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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蓝色屏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7:05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蓝色屏障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嘉兴市蓝色屏障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我市近岸海域、海岸带环境污染防治,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的通知》(嘉委办〔2011〕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蓝色屏障行动的重要意义

        嘉兴市是环杭州湾北岸的重要滨海城市。近年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认真贯彻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近岸海域海洋环境监测,切实做好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海域总体水质状况有所提高,沿岸海域沉积物质量总体良好,海洋生物综合质量明显改善。但是,还存在不少问题,如所辖海域生态系统尚处于不健康状态,入海河流携带的主要污染物仍为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政府和市场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中的调节作用还未充分发挥,等等。“十二五”期间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控制任重道远,实施蓝色屏障行动,深入开展海洋污染防治,着力提高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有利于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较快发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蓝色屏障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组织实施蓝色屏障行动。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加快转变海洋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为契机,以构筑海洋生态文明为宗旨,坚持区域联动发展,提高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探索海洋生态文明新途径,强化海洋资源有序开发、生态利用和有效保护,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加强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低碳技术研发应用,为嘉兴市海洋生态环境构筑一道坚实的蓝色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海陆联动,统筹管理。正确处理好海洋环境承载与海洋经济发展、陆域污染治理与海域污染整治的关系,进一步加强沿海地区的污染防治,强化陆海联防联控机制。

        ──坚持统一规划,逐步推进。编制《嘉兴市近海海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对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进行通盘考虑,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区分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稳步推进。依据海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先解决对海洋经济发展影响大、海洋生态环境恶化严重的重点区域和问题。

        ──坚持政府主导,区域协作。强化政府主体职责,充分调动公共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实行区域协作、联合行动机制,凝聚各方智慧与力量,合力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确保区域海洋环境健康。

        (三)总体目标

        科学利用海洋资源,进一步加强陆海污染综合防治和海洋环境保护,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提高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能力。力争通过五年(2011~2015年)的努力,把嘉兴沿海地区打造成特色鲜明、生态优势明显、竞争力强的蓝色海洋生态区。

        到2015年,基本完成沿岸陆域污染整治,初步完成主要河流入海口和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治理,确保沿岸海域水质保持总体稳定。建立完善以海限陆、海陆统筹、源头控制、防治结合的海洋环境监管机制,实行海洋环境目标考核责任制,建立健全海上重大污染突发事故应急体系,探索跨区域海洋环境综合治理,海洋生态环境退化趋势得到有效遏制。海洋资源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滩涂、海域、海岛集约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海洋清洁能源利用基地扎实推进。海洋产业布局显着优化,建成一批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有较强竞争力的海洋产业基地,大力推广和应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技术模式,生态,低耗的现代海洋渔业、滨海旅游业等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三、工作重点

        (一)近岸海域陆源污染物防治

        1.严格控制入海排污总量。突出抓好氮、磷及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逐步改善入海水系水质。强化滨海一带污水处理场设施建设和陆域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削减和控制污染物入海。积极实施海岸带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

        2.加强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加强清洁能源利用研究开发与建设,大力发展高效低耗海洋新兴产业,构建较为完整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3.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加强沿海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削减和控制污染物入海。做好入海口水质监测,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

        (二)涉海工程环境管理和海洋污染防治

        1.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推进涉海工程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理等制度建设,对各类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防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制度。重点加强对新建、扩建的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加强资源利用论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开展项目动态监测和项目后评估。强化海洋倾废监管,加强海洋倾废监测与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海洋倾废监管工作机制。

        2.加大码头防污设施建设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完善船舶、港口、码头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有效防治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发生。

        (三)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海洋污染应急体系建设

        1.增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为海洋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2.增强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近岸海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理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落实相应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编制《嘉兴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制定《嘉兴市沿海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完善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设施设备,到2015年建成嘉兴溢油应急设备点。

        (四)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1.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保护。加强对本市海域、海岛、岸线、海底、海(河)岸带等资源的基础调查,科学合理利用岸线、滩涂等海洋资源。加强海洋、环保、海事、渔业等涉海部门合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2.加强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科学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生态修复工作,保护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免遭破坏。组织实施重点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维护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全面实施《海岛保护法》,开展海岛调查,制定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海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3.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严格禁渔休渔制度与捕捞许可制度,科学控制近海捕捞总量和强度,优化海洋捕捞结构,加强王盘山重要渔业品种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强化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加大资源管理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实施蓝色屏障行动是我市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市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做好蓝色屏障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当地的行动计划。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陆海污染整治、海洋环境监管、海洋生态保护等工作,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综合管理。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强海岸、海域、海岛等海洋资源的开发管理,严格实行海域使用审批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污染控制排放制度。深化涉海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统一的海洋灾害、海洋环境、海上安全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涉海部门信息支撑平台,加强应急管理、处置和救助设施建设。健全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等相关统计体系。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保护和海岛开发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公益平台建设等。各涉海县(市)政府要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赔偿)机制。积极扩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四)合理开发利用,完善资源保障。完善并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近海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保护海涂湿地生态环境。实施滩涂分类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域滩涂资源。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的涉海工程、海洋保护等项目优先安排用海指标。优先保障海洋环保、防灾减灾等公共设施用海。

        (五)加强教育宣传,树立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宣传实施蓝色屏障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构筑多元化的海洋生态文化宣传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海洋环保意识,树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观念。


        附件:嘉兴市蓝色屏障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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