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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嘉兴市委批转市政协党组《关于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委直属机关工委
        发布时间: 2010-08-04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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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委,市级机关各部门党委(党组),市直属各单位党委:
          市政协党组《关于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的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嘉兴市委        

        2009年5月31日       

        关于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的意见  


        市政协党组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协委员在民主监督中的作用,推动民主监督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扎实有效地开展,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嘉兴市委关于推进人民政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的意见》精神,现就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的重要意义
          民主监督员制度是在党委的领导下,在政协的统一组织下,委派部分政协委员担任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的民主监督员,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的一项监督制度,是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一种组织形式。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政治监督。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根本要求,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是完善监督体系,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2、有利于人民政协事业的创新发展。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主要职能之一。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是推进我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有益尝试,是完善民主监督方式、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创新实践,有利于民主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有利于人民政协三大职能整体作用的发挥,推进我市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
          3、有利于各方面工作的全面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大局的建设性监督。人民政协联系广泛,能够客观全面地了解和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努力实现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受派部门(单位)行使公权的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受派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推动工作开展,进一步促进有关部门(单位)履行职能、加强勤政廉政建设。
          二、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发挥民主监督员作用
          4、民主监督员的基本条件。民主监督员必须是现任政协委员;政治素质好,民主意识强,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相关专业知识,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关心经济发展,热心社会事业,作风扎实,处事公正;密切联系群众,善于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5、民主监督员的主要职责。对受派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对受派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和作风建设中的批评和建议,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民主监督;对市政协提出的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等意见、建议办理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积极参加受派部门(单位)组织的有关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民主监督,寓监督于服务之中,主动协助受派部门(单位)做好工作。
            6、民主监督员的工作方法。一是知情知政。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受派部门(单位)的工作通报;参加受派部门(单位)的重要会议和活动,参与有关的调研督查活动。二是沟通交流。针对受派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并就此开展互相沟通交流。三是提出意见建议。民主监督员要将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向受派部门(单位)反馈,推动受派部门(单位)不断改进工作;及时将受派部门(单位)对所提意见建议的采纳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市政协。
            7、民主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由市政协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有关界别、委员活动小组、各专门委员会,在委员自愿的原则下,采取委员自愿报名、界别推荐与统一调派相结合的办法,协商产生民主监督员,经市政协主席会议讨论通过,由市政协向民主监督员颁发证书,同时通知民主监督员所在单位。民主监督员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8、民主监督员的管理考核。民主监督员的任期原则上与市政协届期一致。民主监督员工作在市政协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由市政协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担任民主监督员的委员如在届中调整的,其所任民主监督员也将随之调整。市政协每年定期组织民主监督员进行培训或工作交流。市政协办公室要加强与民主监督员和受派部门(单位)的联系,主动了解民主监督员的工作情况。建立民主监督员工作督促检查和管理考核制度,由市政协办公室会同受派部门(单位)组织实施,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的民主监督员,定期予以表彰;对不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工作不称职的民主监督员,及时进行调整。
          三、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增强民主监督工作的合力
          9、切实服务大局。民主监督员要主动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从有利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全面小康,有利于加强社会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开展民主监督活动。民主监督员要树立“建议为公、批评为民”的观念,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又公道正派、严以律己,使民主监督工作让组织放心、受派部门(单位)欢迎、人民群众满意。
          10、加强制度保障。受派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民主监督员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在组织上、制度上、工作上积极支持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要确定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并建立相应制度,规范和保障民主监督员履行职责。受派部门(单位)召开的全局性会议、组织的重要检查督查活动应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一般全年应邀请民主监督员参加重要会议三次以上,召开专题座谈会二次以上,组织检查督查一次以上。
          11、形成工作合力。受派部门(单位)要努力营造民主和谐的政治氛围,对民主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对待、及时研究、妥善处理。民主监督员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主监督员开展工作。民主监督员要密切联系群众,善于了解、分析群众的所思所忧,发现问题,提出对策。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建立民主监督员制度的意义,向社会公开民主监督员工作的方式和要求。市政协办公室要积极总结推广民主监督员工作的经验和成效,注重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联动配合,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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