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46445/2022-438423 | 文号: | 嘉政办发〔2022〕46号 |
发布单位: | 市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FC01-2022-0012 | 成文日期: | 2022-09-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政策的通知 | |
图文解读>> | |
发布日期:2022-09-26 17:19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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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政策》已经九届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若干政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低碳、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升级需求,促进我市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增长,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城市建设,特制定本政策。 一、发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全市统筹5000万元(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不少于700万元,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不少于100万元)发放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券,引导市民开展绿色消费。统一消费券发放标准,家电价格满10000元的,最高可抵用2000元,满4000元的,最高可抵用800元,满2000元的,最高可抵用40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实际明确具体分档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二、支持商贸企业开展促销。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绿色智能家电推广促销活动,对经商务部门备案、持续时间3天以上、参与品牌5个以上或品类20种以上的宣传促销活动,按场租、搭建、设备等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累计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三、鼓励制造企业主辅分离。鼓励家电制造企业将非主营业务分离,设立销售公司,在2022年实现月度上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四、支持销售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扩大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对主营业务收入连续3年增速均超过15%且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的家电销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五、落实财税金融政策。全面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切实减轻家电生产、流通、销售企业资金压力。加大对符合政策的绿色智能家电政府采购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高对家电销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新增随借随还授信总额达到1亿元以上;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信贷需求予以担保,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金融机构运用央行支持小微企业再贷款新发放的贷款且年利率不高于5%的,给予符合条件的家电销售企业最高50%的贴息。(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嘉兴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管委会) 六、其他 本政策中“绿色智能家电”指中国能效标识1级或2级的家用空调、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和家用集成灶等智能家电产品。 本政策涉及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对区发放消费券补助20%,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各县(市)遵照执行。各地要切实提高政策执行精准度,设定绩效目标,并做好绩效评价。 作者: 信息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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