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2 17:11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日 嘉兴市服务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实施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全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1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2011~2015)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6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对象 (一)考核内容。服务业发展水平、项目推进、招商引资、政策扶持等重点工作和服务业统计、发展氛围营造等基础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 二、考核办法 由嘉兴市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产办)组织对全市服务业发展重点工作开展情况、有关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年终由市三产办根据考核办法提出考核意见和奖励名单,经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奖励。 三、奖项设置及考评标准 (一)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 考评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 1.服务业发展水平(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40分) 将百分制折算成40分制,由市统计局提供。 2.服务业项目推进情况。(12分) (1)新开工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当年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不超过4分。(4分) (2)全市服务业“百项百亿”年度投资完成情况,按完成比例得分,超过100%按100%计算。(5分) (3)全市服务业“百项百亿”年度投资贡献率,即各县(市、区)服务业“百项百亿”计划投资占全市服务业“百项百亿”年度投资的比例,5%以下得0.5分,5%至10%得1分,10%以上至15%得1.5分,15%以上至20%得2分,20%以上至25%得2.5分,25%以上得3分。(3分) 3.服务业引资情况。(20分) (1)引进外资服务业项目(住宅开发类房地产除外)实到资金数额,完成额最大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5分) (2)引进嘉兴市外内资注册资本500万以上服务业企业项目(住宅开发类房地产除外)实到注册资金数额,完成额最大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5分) (3)新增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数量最多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4分) (4)引进重大服务业项目(住宅开发类房地产除外),引进注册资本0.5~1亿元人民币项目的每个得0.5分,1亿元以上至1.5亿元人民币项目的每个得1分,1.5亿元人民币以上项目的每个得1.5分。外资按当年平均汇率折算,最高不超过6分。(6分) 4.服务业财政扶持情况。(5分) (1)当年兑现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最多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3分) (2)当年争取到省级以上服务业发展扶持资金最多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比例得分。(2分) 5.服务业品牌建设情况。(5分) (1)获得国家、省、市级服务业品牌称号的,每个分别得1分、0.5 分和0.2分。 (2)新增五星、四星、三星级酒店,每个分别得1分、0.5分和0.2分;新增5A、4A、3A级旅游景点,每个分别得1分、0.5分和0.2分。 (3)新增五星、四星、三星级商品交易市场,每个分别得1分、0.5分和0.2分;新增5A、4A、3A、2A级物流企业,每个分别得1分、0.5分、0.2分和0.1分。 (4)新增5钻(星)、4钻(星)、3钻(星)餐饮企业,每个分别得1分、0.5分和0.2分。 (5)入选嘉兴市上年度服务业十强(佳)企业的,每个得0.1分。 最高不超过5分。 6.推进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情况。(8分) 新增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区的每个得3分,新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的每个得1分,最高不超过8分(8分) 7.服务业调研工作情况。(3分) (1)服务业发展调研课题完成情况,数量最多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1分) (2)服务业政策出台情况,数量最多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1分) (3)出台服务业发展有关规划,数量最多的地区得满分,其他地区按其比例得分。(1分) 8.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4分) 由市三产办会同市统计局对各地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综合打分。(4分) 9.服务业基础工作情况。(3分) 由市三产办会同相关部门对贯彻落实《嘉兴市服务业倍增行动计划》情况,以及服务业发展氛围营造、信息交流工作等情况综合打分,满分为3分。(3分) 奖励办法。各县(市、区)根据考评得分,评出一等奖2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分别奖励人民币10万元、6万元、2万元;根据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按照第2~9项考评得分评出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奖励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各承担50%。市承担的奖励经费在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服务业发展优秀部门(单位) 考评对象为市级部门(单位)(不含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港区),考评分以100分制计。 1.积极贯彻落实嘉政发〔2011〕41号、嘉政办发〔2011〕66号等文件精神,并取得明显成效。(30分) 2.明确分管领导及责任处室,落实人员负责服务业发展工作。(10分) 3.强化责任制管理,完成下达的服务业发展工作目标任务。(10分) 4.明确服务业统计人员,按要求完成本行业服务业统计资料的搜集、整理、审核和报送,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0分) 5.按时完成本系统、本行业服务业发展季度分析,配合做好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10分) 6.结合部门职能,支持、配合服务业项目推进工作力度和成效明显。(10分) 7.积极向国家、省争取相关资金,并做好资金使用安排和监督工作。(10分) 8.积极组织或参加服务业项目招商活动,引进相关服务业项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10分) 奖励办法。由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要求申报,市三产办根据考评得分,评出优秀部门(单位)10个,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奖励经费在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服务业发展先进个人 评选对象为各县(市、区)、市级部门(单位)在服务业发展和项目推进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 1.服务业项目推进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建设,组织或参与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成绩显着。 2.服务业部门(单位)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关心支持服务业发展工作,积极为基层和项目服务,工作效率高,成绩突出。 3.服务业企业发展先进个人。能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企业发展服务业,成绩突出。 奖励办法。由各地、各部门(单位)和有关企业推荐,市三产办综合考评,评出先进个人40名,各奖励人民币2000元。奖励经费在市级第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其他 (一)在考核期内有违纪、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取消考评资格。 (二)当年获奖的服务业发展先进集体、优秀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次年召开的全市三级干部大会、全市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等有关会议上予以表彰,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三产办)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本级服务业发展目标考核办法》(嘉政办发〔2008〕134号)同时废止。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