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办公地址:嘉兴市中南大厦5楼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3-82191196
传真号码:0573-82096003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
3.政策文件。
4.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计划。
5.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人事信息;
7.工作动态;
8.公告公示;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通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浙江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其他辅助公开形式包括: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嘉兴综合行政执法”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
1.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门户网站(http://zhzfj.gzwbqjgs.com/),公众可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浙江政务服务网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jx.zjzwfw.gov.cn/)开设“阳光政务”等栏目,公众可查询行政权力清单等重点公开信息。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联系电话:0573-82191196,传真号码:0573-82096003,通信地址:嘉兴市中南大厦,邮政编码:314001,受理时间(现场申请):办公时间。
4.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传真提出申请的,应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从本指南附件自行复制或从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依申请公开-书面申请”栏目下载打印。
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二)受理机构
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电话:0573-82191196,传真号码:0573-82096003,通信地址:嘉兴市中南大厦5楼,邮政编码:314001。
(三)办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告知):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4.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5.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6.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7.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8.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9.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10.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1.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上述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可以不予提供。
12.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将告知获取的途径。
13.本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已移交国家档案馆和档案工作机构的,依照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尚未移交的,其公开依照《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 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 1号市行政中心 3号楼 501室,邮政编码:314050。
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 13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
(三)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 1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