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1-00018 | 文号: | 嘉医保〔2021〕50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1-11-15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有效性: | 有效 |
嘉医保〔2021〕50号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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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财政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财政局、社会发展局,市财政局港区分局,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9〕20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为179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筹资1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64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30元/人/年),各级财政补助1150元/人/年(含长期护理保险财政补助90元/人/年)。
2022年度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省市财政610元/人/年,区(镇、街道)财政540元/人/年。
各县(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各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嘉兴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11日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