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10-27 09:33 浏览次数:[意见采纳反馈]关于《关于调整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做地行为和划拨土地价格,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22年10月27日至2022年11月26日。
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给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传真:0573-82131235,电子邮箱:zxy419419@163.com。
附件:1. 《关于调整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起草说明
附件1:
关于调整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划拨国有建设用地管理,规范做地行为和划拨土地价格,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事业发展,全面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根据征地成本及国家税费变动情况,决定调整我市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划拨土地价款调整范围为市区全域,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和市直接管理的区域。
二、调整标准
1.选址在三个区管理范围内的项目,市级部门立项的项目,划拨土地价款按每亩90万元收取。区级部门立项的项目,划拨土地价款由区政府(或管委会)自行确定。
选址在市直接管理范围内的项目,拆迁成本低于每亩90万元的,划拨土地价款按每亩90万元收取。拆迁成本高于每亩90万元的,按拆迁成本收取,拆迁成本根据实施拆迁单位提供的委托拆迁协议、宗内地被拆迁单位、居民拆迁补偿清单等资料,由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复核后确定。
土地使用者缴纳划拨土地价款后,不再另行缴纳补偿、安置及其他费用。
2.列入省以上重点项目,划拨土地价款按征用(收)土地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实际发生费用由属地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核定。
三、执行时间
1.划拨土地价款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2.《关于调整市区有关区域行政划拨土地成本价格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7号)自本通知施行后停止执行。
附件2: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随着征地补偿费、补充耕地指标费和拆迁补偿费等相关费用的提高,造成土地征收成本大幅增加,为有利于市本级划拨用地项目征地,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有必要对实施十六年的《关于调整市区有关区域行政划拨土地成本价格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7号)进行修订,并调整行政划拨价款收取标准。
二、起草过程
嘉兴市自然和规划局于今年2月开始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税费标准,并搜集近两年市本级土地征收资料等凭证,分析征收土地成本结构和权重等。于今年4月中旬完成《调整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初稿起草工作。于4月26日,组织召开《调整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市级部门意见,充分吸收借鉴各方面意见和建议。我局于6月中旬完成《调整市区行政划拨土地价款》修改工作,并书面征求南湖区、秀洲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6月底与相关部门,专门进行座谈,统一了相关意见。8月上旬,再次书面征求南湖区、秀洲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现已经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调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补充耕地指标指标统筹和管理的通知》(嘉政办发[2019]28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0]2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集体土地征收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嘉政发[202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本级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有关政策(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21]33号)等。
四、主要内容
(一)调整范围
本次划拨土地价款调整范围包括南湖区、秀洲区、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嘉兴市直管管理区域。
(二)调整标准
为了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在市区内顺落地,同时,也考虑到投资主体承受能力,市级部门立项的项目,划拨土地价款按每亩90万收取。
同时,考虑省级以上重点项目、区级项目和嘉兴直管区有机更新项目的土地来源、用地指标类型和支出成本等不同,规定了不同收取标准,并在文件中规定按照项目级别、区域范围、拆迁成本分别予以确定。
(三)执行时间
为避免调整预算概算,对涉及的部分已经立项但尚未办理行政划拨土地手续的项目需要年内办理划拨用地手续,因此,调整价款实施时间调整到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