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自然资源高质量服务 保障助推共同富裕示范区典范城市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19 16:53 浏览次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分局、嘉兴港区分局,市局各处室(单位):
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统筹做好自然资源“强保障、优配置、优服务”工作的意见》(浙自然资发〔2021〕9号)和《嘉兴深化城乡统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行动方案(2021-2025年)》有关要求,今年,全市自然资源规划系统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肩负使命,履职担当,立足部门职责,重点打好“空间规划、要素保障、资源保护、改革创新”等组合拳,努力实现空间布局融合共享、生态环境优美宜居、要素配置公平顺畅、公共服务均等优质,为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市提供规划和资源保障。
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
(一)强化国土规划空间保障。加强扩大有效投资“551”重大项目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充分衔接,通过预留国土空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优化等实现项目精准落位。依据省政府批复的“过渡期”城镇开发边界划订方案,用足用好“过渡期”规划额度管理政策,梳理排摸年度重大项目新增用地需求,依据选址情况有序落实允许弹性建设区与集中建设区置换,积极向省厅申报所需规划额度,努力实现规划空间“应保尽保”。持续推动农业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点研究。
(二)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在国土空间规划空间布局、村庄规划编制等落实乡村振兴用地空间,在指标分配方面支持农民建房、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用地需求。支持村级经济抱团发展,完善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的体制机制。积极推广“飞地产业园”、山海协作产业园等模式,推动产业梯度转移。支持跨村发展,采用“土地+资金”和“弱村+强村”的组合,加大土地要素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或标准厂房吸引优质企业入驻,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的长久收益。
(三)全力争取新增用地指标。主动顺应指标减量化趋势,通过“上争、内挖、外购”多措并举加大要素保障。用足用好国家、省政策,会同发改部门指导各地全力向上争列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家重大外资投资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加大存量挂钩指标获取力度。系统梳理七大类存量建设用地家底,按照“存量优先、以用为先”的原则,向上争取新增计划指标13000亩。积极向外购买增减挂钩指标,组织指导各地认真排摸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有序开展跨省、跨市指标申购。
(四)统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耕地“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制度,通过“上争、内挖、外购、统筹”等解决占补平衡难题。鼓励支持县(市、区)开展市域内外增减挂钩指标、补充耕地指标申购工作。指导各地做深做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符合申请使用国家和省级统筹补充耕地指标的,必须申请。多途径推进垦造耕地,强化选址审查、提升工程质量,规范种植利用,力争完成建设用地复垦1万亩以上,垦造耕地5000亩以上,着力保障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发挥市级统筹作用,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报批。
(五)加大力度盘活存量土地。全市完成低效用地再开发6000亩以上,盘活(供应)存量建设用地2万亩以上。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鼓励市场主体通过退二进三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全面梳理批而未供土地,以供促消,以消促活,做细做实“增存挂钩”机制。深入推进“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处置工作。推进项目开竣工建设,实现应开工项目按期开工,应竣工项目按期竣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全面助力扩大有效投资。
(六)持续集约供应产业用地。全市供应国有土地4万亩以上,其中工矿仓储用地1.2万亩以上。继续实行土地供应专班化运作机制,加快土地供应。持续推进产业用地要素市场化配置工作,鼓励采用长期租赁、分阶段出让、弹性年期供应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提高用地配置效率。全面支持土地兼容复合利用。对新建制造业项目且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允许在其供应用地范围界线内按最高15%比例配建建设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等配套服务设施。
(七)精准有序供应住宅用地。全市精准供应住宅用地8000亩以上。根据商品住宅用地库存实际、在满足“人地挂钩”总体原则要求下,科学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规模,有序安排出让。灵活用好住宅用地供应的各项政策,适情适时调整出让规则。贯彻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在供地计划编制时做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住宅用地信息公开制度,满足市场预期。
二、优化环境资源服务
(一)探索农田生态系统修复。积极向省厅争取将嘉兴市列为平原地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农田生态系统修复保护试点,开展试点理论研究与案例实践。研究建立平原地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农田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标准体系,制定平原地区乡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农田生态系统修复保护技术方法和工程措施。选取3-5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作为实践案例,实施一定时期内的成效监测。争取在嘉兴平原地区形成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农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路径。
(二)合理利用历史围填海资源。强化陆海统筹管理,科学编制《嘉兴市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推动用海项目报批,充分运用省安澜工程用海的政策,会同水利部门做好用海保障。加快历史围填海区域的开发利用,合理优化调整未开发区块,推动项目落地。强化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组织开展以生物为核心,涵盖地形地貌、底质和水体环境的生态监测。开展海岸线生态修复工程,指导平湖市积极争取省级“蓝色海湾”生态修复项目,指导海盐县做好海洋生物资源恢复增殖放流工作。
(三)做好用海保障服务工作。积极协调相关利益者,确保用海产业项目在与海域功能定位没有大的冲突的情况下,做好资源要素保障,加快用海项目报批。充分利用自然资源部给予浙江省安澜工程用海的政策,积极做好海堤工程用海保障,加快用海报批。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区域,在严格遵守“三不准”的前提下,根据当地发展实际,允许对未开发区块合理调整布局,加快项目落地。
(四)做好用林保障服务工作。对建设项目涉及林地的,林业部门主动靠前服务, 指导准备审批材料, 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配合审批项目整体推进。对重大建设项目、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民生项目,优先保障林地定额,定额不足的,积极争取省级定额。
(五)深化“三地一治”矿政服务。全面推进地热资源矿业权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地热勘察开发管理流程,完善地热监管机制。探索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地面沉降联防联控新机制。强化矿山监督管理,推进绿色矿山创建,指导海盐县做好六里山建筑石料矿日常监管工作。推进秀洲运河一号井、嘉善云澜湾地热绿色矿山建设。推进城市地质成果应用与转换,重点在地质资料标准化汇交管理、跨行业资料共享共建、高铁新城地下空间资源精细调查等方面实现长效应用。有序开展嘉善县、桐乡市、海宁市等城市地质调查工作,推动重点地区三维地质结构模型深化与更新。
(六)深化“多测合一”改革。继续深化我市综合测绘改革工作,加强综合测绘项目监管,提升综合测绘成果质量,规范测绘行业市场,助力测绘行业单位发展。做好综合测绘合同标准范本的推广和使用,提升全市综合测绘项目标准合同范本使用率;开展综合测绘项目成果质量专项监督检查,通报检查情况,提升综合测绘成果质量;加强测绘行业单位监管,结合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开展测绘资质、保密、安全生产等方面检查,做好行业信用评价及应用推广;落实《嘉兴市建筑工程综合测绘成果质量要求》、《嘉兴市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评定标准》,定期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切实提高综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水平。
三、推动共富机制建设
(一)构建城乡统一土地市场。积极争取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按照批准试点要求完善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相关配套措施,审慎开展我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
(二)创新完善住宅用地调控机制。坚持“房住不炒”理念,关注民生需求,定期分析研判,确保土地市场平稳健康有序。有序推进“租购同权”改革,推动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积极争取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由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开展试点工作等,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
(三)提升自然资源整体智治水平。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2.0平台方案基础上,迭代升级嘉兴节点,加快完善功能架构,建设空间数据归集中心,健全数据目录体系,开展空间数据归集、治理与共享,实现与省节点的互联互通。谋划建设应用场景及工具,争取纳入“一地创新、全省共享”名单。加快推进“高效用地”重大应用建设,选取经开、海宁作为试点,以工业用地评价为主要内容,建立可供可用和批后监管的评价管理机制。在海盐、桐乡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耕地智保”应用场景建设。加快推动平湖海洋灾害智防平台应用场景上线运行。
(四)完善审批服务机制。深化完善重大项目审批服务机制,建立重大项目推进专班制度、会商机制和领导挂钩制度,梳理一批重大项目,建立“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跟到底”的四个一保障机制,开通土地报批绿色通道,切实提高重大建设项目用地报批服务能力。要健全问题收集、提交解决、跟踪落实的闭环管理机制,有效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
(五)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全面推行项目用地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省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3.0”全流程线上办理,100%矢量数据入库、100%核发电子证书、100%电子归档,积极参与做好企业投资低风险小型项目审批“最多15个工作日”改革工作。通过并联审批、承诺制、“拿地即开工”、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公合一、多验合一和多测合一等举措,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基础,简化规划管理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间,建立问题收集反馈台账制度,实行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承诺制,实现一般工业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即办。
(六)允许重大项目用地报批容缺受理。项目达到用地报批条件,符合容缺报批要求的,先行上报部、省开展审查。积极推进项目用地报批前期工作,对林地使用许可未批准、占补平衡未落实的重大项目,先行上报,在项目批准前完成林地使用许可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和占补平衡的落实。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3月15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