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本机关编制了《嘉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3-82031435
传真号码:0573-82031253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和内容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嘉兴市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渠道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http://czj.gzwbqjgs.com/,http://www.gzwbqjgs.com/;指定地点为: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嘉兴市财政局,公开时间为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573-82031435,传真号码:0573-82031253。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本机关新闻发言人为钱骏,联系电话:0573- 82031435。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组配分类、发布机构、顺序号、索引号、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031435 ,传真号码:0573- 82031253,通信地址:嘉兴市环城西路55号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邮政编码:314000。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到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本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请:
1.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上点击“市财政局”栏目,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信函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财政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当面申请以提交之日为申请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申请人对本机关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一)申请人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进行提出。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0573-82521263、82521262,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邮政编码:314050。
(二)申请人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嘉兴市人民政府或浙江省财政厅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岗路中南大厦13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
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