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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7:26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浙江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浙政发〔2011〕59号)和《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时期,我市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制度日趋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敬老爱老助老氛围日益浓厚,老年法制建设不断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十一五”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名 称

        2005年

        2010年

        1.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131.5万人

        236万人

        2.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18.4万人

        25万人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

        44.43万人

        108.42万人

        4.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加人数

        227.66万人

        223.13万人

        5.社区卫生中心覆盖率

        100%

        100%

        6.文化活动设施建设普及率

        60%

        100%

        7.老年法宣传普及率

        55%

        85%

        8.老年人参加教育比例

        5%

        10.6%

        9.老年体育人口比例

        40%

        40%以上

        10.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

        1.02%

        1.92%

        (二)“十二五”时期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十二五”期间,伴随着20世纪50年代第一次人口生育高峰人群步入老年,我市人口老龄化进入快速发展期,呈现出高龄化程度加重、空巢化比重加大、城乡老龄化倒置、失能半失能老人数量持续增长等显着特点。截至2010年底,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67.5万人,占总人口数的19.75%,接近中度老龄社会。预测“十二五”期间我市老年人口将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到2015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超过80万,约占总人口的25%,比全省平均高出5个百分点。与此同时,全市80岁以上高龄老人快速增加,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提高。“十二五”时期,我市老龄事业发展将面临更加艰巨的任务:老年社会保障问题更加突出,劳动年龄人口赡养负担加重,社会养老服务需求迅速增加,农村老龄问题进一步显现,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社会压力显着加大。

        (三)“十二五”时期发展老龄事业的有利条件

        一是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2010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GDP分别达到2296亿元、6.74万元;全市财政总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334.3亿元、176.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达到27487元、14365元。“十二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推进新型工业化、城乡一体化和现代化发展,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健全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龄方针政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全社会老龄意识显着增强,孝亲敬老氛围浓厚,老龄事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基本形成,这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三是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关注老龄工作,将发展老龄事业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这为老龄事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依据,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按照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量力而行的思路,围绕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和质量,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统筹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积极营造敬老爱老助老社会氛围,努力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目标,为全面建成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作为老龄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老年人的根本利益。

        2.坚持统筹发展。缩小城乡老龄事业发展差距,统筹家庭赡养和社会保障、经济供养和精神关爱、道德敬老和法律维权,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坚持适度普惠。坚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理配置社会养老资源,提高老年福利水平,确保广大老年人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4.坚持责任共担。强化政府责任,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参与,调动多方积极性,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社会养老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统筹完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范围不断扩大,老年社会福利优待更加突出,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全面推行。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养老服务机构布局更趋优化,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不断完善,养老服务管理科学规范,“9073”[1]养老格局基本形成。

        老年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形成,老年教育的深度广度不断拓展,老年活动设施场所齐全配套,老年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老年人参与社会活动的渠道进一步畅通,老年社会团体组织作用发挥明显,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老年服务产业加快形成壮大。老年服务业比重明显提高,产业发展机制基本建立,老年特殊用品充足多样,老年人消费观念不断更新,老年消费市场形成规模,养老产业竞争力显着增强。

        老龄事业发展活力切实增强。老龄事业组织领导不断加强,老龄工作机构职能不断强化,大老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得到保障,多元投入机制基本建立。老龄事业发展环境更加优化,老龄理论政策研究获得新成果,老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所有老年人纳入相应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力争在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实现人群的全覆盖。到2015年,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覆盖人数达到270万。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保险,使之成为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力补充。

        2.完善老年医疗保险制度。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建设,逐步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继续扩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到2015年达到150万人。逐步提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适当增加老年人医疗保险支付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基本实现老年人群医疗保障的全覆盖。继续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实行每两年一次的免费健康体检。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方便老年人看病。

        3.提高老年社会福利水平。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提高各项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按规定及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居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农婚知青养老生活补助标准等。完善长寿补贴制度,对百岁老人实行高龄补贴和百岁保健补助。

        4.提升老年社会救助标准。落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加大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的供养工作力度,并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孤寡、高龄、残疾老年人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加大救助力度,拓展专项救助,切实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做好低保边缘困难老年人的帮困救助工作,加大因突发事件造成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救助力度。将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中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户,优先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设立慈善事业助老项目,积极发挥社会力量的济困助老项目作用。

        5.加强老年人医疗保健服务。针对老年病共性致病因素,加大宣传、教育、咨询、普查和主动介入服务等工作力度。加强老年人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适时建立老年病防治中心,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特殊医疗需求。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为老年人提供电话约诊、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使老年人足不出户就可以享受到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医疗保健服务。扎实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2015年,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基本达到100%,每两年为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一次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体检率达到90%以上。

        专栏1:老年社会保障主要指标

        1.到2015年,多层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覆盖人数达到270万。

        2.被征地老年人全部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老年人群全覆盖。

        4.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和即时结报。

        5.参保城乡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基本达到100%,每两年一次健康体检率达到90%以上。

        (二)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1.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系统。根据老年人意愿、经济状况和身体状况,开展评估,形成信息管理系统,确切掌握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并以此为基础确定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标准,科学规划养老机构数量、布局,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2.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通过评估,凡老年人经济状况为低保或低收入,身体状况需要介助、介护的,由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由机构和社会提供基本养老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标准,降低服务对象门槛,扩大覆盖面,到2015年,困难独居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结合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完善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县(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落实机构编制人员,指导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管理;镇(街道)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组织管理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并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城乡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划,按照新市镇、新社区规划明确布局,规范运营,完善评估标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资源整合以及政府购买或租赁等方式,多渠道解决已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到2015年,力争6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达200平方米以上,同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采取购买服务、资金补助、提供场所等扶持政策,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等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低保等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免费培训。建立“助老服务储蓄制度”,鼓励个人积累助老义工,推行低龄健康老人为高龄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义务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补贴制度。各县(市、区)对镇(街道)、村(社区)兴办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给予相应的建设补贴,同时根据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规模和服务老人数量等情况,配置公益养老服务岗位。每年给予必要的运行经费保障。

        4.着力推进养老机构建设。根据城郊的不同情况,主城区重点发展中小型、中低档次的养老设施,郊区重点发展大中型、较高档次的养老设施,以满足不同层次养老服务的需求。到2015年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口数的3%以上,护理型床位达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15%。积极推进国办养老机构建设。主城区建设一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主要为家庭照料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建成市老年活动中心并对老年人开放运营;启动市老年公寓改扩建工程。镇(街道)继续实施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通过改扩建等方式,加大建设力度,努力完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范围,增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医疗保障、日托照料等服务功能,成为区域性社会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现代管理方式,推进法人治理、经营者聘任、员工聘用、服务功能承包或公建民营,培育发展专业化的养老服务经营管理机构,增强国办养老机构自身发展的生机和活力。积极推进民办养老机构建设,通过建设资金补贴、公建民营、税费优惠、购买服务等优惠扶持政策,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发展。加大民办养老机构财政补助力度,提高建设补贴标准。力争到2015年,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比重达到50%。

        5.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会投资兴建的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规费按有关政策减免;社会投资兴建的其他养老服务机构,采取出让、租赁等方式供地。着力解决养老机构老人方便就医的问题,对符合医疗机构设置标准的养老机构,可申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不具备医疗资质的养老机构,应与所在辖区医疗部门合作,为入住老人就医提供方便。实施政策性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采取机构出资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等方式,参加全省养老机构统保,以降低养老机构风险。

        6.加强养老服务规范管理。制定出台《嘉兴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基本规范》,规范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管理、服务等行为。探索完善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制度,鼓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与或独立进行评估,提升养老服务整体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组织系统,强化行业管理和服务指导。规范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 “星光老年之家”职能,到2015年,全市40%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的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达到示范标准。

        专栏2:社会养老服务主要指标

        1.养老服务机构基本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养老床位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以上,民办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50%,护理型床位达到高龄和失能老年人总数的10~15%。

        2.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实现社区和中心村全覆盖,困难独居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3.基本形成“9073”养老格局。

        4.全市40%的养老服务指导中心、20%的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达到示范标准。

        (三)重视老年精神关爱体系建设

        1.开展关爱服务。关注老年人心理和精神健康问题,积极探索文化教育、舆论宣传、心理咨询、疾病康复、志愿服务、精神产品提供等方面的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研究制定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指标体系并纳入老龄工作范围,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老年精神关爱工作。扶持建立老年心理服务组织和服务网络,购买心理关爱服务,培训心理服务专业人员,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的心理疏导服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老年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和生命观等方面宣传,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心理关爱工作。

        2.发展老年教育。建立老年教育协调机制,重视老年教育研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老年教育体系。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统一规划,加强管理,努力扩大老年教育的覆盖面,让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获得相应的学习机会。到2015年,全市老年人参加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学习的人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6%左右。加快老年大学新校区建设,着力改善教学环境,2012年完成整体校区搬迁;扩大招生范围,到2015年老年大学招生人数实现翻番。鼓励支持办好老年电视大学,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到2015年,镇(街道)、村(社区)以及各类养老机构老年电视大学教育点(班)实现全覆盖。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拓展老年教育,形成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体系。

        3.丰富文体生活。建立健全各级老年文化体育群众组织,经常开展科学、健康、形式多样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办好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开设的老年专栏。进一步完善老年体协组织网络,广泛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办好老年体育运动会。体育彩票公益金留成中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到2015年,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45%以上。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建成一所规模较大功能完备的老年活动中心,切实在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方面发挥示范作用。镇(街道)建有开放的老年活动场所,村(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同时建立健全基层老年活动场所长效运营管理机制。

        4.扩大社会参与。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和特长,鼓励支持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城乡社区建设等活动,积极营造老有所为的社会环境。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拓宽老年人才参与社会发展的渠道。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将老年人才的开发和利用纳入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总体规划。加强老年协会等老年社团组织网络建设与管理,加大扶持力度,充分发挥老年社会组织在老龄工作中的作用。

        5.保障合法权益。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过设立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的方式,到2015年,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到全市所有养老机构。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对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优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受理、优先指派律师服务。对城市经济困难老人因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以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产品质量导致身体遭受严重损害主张赔偿的案件,应提供法律援助。对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执行,对问题比较突出的涉老案件及时回访。积极发挥社会福利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法律援助服务站点的作用,举办各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活动,方便老年人就近咨询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

        专栏3:老年精神关爱主要指标

        1.各县(市、区)建成一所规模较大功能完备的老年活动中心,镇(街道)建有开放的老年活动场所,村(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室和室外健身活动场地。

        2.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设立老年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

        3.老年人参加教育比例达到16%左右,老年电视大学教育点(班)实现全覆盖。

        4.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45%以上。

        5.建立老年人才信息库。

        6.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覆盖到全市所有养老机构。

        (四)鼓励支持老年产业发展

        1.制定产业规划。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现代服务业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着力培育一批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一批老年服务产业品牌。将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与拉动消费、增加就业岗位结合起来,加快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在专项资金中应安排用于扶持老年服务业发展的经费。加强对老年服务产业的调查研究,为发展老年服务产业提供依据。

        2.完善发展机制。坚持市场化、社会化的方向,结合实际,研究发展老年服务产业优惠政策,制定《嘉兴市加快老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建立政府引导、部门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发展机制,推动老年服务产业发展,优化整体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3.培育消费市场。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各种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积极开发符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培育老年消费市场,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商店和老年用品一条街,举办老年产品展示会,促进流通,扩大消费。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专栏4:老年产业发展主要指标

        1.制定老年产业发展规划,培育3~5家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5~10个老年服务产业品牌。

        2.建成老年用品一条街,设立3~5家老年用品商店。

        四、保障措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老龄事业发展。把发展老龄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老龄事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并作为干部绩效考核的内容。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老龄委成员单位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密切协同,形成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整体合力。

        2.强化工作机构职能。各级老龄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检查督促职能,及时研究部署任务,定期通报发展状况,督促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认真解决重大问题。加强各级老龄委办公室建设,根据老龄工作任务,增加人员编制,选派政治和业务素质高的人员从事老龄工作。切实保障老龄工作经费,各级财政依据上年度老年人口,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3-5元标准安排老龄活动和教育经费。推进老龄工作信息平台建设,提高老龄工作信息化水平。积极探索老龄工作体制创新,适时整合老龄、老干部及退管工作的机构和职能,以适应老龄事业发展的需要。

        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各级政府从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逐步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公共财政向老有所养等涉及民生的社会建设项目倾斜,切实保障老龄事业发展经费,按照相关规定安排足额资金,并在财力增长情况下逐步增大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探索建立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资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福利彩票公益金留成每年按15~20%左右的比例安排老龄事业支出,慈善资金留成每年按一定比例投入老龄事业,积极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老龄事业发展。

        4.创造有利发展环境。将老龄宣传教育纳入各级宣传、文化、教育部门的重要工作内容,把敬老爱老助老养老道德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作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和村(社)规民约的重要内容。推进孝文化“三进”活动[2],弘扬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利用主流媒体、社会活动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呼吁全社会亲近老人、关心老人、尊重老人。强化老龄意识,树立老龄事业人人受益、世代受益、从我做起的观念。创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思想、文化和舆论环境。

        5.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负责人岗前培训和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制度。养老机构内养老护理员与失能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3、与自理老人的比例不低于1:10。争取在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增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加快培养老年医学、护理、营养和心理等方面专业人员。在养老服务领域引入社会工作理念,培养和鼓励社会工作者积极参与养老服务,针对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服务,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高养老服务水平。

        6.重视老龄理论研究。建立和完善高校、社会科研单位、老龄部门相结合的老龄科研体系。加大对老龄科研的经费投入,提高科研、调研能力和水平。针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和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老龄科学理论和政策研究,力争取得具有较大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成果,加强研究成果的运用和典型指导,及时总结推广经验,探索老龄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和新举措。

        7.建立督查评估机制。各地、各部门按照本《规划》要求,根据当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规划》。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评估,到“十二五”期末进行全面评审。评估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


        [1]“9073”:90%的老年人实行传统的居家养老,享受政府的普惠服务;7%实行政府购买的无偿、低偿居家养老服务;3%实行机构养老服务。

        [2]孝文化“三进”:孝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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