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五批“嘉兴市绿色小城镇”和第七批“嘉兴市绿化示范村”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2 09:3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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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绿色小城镇”和“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51号)和《嘉兴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嘉兴市“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嘉绿委〔2006〕1号)精神,经各地申报和检查考核,南湖区凤桥镇等2个镇已达到“嘉兴市绿色小城镇”标准,南湖区大桥镇十八里村等46个村已达到“嘉兴市绿化示范村”标准,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 希望以上单位继续努力,不断提高绿化水平,更好地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附件:第五批“嘉兴市绿色小城镇”和第七批“嘉兴市绿化示范村”名单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1日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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