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实际,特编制《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处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冬令时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夏令时法定工作日)
咨询电话:0573-89978068
传真号码:0573-82065688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平台网址:https://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中心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市中心编制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嘉兴公积金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中心办公室查阅。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碰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形式
对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市中心网站(http://gjj.gzwbqjgs.com/);
2、市公积金业务受理网点指南手册等;
3、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和报道;
4、对外举办的各类住房公积金会议、培训班、咨询与宣传活动;
5、部、省、市召开的各种涉及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交流材料;
6、部、省和嘉兴市委、市政府及主管部门工作简报、通讯;
7、12345服务热线;
8、各类公开出版的报刊、杂志;
9、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信息公开发布载体。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导航区显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区链接相关栏目网址。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组配分类、发布机构、顺序号、索引号、公开方式、公开日期、主题分类、正文等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地点:嘉兴市会展路408号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3-89978068
通信地址:嘉兴市会展路408号
邮政编码:31405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寄至市中心,并在信封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请:
通过互联网或传真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共嘉兴市委 嘉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wbqjgs.com/col/col1228936304/index.html)上直接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信函申请。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公室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处当场提出申请。当面申请以提交之日为申请时间。
2.受理申请。市中心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市中心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市中心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市中心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本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方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市中心受理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市中心可酌情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0573-82521263 、82521262 , 传真号码:0573-82521262,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 号市行政中心3号楼501 室,邮政编码:314050)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受理部门为:嘉兴市行政复议局。联系电话:0573-83383501,通信地址:嘉兴市南湖区祝家港路中南大厦13 楼(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西侧),邮政编码:314050。
涉及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投诉、举报的,也可以向嘉兴市信访局提出(联系电话:0573-12345,通信地址:嘉兴市广场路1 号,邮政编码:314050);还可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 号)规定,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http://www.zjzxts.gov.cn/wsdt/)上进行投诉和举报。