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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市政府
        索引号: 002546445/2022-427082 文号: 嘉兴市政府令〔2022〕53号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2-04-29
        组配分类: 市政府 有效性: 有效

        【媒体解读】污染源数据“测得出、管得住”我市出台《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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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2-05-12 18:55 信息来源:南湖晚报 浏览次数:

        来源:《南湖晚报》2022年5月10日第3版,记者:唐潇伦 ,通讯员 :黄妙妙。


        “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具体监控的污染物及参数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排污单位应当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对自动监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昨天上午,嘉兴某汽车内饰有限公司负责人全神贯注盯着手机,边看《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边若有所思,“内容很清晰,哪些要做、哪些不能做都一目了然。”

        4月29日,《嘉兴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自9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强化自动监控数据应用、督促排污单位稳定达标排放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污染源监管找到解决路径

        日前,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嘉善分局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巡检时发现,嘉善县某印染厂往年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超标次数较多,但今年以来自动监控数据出现断崖式下降。嘉善分局通过调取污水处理厂数据、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固废监管系统数据发现,该企业排水量、污泥产生量与实际用水量、生产工况不符,存在偷排嫌疑。

        同时,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车间西侧原水池有一根管道连接中水回用池,中水回用池与总排口管道连通。企业负责人承认,今年以来多次将未经处理的废水通过该管道直接排放,从而达到干扰自动监控设备采样、篡改自动监控数据的目的。

        面对日益隐蔽的环境违法行为,将科技手段应用到环境执法工作中,是提升问题发现能力、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手段。自2007年嘉兴全面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以来,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运行已趋于成熟。目前全市已建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站点768个,且所有安装的设备均与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监控平台联网,所得数据均可实时上传至平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放实现有效监控。

        然而,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嘉兴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不少难题。

        “在事先防控中,对于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备案、验收、联网等存在制度空白,无法实施有效监管;在事中管理中,存在第三方运行单位运维不力的情况,直接影响数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在事后执法中,缺少相应制度保障自动监控数据的执法应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发布将为这些问题找到一个行之有效的解决路径。

        为生态环境改善提供制度支撑

        那么,《办法》具体规定了哪些内容?记者了解到,《办法》包括总则、安装联网、运行维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共五章,对管理部门、排污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了管理对象为排污单位,且对排污单位进行了明确定义,系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或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嘉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羊燕春介绍,《办法》还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以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进行了定义,其中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的定义中增设了“数据标记内容”的内涵,以进一步体现数据的有效性。

        为保障数据的真实、可靠、有效,《办法》明确了排污单位应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污染物排放口范围和安装技术规范要求。同时,明确了排污单位系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和维护的责任主体,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运行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并对自动监控设备运维过程中委托合同的签署、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做进一步明确,对运维单位实现更系统的管理。

        “通过对安装联网、运行维护过程的细化安排,达到对排污单位的有效管理。”羊燕春表示。

        除了严格要求,《办法》还明确了处罚主体和处罚依据。“以前缺乏有效的制度工具,管理难度大,现在,排污单位如何安装、使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怎样运行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都在《办法》中有了明确规定。”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法宣处处长陈建峰告诉记者,随着《办法》的正式施行,全市生态环境将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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