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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1年度 > 2011年第7期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12 16:58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实现服务业倍增目标,全面、系统、及时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状况,科学监测发展进程和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服务业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我市服务业统计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但还存在统计调查力量与任务不相匹配、基层统计调查网络不够健全、服务业统计数据不够全面等问题。同时,统计对象随着服务业的快速发展日趋增多且频繁变动,统计工作难度加大,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业统计工作已势在必行。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支持,共同做好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领导。服务业分布范围广、行业差别大、单位数量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县两级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不断改进服务业统计制度方法,结合各自特点,提出服务业统计的重点领域。

        (三)加强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业统计管理机制,健全服务业统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服务业统计工作纳入对下级政府、部门及单位(企业)年度服务业发展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认真开展服务业统计调查与分析研究并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长效保障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业务经费、办公条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加大对统计工作的保障力度,统计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和预算管理的原则给予安排。重视建立和稳定辅助调查员队伍,加强业务指导,从源头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抽样推算数据准确可靠。

        二、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服务业统计基础建设

        (一)健全统计网络,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1.进一步充实县级统计机构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各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嘉兴港区统计部门要独立设置服务业统计内设机构,根据服务业统计任务充实统计力量。县级统计部门按每500个限上统计单位标准配备2名专业统计人员,配备负责限下单位和个体户抽样调查工作的专业统计人员1名。

        2.进一步充实市级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市级有关部门按每200个统计单位(包括抽样调查任务)标准配备1名专业人员,不足200个的配备1 名以服务业统计工作为主的兼职专业人员。

        3.进一步充实镇(街道)服务业统计人员力量。各镇(街道)按每50个限上统计单位标准配备1名专业人员,限下单位和个体户抽样调查按每20个样本户配备1名调查员的标准配备统计人员,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确保服务业统计做到应统尽统

        1.进一步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本单位名录库是统计工作特别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重要基础。实行工商、地税、国税、质量技监、编委办、民政、统计等部门名录库资源共享工程,相关部门按月或按季将新增、变更单位的有关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提供给各级统计部门,确保全市服务业统计单位名录库准确完整。

        2.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统计工作。服务业统计的基础在社区(村)。各级统计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村)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明确统计工作的职责,认真完成各项统计任务。各级政府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县级统计部门根据社区(村)服务业统计的工作量提出经费安排建议,县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办法落实经费保障。

        3.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法》及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并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根据单位规模和统计工作的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工商部门要做好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服务工作,积极推进规模较大的服务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注册为企业;财政部门要加强《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指导企业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及时汇总财务报表;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企业财务管理的指导,帮助企业减少现金交易比重、提高银行转账交易比重,提高财务报表的准确性。

        三、强化措施,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

        (一)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按照“整体、协调、互补、共享”的要求,明确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部门联动机制。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是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修订《嘉兴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协调、指导、监督各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由本部门负责的统计工作,对部门及基层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负责服务业各行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认定,核算服务业各行业增加值,分析服务业发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为服务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各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和《嘉兴市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负责组织本行业统计单位报表的布置、收集、审核、汇总和分析工作,按要求向本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报送服务业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抄送)前,须经部门主管领导签批,以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部门自行组织开展的服务业统计项目,须经同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审批〕。

        (二)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人员素质。各级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业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法治意识及综合分析能力,各县(市、区)统计局、市级有关部门要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确保服务业统计单位的统计人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业务培训。

        (三)加强统计法制宣传,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统计法》及相关法规,及时发现并制止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加大对《统计法》的宣传普及力度,把《统计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范围,增强全民统计法制意识,提高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和义务的自觉性。强化统计稽查和巡查工作,对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迟报或拒报统计资料的单位和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四、改进方法,切实提高服务业统计水平

        (一)围绕服务业重点产业,进一步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各地、各部门要着力改进和完善服务业的统计制度和方法,为服务业发展考核评价提供基础数据。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加强现代物流业、科技服务业、商务服务业、金融服务业、服务外包和创意产业、旅游休闲业、商贸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服务业重点产业的统计工作。积极探索并尽早实施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统计调查制度和监测评价。尝试对多种经营内容的企业开展分行业统计。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服务业统计标准、指标体系和调查方法,规范统计数据采集、审核、汇总、上报等业务流程,强化数据质量的制度化约束,完善数据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确保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监测和评价制度,拓展工作内涵,创新调查方法,完善指标体系,提高服务业统计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监测评价的导向作用,及时反映服务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服务业统计数据公布的时效性,积极开展服务业发展状况的统计分析,做好月度、季度的分析和信息提供工作,做到每月有信息、每季有分析、半年有报告、年度有课题,为推进服务业发展和绩效评价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措施。

        附件: 嘉兴市市级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和重点发展行业统计职责分工

        附件:

        嘉兴市市级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和

        重点发展行业统计职责分工

        一、市级服务业统计工作部门职责分工

        主要职责:及时准确提供统计资料;对增长或下降幅度较大的统计数据说明原因;对本行业经济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判断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服务业统计的组织和综合协调,建立健全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和抽样调查制度,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基础台账建设,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统计调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开展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其他有关行业的限额以上服务业单位日常统计调查,核算服务业增加值,分析、监测全市服务业发展。

        市经信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科技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民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团体业务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财政局(地税局):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原则,做好市级服务业统计经费保障,制定并组织实施我市财政部门业务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财政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主要税收情况统计报表及财政决算报表。

        市国税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国税部门税收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全市国税系统税收统计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向同级统计部门抄报本部门税收情况统计报表。

        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障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建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物业管理、城市市容管理、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市政公共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交通运输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水利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利管理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文化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网吧、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卫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环保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水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处置和利用、其他环境治理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体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体育行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旅游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景区管理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银行业、证券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保险行业协会: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险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本区域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

        嘉兴港区管委会:配合平湖市和市级部门组织实施本区域服务业统计调查、数据审核、评估、分析研究等工作。

        国家统计局嘉兴调查队: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实施部分服务业企业抽样调查。协助市统计局制定以市为总体的服务业抽样调查制度和实施方案,协助做好抽样调查的协调和业务指导,协助完成服务业相关行业限额以下单位和个体户的抽样调查任务及抽样调查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和评估。

        市委宣传部:协调落实服务业统计宣传工作,提高企事业单位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认知度和配合度。

        市发展改革委(服务业发展局):制定并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包括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政策、措施,与市统计局共同开展对县(市、区)服务业发展监测评价工作。

        市商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外包单位统计报表制度。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民宗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宗教组织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协助市统计局开展限额以上法人单位财务统计调查及限额以下单位抽样调查。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市工商局:定期提供服务业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注册及变更情况资料。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二、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职责分解

        工作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制定所负责的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向市统计局提供国家对相关产业的政策及国内外相关产业发展状况;配合市统计局做好所负责产业统计监测工作;向统计部门提供业务分管所属行业单位名录,协助找到相应单位,确保统计数据准确性,必要时应对数据提出评估意见。

        统计责任单位主要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全行业限额以上法人单位的财务统计调查,做好相关业务指导、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工作。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本部门负责的统计调查报表和主要业务统计报表。

        服务业重点发展行业职责分解表

        重点发展

        行业名称

        参考统计

        行业门类

        工作责任单位

        统计责任单位

        现代物流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港务局

        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

        科技服务业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市统计局

        商务服务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

        市统计局

        金融服务业

        金融业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服务外包和

        创意产业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市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局

        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文化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

        旅游休闲业

        住宿和餐饮业

        市旅游局、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现代商贸业

        批发和零售业

        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市统计局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市建委

        市建委、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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