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400MB180369XU/2022-00017 | 文号: | 嘉医保〔2022〕42号 |
发布机构: | 市医保局 | 发文日期: | 2022-12-30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有效性: |
嘉医保〔2022〕42号关于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助力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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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分局),市级相关公立医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现就优化我市医保管理服务,助力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医保基金支持,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压力
(一)预拨部分医保基金。对收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较多、资金压力较紧张的定点医疗机构,经申请同意后,可预拨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度各定点医疗机构三个月统筹基金额度(不含异地费用),进一步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治的垫资压力。各县(市)医疗机构预付资金由各县(市)负责,可动用留存本地的基本医保基金历年滚存结余,预拨资金纳入2023年基本医保基金年度清算。
(二)全力做好新冠疫苗接种保障工作。协同构建全民免疫屏障资金支持,常态化做好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及时上解并足额预付新冠疫苗采购资金,及时高效结算费用,助力推进老年人新冠疫苗接种费用保障工作。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医保”,实现医保移动支付
(三)加快扩大“互联网+医保”定点范围。各级医保部门要依托全省“智慧医保”系统,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纳入“互联网+医保”定点范围,开展规范、便捷、优质、高效的“互联网+医保”结算服务。年底前,各县(市、区)不少于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互联网+医保”应用。
(四)大力推进医保线上支付。优先将治疗发热、咳嗽等医药费用及慢性病治疗费用纳入“互联网+医保”直接结算范围。实现电子处方网上流转,健全药品线上配送流程,构建完善医药服务生态圈。针对慢性病患者等重点人群,指导、督促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医保”模式开展线上诊疗、网络咨询等。
三、执行慢特病长处方及医保目录应急调整政策,保障群众购药需求
(五)持续推行医保慢特病“长处方”。针对慢特病病程长的特点,优化慢特病“长处方”机制。针对慢病,一次处方医保用药量最长可延长到12周;针对特病,中药饮片处方由原先14帖可延长至30帖。延长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六)将抗疫供应紧张药品纳入医保目录。根据上级要求将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五种品规的药品纳入医保支付目录。做好政策衔接、信息系统调整和编码库更新维护工作,并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做好相应调整和宣传解释工作。
四、推行“不见面”经办新模式,避免人员聚集
(七)持续提升数字化经办服务能力。夯实医保办事“掌上办”“网上办”互联网服务模式。推广基于财政电子票据、OCR智能零星报销系统,实现医保零星报销全环节线上服务。推动实现所有医保服务事项“不见面”办理全覆盖。
(八)进一步畅通业务办理渠道。积极引导通过电话办、传真办、邮寄办、承诺办、容缺办、上门办等多种方式办理业务,全力保障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等各类服务对象足不出户就能享受高效、便捷的医保服务。延长2023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期,2023年1月1日—2023年1月31日参保缴费的,待遇仍自2023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医药费用报销等业务支持全年可办。
五、优化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保障合法权益
(九)鼓励近亲属亲情照护。鉴于长护险居家上门护理人员的流动性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鼓励长护险服务对象的近亲属开展好亲情照护,原提供居家上门服务的护理机构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做好指导服务,确保失能人员护理不中断。因疫情暂停提供的上门服务待遇当月不清零,可累积使用。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十)推行失能评估申请线上办。符合待遇申请的长护险参保人,通过“浙里长护在线”在线提交失能评估申请,待疫情风险降低后,经办机构将第一时间安排评估人员上门评估。
六、强化“幸福医保”党建引领,体现医保担当
(十一)组建党员志愿服务队。全市医保系统党员干部积极响应号召,搽亮“幸福医保”党建服务品牌,主动下沉到镇(街道)、村(社区)开展组团服务,联动“三医”“村社”力量,形成党建合力,及时开展政策宣讲、送医送药、代购代办、陪护照料等服务。
(十二)开通24小时医保咨询“暖心”热线。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升级完善“及时通、温暖接、能问事、办成事”热线服务功能,全方位贴心守候人民群众。加强智能客服咨询应用,提供医保缴费、异地就医报销、家人共济绑定、门诊慢特病备案等热点问题的24小时智能问答。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