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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8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5:17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嘉委〔2011〕11号),设立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嘉兴市物价局、嘉兴市服务业发展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物价管理、推进服务业发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信息产业局的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保留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立项审批职责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相关职责。

        (二)将口岸管理职责划给市政府办公室。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职责。

        (四)根据嘉政办发〔2008〕133号文件精神,不再承担国内经济技术协作有关工作,交由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负责。

        除上述职责调整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继续承担《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85号)中明确的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内设机构作相应调整。

        经贸流通处调整为服务业发展处(挂经贸流通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服务业主要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服务业发展中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的年度工作目标和重点,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工作年度考核;负责组织编制上报中央预算资金、省服务业引导资金工作,编制和实施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牵头管理市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市区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职能;牵头做好全市服务业重点企业、服务业品牌、服务业标准化的培育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服务业、现代物流等改革方案,协调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粮食等重要物资的宏观调控和储备,指导、监督其收储、轮换和投放;负责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管理;承担市第三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设立服务业管理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服务业项目建设总体规划,负责服务业项目和流通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布局和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负责编制上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计划,编制全市服务业重点建设计划,牵头推进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服务业对外招商、重大活动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牵头培育发展服务业重点行业;负责做好全市物流业发展工作,承担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设立能源交通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能源、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审核天然气、成品油、煤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热电联产等专项规划;统筹能源、交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应急保障和能源节约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分析发布能源、交通运行发展的相关信息;推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上报能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设立地区经济处(挂海洋经济处牌子)。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和长三角经济社会合作与发展相关职责;承担全市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职责;承担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申报管理相关职责等。

        发展规划处(环境资源与地区发展处)更名为发展规划处(挂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牌子);固定资产投资处不再挂基础产业发展处牌子;农村经济发展处(产业发展处)增挂高技术产业处牌子。

        撤销信息产业发展处、信息化推进处和口岸办公室。

        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内设17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发展规划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国民经济综合处(财政金融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处(行政审批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办公室)、能源交通处、基本建设综合办公室(重点工程办公室、市重点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外资处、农村经济发展处(产业发展处、高技术产业处)、地区经济处(海洋经济处)、社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经贸流通处)、服务业管理处、城乡体改处、综合体改处、价格管理处(价格调控监测处)、收费管理处。另设机关党委和市监察局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三、人员编制

        根据其职责调整,划转5名行政编制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划转1名行政编制给市政府办公室。

        调整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市服务业发展局)行政编制为4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和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人员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1名担任服务业发展局专职副局长),市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1名(副县处长级);另按规定设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和监察室主任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

        四、其他事项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职责和编制划转后,相关工作人员随编制相应划转。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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