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NHZF20230207001
发布日期:2023-02-07 11:01 浏览次数: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9)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1178号 | 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房屋抵押证明 | 330402011021GB00058F00090029 330402011021GB00058F00090048 | 嘉兴市凤桥镇凤华丽都9幢604室9幢29室 | |
2 | 浙(2019)嘉开不动产证明第0017331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 房屋抵押证明 | 330402001043GB00194F00030748 | 嘉兴市旭辉广场1-3幢3-1907室 | |
3 | 浙(2020)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14508号 | 崔青龙 | 房屋预告证明 | 330402011022GB99052F00200049 |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春风里20幢1单元1001室 |
公告单位: 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7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