式

        (一)市特定企业预算管理调整。

        1.明确事权划分。市特定企业下划后,取消原特定企业预算管理制度,并调整市本级企业管理事权。未下划企业作为市属企业,由市政府各经济社会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与服务;下划企业由辖区政府(管委会)各经济社会职能部门负责管理与服务。具体事权划分办法另行制订。

        2.规范税收征管。市特定企业下划后,税收按照财政分片实行属地征收管理,缴入市、区国库后,根据市对区财政体制分级核算预算收入。市属企业税收征管由税务部门按照机构设置模式分别承担,其中,国税部分由各区(分)局作为专项工作加以落实,地税部分由直属分局负责征收管理。市属企业税收缴入市国库后根据省对市财政体制分级核算预算收入。

        3.确定分配方式。市特定企业下划后,实行“保存量、分增量”的收入分配模式,具体分配办法纳入市对区财政体制调整统筹安排。市属企业财政收入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并由市财政局负责制订市属企业财源建设考核办法。

        4.分级兑现政策。市特定企业下划后,财税优惠政策实行分级兑现。凡市级及以上政府确定的企业财税优惠政策,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分级承担。下划企业涉及的原国有企业改制遗留费用支出,仍执行现有政策。

        (二)金融业预算管理调整。

        1.下划范围。由市本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小额贷款、担保、典当、租赁类等非银行金融衍生企业,下划各区实行属地管理。

        2.明确税收征收及预算管理权限。金融企业部分下划后,税收征收及预算管理参照市特定企业下划预算管理,实行“保存量、分增量”的收入分配办法。未下划企业(含省级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企业)税收,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并由市财政局负责制订激励政策,对各区实行奖励性财力结算。

        三、企业移交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下划企业的移交工作,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具体移交方案由市财政局制订。




        嘉兴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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