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2019年6·25曝光案件
发布日期:2019-08-27 14:25 浏览次数:1.南湖区沈某某非法占地案
沈某某未经批准,于2017年3月,擅自占用南湖区新丰镇民丰村集体土地1004.1平方米用于建造厂房。所占地块为一般农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8年8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沈某某退还非法占用的1004.4平方米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处罚款25102.5元。
目前,责令拆除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均已全部拆除。
2.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嘉兴市梅里小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7年3月非法占用王店镇梅嘉路与塘桥街交叉口东南侧国有土地、镇西村2组集体土地,用于建造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绿化及其附属设施, 土地面积共1198.2平方米,其中道路面积为939.6 平方米,绿化面积为258.6平方米。2019年5月24日,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建造的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拆除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18171元罚款。
目前,该公司的罚款已全部缴纳,责令拆除的建筑物和附属设施均已全部拆除。
3.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案
嘉兴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南湖区长水街道永明村国有土地463.3平方米,构筑文贤路(庆丰路-南江路)工程,构成土地硬化面积463.3平方米。2019年3月26日,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开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没收在非法占用463.3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并处罚款4633元。
目前,该公司的罚款已全部缴纳,相关没收的建筑物已移交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4.嘉善大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嘉善大云村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大云镇双云路西侧土地建造生态停车场,占地面积共2498.63平方米(3.75亩)。经认定,所占土地中,符合土地总体规划的327.81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170.82平方米(含耕地1814.16平方米)。嘉善县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4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498.63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327.81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建造的2170.82平方米生态停车场及其他附属设施;并处罚款55765.3元。
目前,该公司的罚款已全部缴纳,责令拆除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均已全部拆除。
5.平湖金丝娘农庄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案
金丝娘农庄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于2008年3月起,利用独山港镇衙前村的原杭浦高速临时堆场,进行餐饮建设。项目占地总面积7551.4平方米(约11.3亩),其中建筑占地面积3349.2平方米,场地硬化面积3648.2平方米,主要用于农资的存放,水果分拣储存仓库、冷库、果品展示、餐饮、停车场,土地使用性质为一般农田,且均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各级政府领导及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积极工作下,该农庄现已自行整改到位,原餐厅、住宿及餐饮配套停车场等已全部拆除复耕到位;用于农资存放、保鲜冷库、水果包装、分拣场地已按规定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6. 浙江泛洋特种装配设备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浙江泛洋特种装配设备有限公司自2018年2月起,租借西塘桥街道八团村20145平方米场地硬化,用于存放集装箱和停车场。由于该公司在硬化场地时未按照四至坐标进行放样界定使用地范围,导致超出使用地块5956平方米,涉嫌非法占地。海盐行政县综合执法局于2019年4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该公司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5956平方米新建水泥地;并处罚款89340元。
目前,该公司的罚款已全部缴纳,没收建筑物已移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7.丰义牧业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案
丰义牧业有限公司自2017年11月起,擅自改变位海盐县通远镇丰义村团结组的,原用于种植蔬菜、繁育玉米苗的农业大棚用途,在棚内建造餐饮设施,并在大棚东侧耕地上,擅自建造5个蒙古包,用于餐饮娱乐。在我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原海盐县国土资源局发现上述情况后,将其列入“大棚房”问题,并要求该公司按照省、市、县相关政策自行进行整改。
目前,该公司已严格按照政策标准,拆除大棚内所有餐饮设施和大棚外5个蒙古包,并完成复耕复种,恢复农地农用功能。
8.海宁市陈某非法占地案
海宁市在“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中发现,陈某自2017年起,在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海宁市硖石街道军民村薛家浜组的集体土地约20968平方米,建设“咪咪农庄”。经核对海宁市2006-2020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陈某非法占用的土地均为耕地,且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嫌非法占地。
目前,上述地块已全部拆除复垦。
9.桐乡市同福老顽童食品饮料厂非法占地案
2007年桐乡市同福老顽童饮料厂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桐乡市凤鸣街道合星村姚家桥的土地建造房屋和搭建钢棚,所建房屋为砖混结构二层楼房和平房,用途为工业厂房。经测量,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854.4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2820.86平方米,建筑面积3112.79平方米,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桐乡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9月27日对其进行立案调查,2018年11月14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854.45平方米土地;没收其在非法占地上的新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并处罚款57089元。
目前,该公司的罚款已全部缴纳,没收建筑物已移交桐乡市凤鸣街道办事处。
10.张某某非法占地案
张某某于2018年1月向桐乡市高桥街道漕泾村范家门组村民徐某某租用了0.41亩土地,并擅自在租用来的土地上浇筑水泥场并搭建了钢棚,用于五金加工。经测量,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274.51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85.30平方米,建筑面积185.30平方米,均为永久基本农田,且不符合桐乡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桐乡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8月28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274.15平方米土地;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新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恢复原种植条件;处罚款23058.84元。
目前,上述地块上的建筑物已申请桐乡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