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区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NHZF20230208001
发布日期:2023-02-08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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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浙(2018)嘉南不动产证明第0026451号 | 张璐 | 房屋/土地 | 330402011022GB99056F00350008 | 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春风里35幢1单元302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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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2月8日
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