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2 14:1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划入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和风险监测,监督抽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餐饮服务日常监督管理有关信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规范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管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 (七)负责餐饮服务、药品经营(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等有关许可,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行政许可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 (八)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 (十)负责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组织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十二)指导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三)利用监督管理手段,配合宏观调控部门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产业政策。 (十四)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机关行政事务、政务、文字综合等工作;承办公文运转、新闻宣传、来信来访、统计管理、安全保密等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综合、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资产、财务管理,监督指导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 (二)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及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教育培训,指导系统开展干部业务培训;组织开展行政相对人专业知识培训;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监管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医药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挂行政审批处牌子)。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以及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应诉和赔偿等工作,主持行政处罚听证,组织行政许可听证;组织普法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受理窗口的日常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查、督办、校核,核发行政审批决定书和许可证;规范行政许可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从业人员健康体检。 (四)药品安全监管与注册处。负责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生产企业、新药研发单位和机构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制度;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督管理国家基本药物的生产;配合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指导药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五)药品流通监管处。贯彻实施国家、省药品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药品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以及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和使用;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目录;审查并监督实施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日常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参与医疗器械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制度;指导医疗器械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七)餐饮服务监管处。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评价,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风险监测有关工作;监督抽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并发布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参与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餐饮服务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业务工作。 (八)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负责保健食品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市监察局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2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按规定设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和监察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在市与区管理体制调整到位前,仍按原分工履行监管职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人员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作者: 信息来源: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