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四大举措”深入推进安评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巩固2021年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嘉兴市从全面摸清底数、提高整治标准、从严从重处理、建立长效机制四方面强化安全评价机构的执业行为监管,合力推进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稳步提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水平。
一是安全评价“清底数”。全面排摸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安全评价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出具的行政许可类和非许可类安全评价报告,共计759个。按照许可类项目“全覆盖”、安全评价机构“全覆盖”、非许可类项目按比例抽查的要求,统一梳理出355个安全评价项目,列入本次专项检查对象,并以清单式下发至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明确检查目标任务。
二是专项检查“高标准”。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细查“线上”告知、公示,严查“线下”质量。通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系统”等系统逐一查询安全评价项目从业告知、报告信息公开公示情况,聘请安全评价类专家严查报告质量,并实地核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专项检查期间,每月定期汇总、分析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专项检查开展情况,对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及时予以通报提醒,杜绝出现“走过场”、“不作为”、“慢作为”等情况,确保专项检查出实招、见实效。
三是违法违规“严处理”。坚持检查一家规范一家的原则,对存在问题的安全评价报告分类分批出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安全评价机构按要求整改,共计下发《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38份,整改率达100%。坚持检查与执法相结合原则,对4家未规定从业告知、未公开安全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出具失实安评报告等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共计罚款5.4万元。同时,对尚不够行政处罚的违规行为,约谈安全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令作出书面承诺、书面检查,共警示约谈7家。
四是整治成果“见长效”。自2020年开始,每年持续对安全评价项目开展专项检查,特别是2021年查处北京某安评机构出租出借资质等5起系列案件,共计罚没款78.2万元,彻底扭转省外机构在嘉兴市违法违规开展安全评价业务的现状。同时,将安全评价项目专项检查列入每年的常规性工作,始终保持对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高压态势,不断促进全市安全评价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