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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兴市“三步走”,实现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整治落地见效


        信息来源: 市应急管理局 访问次数: 发布日期: 2022- 12- 09 浏览次数:


        为从源头杜绝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高的问题,嘉兴市把开展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专项整治作为基础性工程,通过“三步走”,狠抓问题整改落实,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安全提质增效。

        一、先行一步,科学谋划,打好整治基础

        一是科学谋划定方案。结合省委编办关于液化天然气点对点供应相关职责分工要求,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拟定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形成了安委办牵头,发改、经信、应急、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五定”专项整治格局。二是细化内容定标准。根据自建燃气设施现状,将天然气(含LNG、CNG)、液化石油气(气瓶组总容积大于1㎥以上)纳入整治范围,在安全条件、使用管理、教育培训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制定了燃气储罐13项、燃气瓶组10项的重点检查内容。三是系统培训定目标。召开自建燃气设施专项整治部署推进会议,对自建燃气设施整治目标、具体任务、时间节点、职责分工等内容进行具体布置。同时,邀请相关专家对自建燃气设施整治基础知识和23项重点检查内容进行详细培训解读,确保各地监管人员准确把握整治要点。

        二、紧锣密鼓,高效推进,深化专项整治

        一是建立燃气设施和问题隐患“两张清单”。对涉及自建燃气设施工业企业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全市共有涉自建燃气设施企业31家,其中涉燃气储罐企业15家,涉燃气瓶组企业14家、同时使用储罐和瓶组企业2家。建立自建燃气设施清单,掌握燃气种类、燃气设施产权归属、燃气来源及供气单位取证情况等基本信息。市县两级对照23项检查内容逐企逐项进行检查,形成企业问题隐患清单,共计发现问题隐患135条。二是强化定期会商和一线督导“两项措施”。市安委办定期组织各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召开“七张问题清单”工作推进会、自建燃气设施专项整治会商会,就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存在问题以及工作措施进行汇报交流,会商解决整治工作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整治合力。多次赴县(市、区)开展工作调研,督导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并实地检查相关燃气企业,督促问题隐患整改,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企业“罐改气”等相关工作。三是用好整改、改管、执法“三种手段”。持续跟踪问题隐患整改,下发督办函,采取每月通报提示,实地抽查、定期调度等方式,强化问题隐患整改闭环。市建设部门扎实推进“罐改气”、“瓶改气”工作,对3家燃气经营许可证企业建设运营的自建燃气设施和6家整改不到位的企业采取“罐改气”措施。截至目前,全市31家涉自建燃气设施企业中,腾退拆除1家、拆除装置1家,完成管道天然气改造9家,135项问题隐患基本完成整改。办理供气单位违规储存涉嫌危险作业罪1起,取缔相关天然气储罐设施3处,处罚燃气使用单位1家。通过整治,基本解决自建燃气产生的相关问题隐患,安全条件得到全面改善。

        三、建章立制,精细管理,实现长效管理

        一是建立动态排查机制。充分依托“工业企业安全在线”平台,在燃气设施企业排查摸底、问题隐患跟踪整改、安全生产条件确认等方面加强线上跟踪和核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普查“常普常新”,实现自建燃气设施企业动态管理。二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通过定期会商、线索移交等方式,协调行业主管部门推进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管道接管通气等工作。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监管,依法对甲烷、丙烷、天然气等不作为工业原料销售或既作为工业原料又作为燃气销售的危化品经营企业进行处理。三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同步推进,在专题调研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聚焦自建燃气设施企业监管重点和主要风险,结合专项整治暴露的普遍共性问题,制定《嘉兴市工业企业自建燃气设施管理指导手册》。明确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管理要求、供气单位和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职责、防护装备和应急物资配备、监管部门执法清单等内容,为提升全市自建燃气设施企业安全条件、规范自建燃气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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