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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8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4:2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挂嘉兴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是主管调节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推进工业和信息化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经济运行调节、工业行业管理和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职责、市中小企业局的职责及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牌的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划出和取消的职责

        1.将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2.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融合,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和现代化建设的带动作用;推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

        2.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指导与监管。

        3.推进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综合协调和监管节能降耗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经济运行调节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我市工业和信息化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和行业规范,指导、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提出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调控政策执行效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三)负责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拟定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相关政策和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优化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布局,推动新兴产业、特色优势产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指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牵头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按照分工承担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园区的有关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园区、块状经济和产业集群发展,组织培育区域品牌。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指导海洋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

        (四)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产业投资管理工作,拟定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减排联审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财政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督查工作;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相关设备抵免税初审上报工作;监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

        (五)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提出相关的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技术创新和应对技术壁垒专项;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协调相关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

        (六)负责建立煤电油运等要素保障机制;监测煤炭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保障政策和措施,负责煤炭经营企业资质审核的上报和煤炭运行秩序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负责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负责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组织重点物资的紧急调运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全市春运工作。

        (七)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管理,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电力电量综合平衡和电力年度计划编制及管理,监督指导电力调度;负责电力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指导节约用电,牵头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工作,协调应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权限和分工,上报资源综合利用和新能源发电项目;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改造建设;指导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参与全市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市节能降耗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工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新能源推广应用工作,拟定相关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项目示范;负责全市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的上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核准的上报;负责能源利用监察(监测)和执法工作;指导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发展。

        (九)牵头协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主辅分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等,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十)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市场拓展和合作交流,协调和指导全市利用内资工作;开展工业、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交流;开展区域产业协作,按照分工承担“三圈”(长三角经济圈、杭州都市圈、浙东经济圈)经济合作交流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提出工业和信息化行业规划和相关政策,协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产业信息发布和相关行业准入许可事项;推进工业和信息化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市级医药储备及紧急调度;协调全市茧丝绸工作。

        (十二)指导各种经济成分的工业信息化企业,规范企业行为规则;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针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推进企业管理咨询资质认定。

        (十三)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相关的政策措施,协调全市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协调全市信息基础网络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指导推进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及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协调信息与网络安全工作。

        (十四)根据产业政策与技术发展政策,引导、扶植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和通信业的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负责行业统计;贯彻国家、省有关信息产业行业技术标准,负责电子信息行业的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协调全市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和利用电子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的市场监管和服务能力建设;组织软件业企业和系统集成商等信息服务业的企业资质认证工作,并实施监管;参与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或行政许可)工作,牵头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

        (十六)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核的上报,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七)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和市场拓展;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稽查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中小企业局)内设1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和督查委机关日常政务;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并进行督查;负责机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文电、信息、机要、保密、政务公开、档案、信访、宣传、新闻发布、安全保卫、电子政务、财务、行政后勤、综治、爱国卫生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委机关和系统的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协调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督查任务。

        (二)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老干部处)。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学习培训、计划生育、外事、文明创建等工作;参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做好作风建设、效能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指导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经信委机关党委日常工作。

        (三)综合处(经济运行处)。综合分析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工作思路,起草全市性经济和信息化工作报告;监测、分析全市日常经济运行态势,起草月度、季度和年度工业经济形势报告,组织调研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经济运行的统计、整理和分析;组织重点物资的应急储备和紧急调运及综合协调,协调全市春运工作。指导工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编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等综合规划;拟定经济和信息化、相关行业政策;对经济和信息化领域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负责全委研究课题管理,提出年度课题计划,组织和承担重大课题研究;组织拟定产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的政策措施;协调产业发展、区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牵头做好大企业数量倍增计划的实施及考核评价;组织开展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制定和审核全委行政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系统内普法和执法队伍建设,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规范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协会建设。

        (五)新兴产业发展处(产业投资发展处)。培育和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跟踪、监测、分析;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倍增计划的实施;组织拟定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发展规划,确定产业投资规模和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牵头建立落后生产能力退出机制。申报、核准、备案企业技术改造(含利用外资)项目;会同相关处室牵头提出市财政用于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承担技改投资项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的上报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工业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投资的有关工作;指导海洋化工业、生物医药业、设备制造业等产业发展。承担市区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工业转型升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技术进步装备处。拟定指导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大技术攻关项目;推进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培育与管理企业技术中心,组织实施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应对技术壁垒专项;研究提出技术创新的政策,推动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参与指导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协调产学研合作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相关技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园区)的认定和管理工作。

        (七)经济合作处(内资引进处)。协调和指导全市利用内资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利用内资的年度计划、目标和考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国家、省重大项目的招商;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开展区域产业协作,按照分工承担“三圈”经济合作交流(长三角经济圈、杭州都市圈、浙东经济圈)。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国家、省下达的国防科技工业高新工程、专项计划和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实施,并提供保障服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审核的上报,承担相关的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上报;组织指导民用部门军品配套工作,实施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和产业化,指导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利用内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资源能源处(电力处)。研究和指导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推进集约型社会的建设;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不包括农村可再生能源,下同)、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电、节水和节油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煤电油的运行态势和市场状况,做好煤炭、成品油(含燃料油)等要素保障;制定成品油生产、供应、储备年度计划并组织考核和检查;负责煤炭市场的规划、建设及资质认定等;协调成品油市场供应调度,组织推广清洁油品的生产和使用;承担煤炭应急储备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环保产业、再生资源、清洁生产、工业节电、节水和节油和循环经济等示范项目的规划和实施;负责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和节能产品认定的审核;推进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再生资源、工业节电、节水和节油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工作;依法组织协调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大力推进循环经济;指导和协调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

        组织实施电力工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地方电力工业的行业发展计划、行业法规和经济技术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行业执法与监督;研究分析全市能源运行状况,参与协调电力供需、电网运行中的问题;负责电力技改项目的管理,负责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的规划与改造建设,负责地方热电企业的管理,参与新能源电力项目管理;参与研究提出电力价格政策,指导节约用电;指导全市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农村用电工作,推进农电体制改革;负责能源利用状况监察和对市能源利用监测中心的指导工作;承担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生产服务业处(工业园区处)。指导工业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建设工作,推进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发展;研究提出相关政策措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和指导现代产业集群的发展,负责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牵头做好大企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培育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完善产品市场营销体系,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的会展活动;指导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商务服务业等,指导各地发展工业设计与创意产业;指导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

        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各类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加快市镇工业园区整合提升;负责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规划发展工作;推进实施工业园区转型升级与区域经济合作,指导园区退低进高、实施产业梯度转移;承担市工业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创业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业管理培训处(行政审批处)。宏观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管理创新,推广企业管理信息化;负责品牌工程的推进工作;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制定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和培育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等中介服务机构,认定企业管理咨询资质;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指导市企业联合会、市企业家协会和禾商促进会开展工作;负责经贸系统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服务)事项的经办、协调、综合管理和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等。

        (十一)中小企业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提出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中小企业培育信息库;承担中小企业公共信息指导服务;指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负责国家、省和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担保及再担保资金的申报、实施和稽查工作;指导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和推进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按权限核准上报或审批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指导、监管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业的发展;指导促进中小企业产权交易与流转、合作交流与市场拓展;承担市融资性担保业务指导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信息化推进处。负责编制全市信息化规划,指导全市信息化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进电子商务和网络经济发展、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和嘉兴经信网的建设与维护等工作;承担信息化建设市场监管,推进信息工程项目招投标、工程监理,并实施监管;参与全市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审核(或行政许可)工作,牵头重大信息化项目的绩效评估;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络等“多网”融合发展;承担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置审核;协调我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参与重要信息系统灾备工作;负责基础电信运营业和增值服务业的协调工作,联系推进无线电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协调推进数字认证体系建设与推广应用;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信息产业发展处(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研究信息产业发展方向,提出发展战略和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产业投资导向,负责信息产业基本建设、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管理工作,指导省级信息产业园建设,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推进技术引进、消化和吸收,指导行业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对行业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和分析,负责电子发展基金项目上报并组织实施;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推动全市软件产业发展和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负责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以及相关企业、产业的资质认证和经营许可证审核、管理;贯彻国家、省产业技术标准;负责行业的产品监管;承担市电子信息行业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市监察局驻市经信委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等纪检、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根据其职责调整,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入5名行政编制,从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划给市商务局5名行政编制。

        调整后,市经信委(市中小企业局)行政编制34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含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人);另按规定设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和监察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1.成品油管理职责暂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承担。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市信息产业局)相关工作人员随编制相应划转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相关工作人员随编制相应划转到市商务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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