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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8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6:00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和全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建设,实现我市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节能环保、生物和核电关联产业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发展计划,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创新引领战略,牢牢把握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大趋势,以科学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导向,以大平台大基地大项目大企业建设为抓手,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和优化环境为支撑,紧紧抓住国家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战略机遇,充分发挥我市临沪临杭的区位优势,坚持高端化、特色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方向,加强规划引导,优化产业布局,加快项目建设,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资源要素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加快形成若干个先导性、支柱性产业和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步伐,进一步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市打造长三角创新型经济强市作出贡献。

        二、发展重点

        (一)新能源产业。包括太阳能光伏光热产业、生物质能利用、风电、新能源装备和新能源汽车等。重点发展高效晶体硅电池及组件、新一代薄膜光伏电池组件、电池及组件生产用辅助材料产业、太阳能电站系统的集成及核心部件、新技术太阳能真空管及相关核心设备、太阳能—热泵一体化热水系统、平板太阳能建筑节能一体化设备、生物质能(垃圾、污泥、秸秆等)资源化利用技术、现代风电技术装备和电动汽车的动力电池电机关键零部件及整车制造产业化。

        (二)新材料产业。包括特种纤维制造、新型化工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信息化学品制造、新型建筑材料和新型金属材料等。重点发展以聚碳酸酯、合成橡胶、有机硅为主的化工新材料,积极发展以晶体材料、磁性材料为主的电子信息材料,提升发展以玻璃纤维、高强度涤纶长丝为主的特种纤维,鼓励发展高端包装材料、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建筑防水材料、新型保温隔热材料、新型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等。

        (三)物联网及相关产业。包括物联网设备制造、软件产品开发、系统集成和网络及运营服务等。整合中科院微系统所、中电科技36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及有关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力量,组建嘉兴物联网研发平台;形成传感器、集成电路、软件、终端、节点等上下游的产业链;实施示范工程,重点在智能交通、智能医疗、智能物流、智能环境、智能城市、智能电力、智能农业等领域开展一批试点项目。

        (四)节能环保产业。包括节能装备、节能产品、节能服务、环保装备、环保产品制造、环保服务和资源循环利用等。重点发展余温余热利用、高效节能电光源产业、新型变频器、高效节能型电机、高效环保压缩机和节能服务等节能产业,空气污染治理、噪声与振动控制、环保材料和药剂、固体废弃物处理、水污染治理、环境质量监测、环保服务等环保产业。加快建立以先进技术为支撑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海水综合利用。

        (五)生物产业。包括生物医药、中药、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和生物工业产品等的制造。重点发展预防及治疗重大疾病的疫苗及诊断试剂,开拓发展原料药、保健品与化妆品、现代中药等领域,支持生物研发服务外包。

        (六)核电关联产业。包括核电辅助设备制造、工程设计、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和维修检测等。建设包括核电设备生产区、核电辅助设备生产区等核电装备生产基地;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为国内外核电站提供设备检修检测、换料、辐射环境和核安全防护、核应急等服务的核电运行管理中心;积极发展涵盖技术研发、工程设计、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等核电领域的生产性服务业;依托秦山核电,培育发展核电旅游、会展和文化传播等产业。

        三、发展目标

        到2015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在2010年的基础上增长两倍,突破3600亿元,占全市规上企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5%,占生产总值的比重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到2015年底占比达到18%左右;力争新能源、新材料两个产业产值分别超千亿元,物联网及相关产业、节能环保、生物和核电关联等四个产业产值分别超百亿元;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和“专、精、特、新”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核心领域的重点产品技术水平和市场占有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四、主要任务

        (一)打造一批产业集聚基地

        认真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突出发展重点,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坚持集群化发展,完善以区域集聚、龙头带动、专业配套为基础的协作体系,以技术研发、品牌经营、工业创意为基础的创新体系,以专业市场、物流仓储、公共平台为基础的服务体系,培育形成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产业集群。重点打造桐乡新型纤维产业集聚区,海宁经编产业集聚区,中国(嘉兴)化工新材料产业园,海宁太阳能产业集聚区,嘉善、桐乡、平湖光伏产业集聚区,杭州湾、秀洲LED产业集聚区,浙江省无线传感器网络产业基地,平湖生物医药产业集聚区,海盐核电关联产业集聚区等,力争培育形成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

        (二)建设一批重大示范项目

        以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为动力,组织实施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示范项目,促进城市创新和产业创新互动发展。发布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按照“重点项目—旗舰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模式,以扶持重大项目为突破口,切实抓好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推介工作。化大力气引进各大研究机构的产业化项目,瞄准世界500强企业、跨国公司、中央企业和国内行业龙头企业,重点引进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项目和研究开发基地。

        (三)培育一批优势骨干企业

        坚持大企业和中小企业两手抓,着力培育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能力强、带动性强的大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重点抓好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发展,发挥其产业辐射、技术示范和销售网络中的引领作用,引导其通过联合、并购和品牌经营、虚拟经营等方式整合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其在省外、海外设立原料、能源供应基地和营销网络等,不断提升竞争优势。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提高战略规划、生产组织、技术开发、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管理水平。

        (四)组织一批关键技术攻关

        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工作,努力在研究开发、关键技术、“产学研”合作、技术标准、技术专利、创新载体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新能源产业重点是大力发展晶体硅电池和非晶硅、微晶硅、碲化隔、铜铟镓硒等薄膜太阳能电池及关键辅材、关键装备,研发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集成的关键技术与设备,加快新一代平板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系统及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新材料产业重点是突破化工新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电子信息材料、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半导体新材料、生物医用新材料和纳米材料等的研发。物联网及相关产业重点是扶持新型标识、传感元器件、网络设备和卫星定位导航的关键器件等研发和产业化,开展数据感知与采集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节能环保产业重点是加强绿色高效热能、电能利用及节水、节材、节能等技术、装备和材料的研发。生物产业重点是组织实施好重大与高发疾病防治技术、生物制药技术、中药现代化等市重大科技专项,加快生物新产品的成果转换。核电关联产业重点是为核电产业提供关联成套设备技术,力争在核电不锈钢管材领域有重大突破。

        (五)汇聚一批创业创新人才

        加大创业创新型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力度,打造一支高端创新人才队伍,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支持产学研合作,建设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物联网和核电关联产业等技术研究机构。深入实施领军人才引领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工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高技能人才振兴工程等。加快引进和培育高端人才和紧缺急需人才,统筹推进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六)搭建一批公共服务平台

        充分利用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嘉兴中心、嘉兴科技城、浙江科技(孵化)城等公共技术创新平台,继续充实技术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依托大企业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一批创新组织,完善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重点的技术创新体系,依托行业龙头企业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立健全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融资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平台,进一步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软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嘉兴市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大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管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经信委),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分解各项工作任务,提出分阶段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同时建立市领导联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制度。各县(市、区)分别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完善工作机制

        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产业发展、项目推进中各类重大问题。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库,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为项目的决策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评价考核体系,定期公布产业发展情况,检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落实情况,并将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三)加强产业规划

        科学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明确1~2个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优势明显、各具特色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布格局。制订出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更好地引导项目投资和企业发展。

        (四)加快项目生成

        加大招商选资力度,引导企业与人才合作、资本与技术对接,鼓励企业投资新兴产业,引进一批科技水平高、发展潜力大、带动力强的大项目好项目。每年排出百项新兴产业重大项目,确保项目快开工、早投产。

        (五)加大财政扶持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相关扶持政策,积极争取上级资金,筹措、整合、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制定出台扶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专项政策,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各县(市)根据本地情况参照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核心科技研发、重大技术进步、科研成果产业化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落实税收激励

        用足用好国家出台的各项促进科技投入和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研究完善我市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税费激励政策。对经认定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承担单位,其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前3年给予全额扶持,后3年给予50%的扶持,专项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

        (七)加大金融扶持

        金融机构逐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优先加大对重点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投入,运用信贷杠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特点与信贷管理制度的金融产品,大力推广应收账款质押、专利权质押、商标质押、股权质押等业务。加快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做好中小企业信用贷款,积极支持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缓解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企业通过股票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等多渠道融资。

        (八)强化用地保障

        各地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使用和土地供应上,应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在产业集聚区开发建设中,应当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确保新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用地占全部新增产业用地的50%以上。积极探索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逐步建立新兴产业示范基地的用地效益评价和激励机制。

        (九)保障环境资源

        合理配置各级新兴产业基地区域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和能源供应指标。在确保完成节能减排指标基础上,实施污染物排放指标的跨区域调配,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环境容量指标支持。积极建立主动监测、预警和调控的节能降耗机制,实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

        (十)营造良好环境

        全面落实国家、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各类优惠政策。政府采购招标优先向本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倾斜。加快建立有利于新兴产业发展的监管和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公平、透明的准入竞争环境。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积极营造鼓励创新的舆论环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研究具体措施,加大支持力度,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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