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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1920”绿色嘉兴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6:5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1920”绿色嘉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1920”绿色嘉兴行动方案

        为加快实施平原绿化造林工作,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嘉兴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嘉委办〔2011〕40号)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平原绿化,建设生态文明”这一主题,以增加绿化总量、提升绿化质量、丰富绿化内涵为总要求,以“三清两绿”行动计划和“八个十”绿化工程为总抓手,突出规划与建设,强化监督与考核,创新体制与机制,动员全社会大力实施城乡一体的绿化造林工程,逐步形成“点上成景、线上成荫、片上成林、环上成带、河路成网”的绿化基本格局,实现嘉兴平原绿化与生态建设的跨越式发展。

        二、目标任务

        大力开展道路、河道、农田林网、生态景观林和生态经济林造林,积极实施森林城市(城镇)、森林村庄和绿色小城镇、绿化示范村建设。到2012年全市沿海基干林带基本合拢。到2015年,全市新增林木面积19万亩、林木覆盖率达到20%以上(以下简称“1920”)。其中:城镇绿化3.8万亩,村庄绿化2.5万亩,林带、林网7.2万亩,沿海基干林带0.5万亩,水果、苗木(树圃)、生态片林5万亩;全市省级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面积达到9万亩。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生态屏障提升行动

        加快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干线和县乡公路等通道绿色长廊建设,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重点完成沪杭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及之间地块的绿化;扎实推进河道沿岸绿化,重点抓好主要航道及城区、村镇等主要水系生态景观林建设,河道宜林地段绿化率达到95%以上。加强平湖、海盐、海宁环杭州湾和秀洲、嘉善、桐乡环太湖流域防护林建设。到2012年,沿海基干林带实现合拢,其中大陆泥质海岸基干林带宽度要求达到50米以上。到2015年,基本建成生态结构稳定、防灾减灾功能强大的沿海防护林体系。结合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大力营造农田防护林,农田林网控制率达到90%。到2015年,全市新建改建各类林带1000公里以上,基本形成完备的平原防护林体系。

        (二)开展人居环境提升行动

        深化森林城市(城镇)、森林村庄和绿色小城镇、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快城市、城镇和村庄绿化步伐。结合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建设一批以高大乔木为主的大型城市片林、环城林带和护镇、护村林带,对现有以草坪、灌木为主的绿地,要加快实施乔木增绿、提档升级。结合“两新”工程、农村城镇化和中心镇培育,进一步推进城镇、村庄生态环境建设。到2015年,全市建成省级森林城市1个、森林城镇5个、森林村庄50个。

        (三)开展生态功能提升行动

        强化重要湿地的生态修复,发挥湿地综合功能。加快推进水源地生态功能建设,进一步完善提升石臼漾生态湿地功能,建设贯泾港水源湿地项目。强化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做好复绿及景观修复工作,到2015年,全市需治理与修复的废弃矿山治理率达到100%,并全部建成绿色矿山。继续完善提升以十条绿色通道为主体的公路绿化,完成干线公路边坡复绿12万平方米,新提升交通干线公路绿化120公里。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水、土地、林地、湿地、海洋、海岛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力度,严格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生态环境监管。

        (四)开展生态文化提升行动

        大力开展乡土树种、珍贵树种造林,培育平原水乡特色森林生态文化。以林业特色基地和湿地资源为依托,建设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或保护区等森林休闲观光园、森林生态科普教育基地。大力开展生态道德教育,弘扬森林生态文化,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文明素质。积极探索碳汇林建设工程,鼓励全社会造林增汇;加强碳汇林业科学研究,实施交通碳汇造林,完成“高速公路互通枢纽碳汇造林及碳汇监测技术研究”项目。

        (五)开展林业产业提升行动

        积极发展既有良好生态功能,又有较高经济效益的乔木经济林、绿化苗木等林业特色产业,全市新增果树经济林面积2.5万亩,新增苗木(树圃)面积2万亩,提高平原绿化的经济效益。通过沿路沿河、房前屋后绿化,因地制宜发展榉树、榆树、朴树、银杏等乡土树种,积极推广珍贵树种造林,切实提高平原绿化的质量和档次。

        四、保障措施

        (一)做好绿化规划。实施“1920”绿色嘉兴行动是贯彻落实省、市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总体要求,坚持规划先行,明确目标任务、建设标准、工作重点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绿化规划要与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等规划相衔接,做到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二)加大投入力度。根据《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嘉委发〔2011〕36号),市财政对新增种植规模20亩(含)以上的生态公益林和经济林分别给予每亩600元和100元的补助,其中对生态公益林连续补助2年。对市级(含)以上重点生态公益林,从种植后的第3年至第5年连续3年给予每亩30元的护林补助;对获得市命名的绿色小城镇和绿化示范村,分别给予50万元和5万元补助;对获得省命名的森林城镇和森林村庄,再分别给予10万元和3万元的补助。各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相应政策,落实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村绿化造林的财政扶持。要引进市场机制,探索建立认建认养、碳汇造林机制,吸引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资平原绿化造林。

        (三)创新用地机制。新开工的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按规划要求配套相应的绿化用地,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因地制宜,采取租赁、土地入股合作造林及以苗养林等多种形式绿化。积极鼓励发展果树经济林、花卉苗木等林业特色产业。要充分利用房前屋后、沿河沿路、城镇边角等闲置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加大拆违建绿、拆围透绿力度,挖掘平原绿化用地潜力,确保“1920”绿化造林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加强服务支撑。市、县(市、区)林业、建设等主管部门要根据绿化建设计划,落实绿化用苗,加强优良乡土树种的培育应用和珍贵树种的引进、繁育,满足绿化需要。要坚持质量第一原则,注重科学造林,严把苗木质量关、造林设计关、技术指导关和检查验收关,大力推广招投标建设、工程队造林,加强造林后的养护管理,确保种一株,成活一株;造一片,成林一片。

        (五)落实工作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认真抓好各项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沿海防护林、平原农田林网、村庄绿化和林业产业等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城市(城镇)绿化;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通道绿色长廊建设;水利部门负责河道水系(湿地)沿岸绿化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绿化扶持资金的筹措、安排和监管;民政、环保、嘉通集团、嘉源集团等分别按总体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附件:“1920”绿色嘉兴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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