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2-12-12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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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金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 二○一一年五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总体要求,现就落实稳健货币政策,促进信贷结构调整,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宏观政策意图 (一)提高对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重要性的认识。2011年是 “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三大倍增计划”、推进“四大建设”的关键之年,做好当前金融工作意义重大。各金融机构要坚定不移地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来,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建设“金融强省”的战略目标,围绕建设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支持企业“走出去”两大工作主线,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二)做大做强实体经济社会融资总量。各金融机构要深刻理解社会融资总量是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以及金融对实体经济支持的总量指标。用社会融资规模替代信贷指标作为中间目标,是2011年宏观政策的重要方面,符合宏观调控市场化方向。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利用表内和表外两种资源,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两种手段,增加对实体经济的融资支持。支持企业通过票据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等多渠道融资,为小企业腾出更多信贷资源。扩大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等业务规模,加大对商业汇票贴现、转贴现的支持力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 (三)有效发挥货币政策工具效用。人民银行努力提高执行稳健货币政策的针对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综合运用准备金、利率、再贴现等政策工具,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按照总体稳健、调节有度、有扶有控的货币政策要求,合理把握信贷投放,保持社会融资总量与经济增长相协调。 二、突出重点,积极支持经济转型升级 (一)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围绕我市新能源、新材料、物联网、节能环保产业、生物产业、核电关联产业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倍增计划,积极开发适合战略性新兴产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入。密切关注我市太阳能光伏光热产业,聚碳酸酯、合成橡胶、有机硅等化工新材料,物联网产业基地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进程,及时予以信贷支持。 (二)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升级。做好对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的信贷资金保障,夯实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基础,切实保障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建设的资金供应,紧密对接我市大企业倍增计划,积极运用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方式,重点支持2011年市政府主导性投资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双千”工程,确保在建、续建重点项目后续建设资金供应。以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改造、兼并重组、“走出去”等为重点,满足企业技术改造和流动资金等融资需求。 (三)优先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根据服务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倍增计划,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措施,构筑与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开拓供应链金融、贸易融资、无形资产融资等业务,结合服务业重点企业名录,积极提升对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的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对旅游会展业的金融扶持力度,重点支持 “红色旅游”项目。 (四)深化实施科技金融合作方案。根据国家科学技术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财〔2010〕720号)和我市金融支持科技发展的要求,结合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围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院所创新基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试点企业等重点,加强针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和信贷专营机构建设,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股权等质押贷款业务发展,支持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 (五)积极推进“绿色信贷”工程。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绿色信贷理念,不断加大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节能减排技改项目、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和节能环保绿色企业的信贷投入,严控“两高一剩”行业信贷投入总量和新增授信。积极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开发与排污权交易、CDM机制和碳交易市场相结合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力争全年排污权抵押贷款累计发放同比增长5倍。 三、加快创新,做好金融“支农支小”工作 (一)不断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各金融机构要把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作为工作重点,积极深化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拓展中小企业金融市场,不断提升中小企业信贷比重,确保全市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进一步优化信贷投向,突出对创业型、创新型、品牌型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推动股权、动产、应收账款等质押贷款扩面增量,加强与担保、信托、创投、物流仓储、专业市场的合作,完善风险收益分担机制,推动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小企业网络融资等特色产品创新。 (二)继续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以全面提升新市镇和城乡一体新社区建设水平为重点,不断推动金融业务向县域和农村延伸,保持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加大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做实做精小额信用贷款和小额联保贷款,深化实施“便农支付工程”。继续大力支持全市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工程,满足农村集中建房和购房需求。人民银行对支农比例高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优惠准备金政策,对涉农、县域企业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 (三)全力完善民生金融服务。完善个人信贷业务,充分重视弱势群体金融需求,支持改善和保障民生,促进经济实现包容性增长。开发满足不同需求的消费信贷产品,推进汽车、家电、教育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消费信贷。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积极开办针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小额担保贷款、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业务,不断扩大贷款受益面。 四、强化服务,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 (一)积极推动进口贸易便利化。深化进口付汇核销制度改革,简化进口付汇手续,实行A类企业进口付汇“无障碍”,推广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便利企业境外直接付汇。对属于《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技术和设备,适当放宽进口预付货款、延期付款比例,简化超额度进口贸易信贷审批手续,支持企业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大力支持企业“走出去”战略。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和服务,在前期费用及投资款汇兑等方面给予充分便利。逐步放宽境内企业对境外子公司直接放款额度限制,引导“走出去”企业开展跨境资金池业务,鼓励金融机构直接向境外投资企业发放贷款,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跨国并购等业务。完善境外上市管理流程,鼓励有条件企业进入海外资本市场获取发展资金。 (三)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推进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工作,按照循序渐进、风险可控的原则,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积极开展各类跨境贸易人民币业务有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广泛动员进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努力为试点工作增量扩面创造良好条件。 五、健全体系,优化金融服务基础设施 (一)有效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切实加强支付结算、清算、银行卡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维护畅通高效的支付结算环境。支持金融机构新设、升格网点加入支付系统,提高支付系统覆盖面。大力发展银行卡产业,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扎实推动金融IC卡应用。积极推广非现金支付结算工具,推进小额支付系统代收付、“一户通”系统、银行卡在公用事业费缴纳领域的应用,不断方便社会公众小额零星支付结算。把握经济发展基本走势,加大现金调剂力度,增强现金供应的前瞻性,优化流通中人民币券别结构,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和人民币信誉,切实保障辖区现金供应合理充裕。 (二)积极促进现代支付工具发展。提高银行网点电子商业汇票业务开通率、签约商户比例,大力推动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广泛应用,有效防范票据欺诈风险,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缩短票据和资金的在途时间,促进电子商务发展。力争全年电子商业汇票业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规范和促进网上银行、电子支付等工具的发展,推广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的应用。 (三)充分发挥国库服务公共财政功能。进一步加强国库与财政、税务、海关、银行等部门间的协调,发挥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优势,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国库直接支付政府性补贴资金工作力度,提高资金到账速度和使用效率。积极推进县(市、区)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基本实现预算单位全覆盖。促进政府非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直接缴库。 六、打造品牌,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一)大力推进金融服务品牌建设。各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满意在金融”主题实践活动,深入探索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金融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率。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活动,创新服务手段和方式,丰富宣传品种和内容,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能够简化手续的业务,必须尽量简化手续;能够压缩的工作流程,必须尽量压缩;能充分提供的金融服务,必须充分提供。要针对社会热点,着力解决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金融“窗口”服务质量,全力打造金融业服务品牌。 (二)不断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建立政府牵头、人行主导,相关部门和机构共同参与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机制。不断提升征信服务覆盖面和服务水平,扩大征信产品使用范围。积极推动企业主体信用评级,完善担保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加快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中小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评价机制,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培植工程。借助“征信知识宣传周”等宣传平台,提升宣传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培育诚信文化。 (三)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定期通报宏观经济、金融发展形势和金融稳定情况,发挥金融对社会风险的预警作用。根据金融专项应急机制及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同处置金融风险。加大对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防范和打击力度,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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