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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释法:海盐县开展逾期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大清理行动


        发布时间:2020-07-14 10:42信息来源:市综合执法局浏览次数:

        为响应海盐县逾期临时用地和临时建设大清理行动,全力助推海盐县“无违建县”创建工作,全县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大力开展临时用地摸底排查工作,全面做好临时用地政策指导、审批、续签、拆除工作。

        某项目工程部按规划建设的临时用房

        2020年3月10日,海盐县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对县城区的已收企业、已征房屋、临时用地进行了全面排查。在排摸过程中,海盐某建设公司存在临时用地租赁期限已到期,未办理延期手续,也未对临时场地进行复垦,执法部门当场向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在2020年4月20日前将临时场地清理干净,土地复垦完成。2020年4月16日,该建筑公司自行对到期临时建筑进行拆除,并及时完成复垦。

        某项目工程部按规划建设的临时用房拆除后

        法条速递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  土地使用权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要进行的临时建设和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临时建设除外。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两年。有效期届满确需延续的,可以在有效期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每次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建筑应当在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自行拆除。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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